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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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輸 基 礎 設 施

道 路 網 絡

香 港 共 有 全 長 1 984 公 里 的 道 路 、 1 157 個 道 路 構 築 物 、 三 條 沉 管 式 過 海 隧 道 、 九 條 行 車 隧 道 和 三 條 主 要 懸 索 橋 樑 。 這 些 設 施 組 成 了 完 善 的 道 路 網 絡 。

年 內 完 成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

  • 擴 闊 藍 地 與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之 間 一 段 元 朗 公 路 ;
  • 后 海 灣 幹 線 : 建 造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 把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與 本 地 道 路 網 絡 連 接 起 來 ; 以 及
  • 把 荃 灣 汀 九 至 深 井 之 間 一 段 青 山 公 路 擴 闊 為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

隧 道

海 底 隧 道 、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 大 老 山 隧 道 、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和 大 欖 隧 道 , 均 由 私 營 公 司 按 照 “ 建 造 、 營 運 及 移 交 ” 的 專 營 權 方 式 建 造 。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 , 並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專 營 權 屆 滿 時 交 還 政 府 。

政 府 擁 有 七 條 行 車 隧 道 , 即 獅 子 山 隧 道 、 香 港 仔 隧 道 、 啓 德 隧 道 、 城 門 隧 道 、 將 軍 澳 隧 道 、 長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 。 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營 公 司 根 據 管 理 合 約 管 理 和 經 營 。 除 啓 德 隧 道 和 長 青 隧 道 不 收 費 外 , 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費 均 受 政 府 規 管 。

此 外 , 香 港 還 有 一 條 私 營 隧 道 , 即 愉 景 灣 隧 道 。 該 隧 道 由 愉 景 灣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建 造 、 營 運 和 保 養 , 只 供 送 貨 或 提 供 服 務 予 愉 景 灣 居 民 的 車 輛 使 用 。

鐵 路 網 絡

鐵 路 是 香 港 運 輸 網 絡 的 重 要 部 分 , 對 香 港 經 濟 、 社 會 及 土 地 的 持 續 發 展 起 關 鍵 作 用 。 香 港 各 條 鐵 路 每 日 應 付 約 三 成 半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乘 客 需 求 , 以 及 約 六 成 半 前 往 內 地 的 陸 路 跨 界 乘 客 人 次 。 為 配 合 政 府 以 鐵 路 作 為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骨 幹 的 運 輸 政 策 , 鐵 路 系 統 現 正 擴 展 至 香 港 各 主 要 地 區 。 下 圖 顯 示 香 港 現 有 鐵 路 網 絡 的 覆 蓋 範 圍 及 三 個 正 在 施 工 的 新 鐵 路 項 目 。

Hong Kong's visible trade

鐵 路 計 劃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全 長 7.4 公 里 , 將 會 是 第 二 條 通 往 內 地 的 鐵 路 線 , 建 成 後 可 紓 緩 羅 湖 站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 二 零 零 六 年 , 使 用 羅 湖 站 的 乘 客 超 過 9 200 萬 人 次 。 這 條 支 線 目 前 正 處 於 施 工 階 段 ,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通 車 。

全 長 3.8 公 里 的 九 龍 南 線 正 在 施 工 , 將 在 九 龍 半 島 的 南 端 連 接 東 鐵 和 西 鐵 。 這 條 鐵 路 線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建 成 後 , 乘 客 便 可 在 紅 磡 轉 乘 東 鐵 或 轉 乘 西 鐵 。

將 軍 澳 南 站 是 將 軍 澳 站 的 支 線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建 成 。

規 劃 中 的 鐵 路 計 劃

在 錦 上 路 連 接 西 鐵 至 落 馬 洲 過 境 站 的 北 環 線 , 連 同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 將 成 為 連 接 東 鐵 與 西 鐵 的 策 略 性 走 廊 。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會 為 市 區 與 邊 界 提 供 快 線 服 務 。 通 過 這 條 鐵 路 線 , 往 返 廣 州 與 香 港 的 時 間 預 計 可 由 現 時 100 分 鐘 減 至 約 60 分 鐘 , 乘 客 亦 可 經 由 京 廣 客 運 專 線 及 杭 福 深 客 運 專 線 前 往 北 京 及 內 地 其 他 主 要 城 市 。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亦 會 經 由 內 地 目 前 發 展 中 的 城 際 快 速 軌 道 網 , 連 接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及 泛 珠 三 角 的 城 市 。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廣 州 石 壁 至 深 圳 龍 華 段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展 開 , 並 預 留 深 圳 龍 華 至 深 港 分 界 線 段 , 與 香 港 段 配 合 , 達 致 同 步 建 成 。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現 正 就 香 港 段 進 行 工 程 和 營 運 研 究 , 以 及 初 步 的 實 地 勘 測 工 作 。

地 鐵 西 港 島 線 將 由 現 時 港 島 線 上 環 站 延 伸 至 堅 尼 地 城 , 兩 個 中 途 站 位 於 西 營 盤 及 大 學 。 南 港 島 線 的 最 新 計 劃 是 興 建 兩 條 中 型 鐵 路 線 : 一 條 由 大 學 通 往 黃 竹 坑 , 中 途 站 設 於 數 碼 港 、 華 富 及 香 港 仔 ; 另 一 條 則 由 金 鐘 通 往 海 怡 半 島 , 中 途 站 設 於 海 洋 公 園 、 黃 竹 坑 及 利 東 。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將 成 為 新 的 策 略 性 鐵 路 走 廊 , 由 沙 田 通 往 港 島 中 環 商 業 區 。 這 鐵 路 項 目 的 最 新 建 議 , 是 把 鐵 路 分 為 兩 部 分 , 即 連 接 大 圍 與 紅 磡 以 接 駁 九 龍 南 線 及 西 鐵 的 東 西 線 , 以 及 由 現 時 東 鐵 經 由 第 四 條 過 海 鐵 路 線 延 伸 至 港 島 的 南 北 線 。

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工 程

正 在 施 工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

  • 八 號 幹 線 (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 :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將 為 沙 田 至 九 龍 提 供 另 一 條 連 接 路 , 以 協 助 減 輕 獅 子 山 隧 道 及 大 老 山 隧 道 等 現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完 成 。
  • 八 號 幹 線 ( 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 ) :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可 作 為 三 號 幹 線 ( 青 衣 至 葵 涌 段 ) 的 替 代 路 線 , 並 可 通 往 八 號 和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完 成 。
  • T3 號 主 幹 路 : 這 條 位 於 大 圍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主 幹 路 , 將 連 接 八 號 幹 線 (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 及 現 有 的 大 埔 公 路 , 並 可 協 助 減 輕 大 埔 公 路 多 個 路 段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或 之 前 完 成 。
  • 石 圍 角 與 柴 灣 角 之 間 的 九 號 幹 線 ( 前 稱 五 號 幹 線 ) : 這 條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將 為 城 門 隧 道 及 屯 門 公 路 提 供 直 接 的 通 道 , 並 為 荃 灣 西 部 提 供 一 條 連 接 路 。 建 造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或 之 前 完 成 。
  • 荃 灣 深 井 與 嘉 龍 村 之 間 的 青 山 公 路 擴 闊 工 程 : 這 段 青 山 公 路 會 擴 闊 為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 以 應 付 有 關 地 區 日 益 增 長 的 交 通 量 。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
  • 嘉 龍 村 與 小 欖 之 間 的 青 山 公 路 改 善 工 程 : 這 段 公 路 會 提 升 至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標 準 。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 。
  • 龍 井 頭 與 長 沙 之 間 的 東 涌 道 改 善 工 程 : 這 段 道 路 會 提 升 為 雙 線 不 分 隔 道 路 , 以 改 善 大 嶼 山 的 南 北 通 道 , 並 提 升 現 時 不 合 標 準 的 東 涌 道 的 安 全 水 平 及 容 車 量 。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完 成 。
  • 新 田 交 匯 處 改 善 工 程 : 包 括 建 造 從 新 田 公 路 北 行 線 及 粉 嶺 公 路 西 行 線 通 往 落 馬 洲 通 道 的 行 車 線 , 以 繞 過 交 匯 處 的 高 架 迴 旋 處 。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展 開 ,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

規 劃 中 的 道 路 工 程

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展 和 改 善 現 有 的 道 路 網 絡 , 政 府 現 正 規 劃 多 項 道 路 建 造 或 改 善 工 程 :

  • 屯 門 東 繞 道 、 屯 門 至 赤 鱲 角 連 接 路 、 屯 門 西 繞 道 和 屯 門 至 大 嶼 山 通 道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已 經 展 開 。 至 於 青 衣 至 大 嶼 山 連 接 路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則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展 開 。 這 些 工 程 計 劃 在 新 界 西 北 交 通 及 運 輸 基 建 檢 討 中 , 獲 確 認 為 可 應 付 新 界 西 北 及 北 大 嶼 山 日 益 增 長 的 交 通 需 要 的 可 行 方 案 。
  • 屯 門 公 路 的 重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初 展 開 , 並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年 底 或 之 前 分 期 完 成 。 工 程 旨 在 提 升 屯 門 公 路 快 速 路 段 的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至 現 時 的 快 速 公 路 標 準 , 包 括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加 設 硬 路 肩 。 有 關 的 設 計 和 工 地 勘 測 工 作 已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展 開 。 至 於 屯 門 公 路 市 中 心 段 的 擴 闊 工 程 , 則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年 底 展 開 , 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完 成 。
  • 中 環 灣 仔 繞 道 的 規 劃 工 作 正 在 進 行 。 這 段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車 道 是 香 港 島 北 岸 一 條 策 略 性 主 幹 路 的 最 後 部 分 , 將 會 把 中 環 林 士 街 附 近 的 現 有 天 橋 及 現 時 的 東 區 走 廊 連 接 起 來 , 並 可 紓 緩 現 時 干 諾 道 中 ╱ 夏 愨 道 ╱ 告 士 打 道 走 廊 沿 路 的 擠 塞 情 況 , 以 及 提 升 東 西 行 道 路 網 絡 的 可 靠 程 度 。
  • 中 九 龍 幹 線 及 加 士 居 道 行 車 天 橋 擴 闊 工 程 的 初 步 工 程 檢 討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 擬 建 的 中 九 龍 幹 線 會 連 接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與 未 來 的 啓 德 發 展 區 , 當 中 包 括 一 條 約 3.8 公 里 長 的 雙 程 三 線 隧 道 。 加 士 居 道 行 車 天 橋 擴 闊 工 程 會 把 現 有 的 雙 線 不 分 隔 車 道 改 為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 這 兩 項 工 程 的 籌 劃 工 作 繼 續 進 行 。
  • T4 號 主 幹 路 : 這 條 擬 建 的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車 道 會 連 接 沙 田 路 與 未 來 的 T3 號 主 幹 路 和 城 門 隧 道 公 路 , 並 會 成 為 大 埔 公 路 沙 田 段 及 其 他 地 區 幹 路 的 繞 道 。 工 程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開 , 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或 之 前 完 成 。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除 了 供 車 輛 和 行 人 使 用 外 , 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設 了 各 種 公 用 設 施 , 如 水 管 、 煤 氣 喉 管 、 污 水 渠 、 電 纜 和 電 話 線 等 。 為 應 付 服 務 和 維 修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須 經 常 挖 掘 行 車 道 和 行 人 路 , 以 便 敷 設 更 多 電 纜 和 管 道 並 進 行 修 理 工 程 。 為 規 管 這 類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 現 時 任 何 在 路 政 署 管 理 的 行 車 道 或 行 人 路 進 行 的 挖 掘 工 程 , 均 須 事 先 申 領 挖 掘 准 許 證 。 二 零 零 六 年 , 路 政 署 共 發 出 約 38 000 張 挖 掘 准 許 證 。

路 政 署 設 立 了 與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員 和 員 工 交 換 意 見 的 三 級 溝 通 制 度 , 以 統 籌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 並 盡 量 減 少 有 關 工 程 造 成 的 交 通 滋 擾 。

《 土 地 ( 雜 項 條 文 ) 條 例 》 為 政 府 提 供 規 管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的 法 律 架 構 , 使 這 些 工 程 有 秩 序 地 進 行 。 政 府 通 過 徵 收 挖 掘 准 許 證 費 用 , 收 回 管 理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的 成 本 。 此 外 , 如 沒 有 可 接 受 理 由 , 任 何 影 響 行 車 道 而 延 遲 完 成 的 挖 掘 工 程 , 均 須 繳 付 額 外 費 用 , 以 抵 償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損 失 。 就 策 略 性 街 道 、 敏 感 街 道 及 其 他 街 道 而 言 , 因 延 遲 挖 掘 工 程 而 須 繳 付 的 每 日 額 外 費 用 分 別 為 18 , 000 元 、 7 , 000 元 及 1 , 500 元 。 當 局 希 望 藉 收 費 制 度 , 鼓 勵 所 有 掘 路 工 程 倡 議 者 更 有 效 策 劃 和 協 調 挖 掘 工 程 , 並 按 時 完 成 在 公 共 道 路 進 行 的 挖 掘 工 程 。

路 政 署 轄 下 設 有 一 支 專 責 審 核 巡 查 隊 和 一 支 執 行 隊 。 前 者 確 保 掘 路 工 程 妥 善 進 行 ; 後 者 負 責 蒐 集 證 據 , 就 違 反 挖 掘 准 許 證 條 件 的 情 況 提 出 檢 控 。

青 馬 管 制 區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通 車 的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青 葵 公 路 、 長 青 隧 道 、 長 青 公 路 、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青 嶼 幹 線 、 汀 九 橋 、 部 分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及 馬 灣 路 組 成 , 整 個 快 速 公 路 網 全 長 21 公 里 。 管 制 區 由 私 營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和 維 修 。

青 嶼 幹 線 採 用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 駕 車 人 士 由 大 嶼 山 回 程 時 或 進 入 馬 灣 時 , 須 繳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雙 程 通 行 費 , 通 行 費 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 。 二 零 零 六 年 , 青 嶼 幹 線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54 182 架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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