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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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1: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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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 全 面 檢 討 和 廣 泛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後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通 過 一 套
決 定 如 何 調 整 租 住 公 屋 租 金
的 新 機 制 。 新 機 制 會 以 整 體
租 戶 的 家 庭 收 入 為 基 礎 , 按
其 變 化 上 調 或 下 調 公 屋 租 金 。
為 推 行 這 套 新 機 制 , 《 房
屋 條 例 》 將 會 作 出 適 當 修 訂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 本 港 共 有 2 473 900 個 房 屋 單 位 , 其 中 715 700 個 為 租 住 公 屋 註 一 、 397 800 個 為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 1 360 300 個 為 私 營 房 屋 單 位 。 目 前 , 香 港 約 有 30 % 的 人 口 居 於 租 住 公 屋 , 另 有 18 % 居 於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

註 一包 括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租 住 公 屋 和 中 轉 房 屋 , 以 及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轄 下 的 租 住 房 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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