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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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3:
運輸
前言
行政架構
運輸策略和施政方針
鐵路發展及
《鐵路發展策略2000》
運輸基礎設施
公共交通
交通運輸與環境
過境交通
港口
港口發展
香港港口發展局
香港航運發展局
航運業
港務管理
港口服務和設施
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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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香 港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效 率
高 、 收 費 合 理 、 舒 適 而
安 全 , 達 世 界 一 流 水 平 。 在
選 擇 方 面 , 除 了 類 別 多 元 外 ,
更 有 眾 多 接 駁 路 線 , 世 上
極 少 城 市 能 與 媲 美 。

政 府 致 力 提 供 高 效 率 的 運 輸 基 礎 設 施 , 以 應 付 香 港 人 口 增 加 和 社 會 不 斷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 並 確 保 香 港 有 方 便 的 地 面 和 地 下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供 市 民 乘 搭 。 政 府 特 別 着 重 發 展 鐵 路 , 並 確 保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質 素 優 良 , 以 促 使 和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這 些 服 務 。 此 外 , 政 府 積 極 管 理 道 路 的 使 用 , 藉 此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 並 在 交 通 運 輸 的 範 疇 繼 續 支 持 改 善 環 境 的 措 施 。

香 港 的 鐵 路 發 展 項 目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進 展 順 利 。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的 建 造 工 程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 , 將 有 助 紓 緩 羅 湖 的 擠 迫 情 況 , 並 可 應 付 不 斷 增 加 的 過 境 旅 客 流 量 。 九 龍 南 線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通 車 。 該 鐵 路 線 將 在 九 龍 半 島 的 南 端 連 接 東 鐵 與 西 鐵 。 將 軍 澳 南 站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展 開 , 並 會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投 入 運 作 。

多 個 其 他 鐵 路 工 程 項 目 正 在 規 劃 階 段 。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會 把 東 鐵 延 伸 過 海 , 並 會 把 西 鐵 延 伸 至 馬 鞍 山 。 啓 德 規 劃 檢 討 所 提 的 建 議 、 有 關 灣 仔 發 展 計 劃 第 二 期 的 建 議 , 以 及 地 鐵 與 九 鐵 系 統 擬 議 合 併 的 計 劃 , 正 由 政 府 進 行 審 議 。 在 西 港 島 線 方 面 ,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工 作 和 提 交 經 修 訂 的 計 劃 建 議 書 。 至 於 北 環 線 和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的 工 程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正 進 行 工 程 和 營 運 方 面 的 研 究 , 以 及 初 步 的 實 地 勘 測 工 作 。

道 路 網 絡 方 面 亦 有 良 好 的 發 展 。 連 接 青 衣 和 沙 田 的 八 號 幹 線 東 面 部 分 道 路 工 程 ,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展 開 , 預 計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 及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間 ( 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 ) 逐 步 完 成 。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通 車 , 以 配 合 位 於 蛇 口 的 口 岸 設 施 啓 用 。 隨 着 這 第 四 條 陸 路 過 境 通 道 的 啓 用 , 預 計 香 港 的 跨 境 車 輛 處 理 量 將 提 升 逾 兩 倍 。 至 於 擬 建 的 港 珠 澳 大 橋 將 直 接 連 接 香 港 和 珠 江 西 岸 。 目 前 , 廣 東 省 政 府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正 協 力 解 決 大 橋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餘 下 問 題 , 包 括 口 岸 設 施 的 選 址 和 大 橋 的 融 資 方 案 。

年 內 , 當 局 繼 續 推 行 全 面 的 智 能 運 輸 系 統 策 略 。 該 策 略 旨 在 應 用 先 進 的 資 訊 和 電 訊 科 技 , 使 本 港 的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更 安 全 可 靠 、 更 具 效 率 和 有 利 環 保 。 該 策 略 包 括 兩 個 核 心 項 目 , 即 目 前 正 在 開 發 的 運 輸 資 訊 系 統 , 以 及 第 一 期 已 於 香 港 島 投 入 運 作 的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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