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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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2: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前言
規劃香港
土地供應
樓宇安全及維修
組織架構
《城市規劃條例》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全港發展策略
次區域發展策略
地區規劃
執行管制
市區更新
規劃研究
市區拓展區
新市鎮
建築工程的發展
土地行政
土地徵用
批地
管理土地和
執行契約條款
政府產業轉易
測量和製圖
土地註冊
二零零六年土地註冊處
的營業額
渠務
土木工程
食水供應
電力供應
氣體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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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政 府 的 目 標 , 是 把 香 港 設 計 發 展 為 先 進 的 國 際 都 市 , 並 通 過 有 效 的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 充 足 的 土 地 供 應 、 高 質 素 的 建 築 和 保 養 標 準 , 以 及 適 時 的 市 區 重 建 , 致 力 推 動 香 港 不 斷 發 展 。 為 維 持 經 濟 增 長 , 香 港 繼 續 投 放 資 源 在 基 礎 建 設 和 基 本 工 程 計 劃 , 並 確 保 公 營 和 私 營 發 展 互 相 協 調 。

政 府 繼 續 致 力 發 展 新 基 建 和 改 善 現 有 設 施 , 以 配 合 本 港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 並 會 繼 續 大 量 投 資 基 礎 設 施 。

二 零 零 六 年 內 , 各 主 要 基 建 項 目 的 進 度 均 符 合 預 定 目 標 。 八 號 幹 線 和 中 環 填 海 計 劃 第 三 期 的 工 程 進 行 得 如 火 如 荼 。 政 府 正 全 力 開 展 其 他 新 的 大 型 工 程 計 劃 , 包 括 添 馬 艦 發 展 工 程 、 更 換 和 修 復 水 管 工 程 第 2 階 段 、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的 擴 建 大 樓 、 羅 湖 懲 教 所 重 建 工 程 , 以 及 北 角 電 照 街 海 關 總 部 大 樓 等 。

這 些 項 目 的 工 程 費 用 約 為 90 億 元 , 工 程 將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開 , 並 會 為 建 造 業 提 供 大 量 就 業 機 會 。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於 年 內 持 續 進 行 。 政 府 致 力 推 行 全 港 綠 化 計 劃 , 包 括 在 市 區 及 郊 區 栽 種 數 百 萬 棵 植 物 。 二 零 零 六 年 栽 種 的 植 物 約 有 1 000 萬 棵 。 政 府 亦 舉 辦 一 系 列 社 區 活 動 , 以 推 廣 綠 化 , 單 在 過 去 一 年 便 舉 辦 了 約 90 項 有 關 活 動 。

此 外 , 政 府 正 積 極 為 市 區 大 部 分 地 方 擬 備 並 落 實 綠 化 總 綱 圖 。 中 環 及 尖 沙 咀 的 有 關 工 程 定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完 成 。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 當 局 批 准 撥 款 , 用 以 為 上 環 / 灣 仔 / 銅 鑼 灣 及 旺 角 / 油 麻 地 擬 訂 綠 化 總 綱 圖 , 而 有 關 工 作 將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開 。

政 府 致 力 確 保 斜 坡 安 全 達 到 最 高 標 準 。 延 續 十 年 的 防 止 山 泥 傾 瀉 計 劃 進 展 良 好 。 這 項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展 開 , 預 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建 設 總 開 支 將 高 達 90 億 元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以 來 , 當 局 鞏 固 和 美 化 了 約 1 500 個 不 合 標 準 的 政 府 斜 坡 , 並 對 超 過 1 800 個 私 人 斜 坡 進 行 了 安 全 篩 選 。

建 築 工 地 安 全 繼 續 改 善 。 二 零 零 六 年 合 約 公 共 工 程 的 意 外 率 為 每 千 名 工 人 13 宗 ,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下 降 24 % , 是 連 續 第 七 年 錄 得 下 降 數 字 。 “ 建 築 設 計 管 理 制 度 ” 已 經 在 大 型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中 實 行 , 以 加 強 建 築 工 地 和 施 工 期 間 的 安 全 作 業 方 式 。

此 外 , 當 局 亦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 以 控 制 施 工 過 程 所 產 生 的 滋 擾 ( 例 如 空 氣 、 噪 音 和 廢 水 污 染 ) , 並 輔 之 以 “ 支 付 環 境 計 劃 ” 。 為 使 工 地 監 管 人 員 更 明 白 環 保 的 需 要 , 當 局 聯 同 一 所 本 地 訓 練 機 構 發 展 了 一 系 列 的 培 訓 課 程 。 在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方 面 , 作 為 一 項 總 體 政 策 , 所 有 新 的 政 府 樓 宇 工 程 項 目 和 主 要 設 施 , 均 須 採 用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規 格 , 並 在 設 計 中 加 入 適 用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

政 府 與 臨 時 建 造 業 統 籌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 在 落 實 建 造 業 檢 討 委 員 會 所 提 出 的 多 項 建 議 上 取 得 顯 著 進 展 。 臨 時 建 統 會 繼 續 通 過 其 網 站 ( www.pcicb.gov.hk ) 與 業 界 溝 通 , 並 發 布 最 新 的 發 展 及 工 作 成 果 。

隨 着 《 建 造 業 議 會 條 例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通 過 , 建 造 業 議 會 將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成 立 , 以 落 實 業 界 自 我 規 管 和 推 動 業 界 改 革 。

非 強 制 性 分 包 商 註 冊 制 度 第 一 期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推 出 , 反 應 理 想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當 局 收 到 約 3 450 宗 註 冊 申 請 , 其 中 2 931 宗 獲 得 批 准 。 臨 時 建 統 會 正 研 究 推 行 註 冊 制 度 第 二 期 計 劃 , 包 括 推 出 註 冊 條 件 較 為 嚴 謹 並 按 個 別 分 包 商 能 力 評 級 的 分 級 名 冊 。

建 造 業 工 人 註 冊 管 理 局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開 始 為 建 造 業 工 人 進 行 註 冊 , 迄 今 已 有 逾 125 000 名 工 人 獲 得 註 冊 。 管 理 局 計 劃 分 兩 個 階 段 實 施 《 建 造 業 工 人 註 冊 條 例 》 內 的 禁 止 條 文 。 在 第 一 階 段 , 未 經 註 冊 的 工 人 將 被 禁 止 在 工 地 工 作 ; 而 在 第 二 階 段 , 未 經 註 冊 為 指 定 工 種 的 熟 練 或 半 熟 練 技 工 則 會 被 禁 止 進 行 該 等 工 種 的 工 作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繼 續 就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第 四 階 段 , 與 香 港 建 造 業 的 相 關 人 士 和 國 家 建 設 部 進 行 磋 商 。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 香 港 與 內 地 簽 訂 了 《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三 , 獲 內 地 進 一 步 放 寬 市 場 。 新 協 議 讓 本 港 建 造 業 人 士 可 在 內 地 開 設 全 資 擁 有 的 建 設 工 程 造 價 諮 詢 企 業 , 以 及 承 認 有 關 企 業 在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業 績 作 開 設 企 業 用 途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與 國 家 建 設 部 及 商 務 部 於 六 月 在 香 港 合 辦 了 一 個 有 關 《 安 排 》 的 座 談 會 , 向 香 港 業 界 宣 傳 和 介 紹 《 安 排 》 的 政 策 、 實 施 措 施 及 有 關 專 業 資 格 事 宜 。

年 內 , 為 了 繼 續 推 廣 香 港 建 造 業 和 有 關 的 專 業 服 務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與 國 家 建 設 部 在 烏 魯 木 齊 合 辦 了 一 個 大 型 建 築 業 研 討 會 。 在 該 局 大 力 推 動 下 ,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與 中 國 對 外 承 包 工 程 商 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在 香 港 舉 辦 了 兩 地 承 包 商 研 討 會 , 以 加 強 雙 方 的 了 解 和 溝 通 , 為 進 一 步 合 作 作 好 準 備 。 六 月 , 該 局 聯 同 香 港 駐 新 加 坡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組 成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建 造 業 考 察 團 , 前 往 菲 律 賓 和 柬 埔 寨 進 行 訪 問 和 實 地 考 察 , 讓 兩 地 建 造 業 共 同 探 討 當 地 商 機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繼 續 與 國 家 建 設 部 , 以 及 本 港 和 內 地 的 相 關 專 業 團 體 ,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以 推 動 兩 地 專 業 資 格 互 認 。 繼 產 業 測 量 師 、 建 築 師 、 結 構 工 程 師 、 規 劃 師 和 工 料 測 量 師 成 功 簽 訂 互 認 協 議 後 , 建 築 測 量 師 亦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簽 訂 了 類 似 的 互 認 協 議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繼 續 與 深 圳 市 建 設 局 和 深 圳 市 建 築 工 務 署 , 合 辦 為 該 局 專 業 見 習 生 而 設 的 內 地 短 期 培 訓 計 劃 。 第 二 批 的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見 習 生 ,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在 深 圳 完 成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培 訓 。 此 外 , 雙 方 同 意 逐 步 把 該 項 計 劃 擴 展 至 其 他 建 築 業 相 關 的 專 業 。 首 批 的 工 料 測 量 及 結 構 工 程 見 習 生 , 已 於 十 一 月 開 始 在 深 圳 接 受 培 訓 。 為 進 一 步 推 動 兩 地 在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方 面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 該 局 正 部 署 把 這 項 計 劃 擴 展 至 內 地 其 他 城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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