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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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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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物 管 理

減 少 廢 物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發 表 的 《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政 策 大 綱 ( 2005 - 2014 ) 》 , 闡 述 往 後 十 年 香 港 處 理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問 題 的 策 略 和 措 施 , 並 提 出 一 些 簡 單 而 有 效 的 經 濟 誘 因 , 鼓 勵 市 民 多 支 持 循 環 再 用 和 減 少 棄 置 廢 物 。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一 向 是 本 港 廢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 , 大 量 收 回 的 廢 料 均 輸 往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循 環 再 造 。 二 零 零 六 年 , 輸 往 外 地 的 廢 物 ( 包 括 紙 張 、 金 屬 和 塑 料 等 ) 約 270 萬 公 噸 , 為 香 港 帶 來 總 值 約 53 億 元 的 出 口 收 益 。

為 推 動 本 地 回 收 業 的 發 展 , 政 府 於 屯 門 第 38 區 設 立 佔 地 20 公 頃 的 環 保 園 , 專 供 回 收 環 保 業 使 用 。 環 保 園 分 兩 期 發 展 , 第 一 期 佔 地 約 八 公 頃 , 第 二 期 佔 地 約 12 公 頃 。 第 一 期 的 首 批 地 段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開 始 出 租 , 第 二 期 的 啓 用 日 期 則 為 二 零 零 九 年 。

為 了 鼓 勵 減 少 廢 物 , 政 府 希 望 通 過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及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 實 踐 污 染 者 自 付 原 則 。 為 此 , 環 保 署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推 行 了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 以 研 究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的 運 作 安 排 。 政 府 亦 就 有 關 膠 袋 、 車 胎 和 電 器 及 電 子 設 備 廢 物 的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 有 關 膠 袋 的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的 顧 問 研 究 已 經 完 成 , 政 府 會 在 短 期 內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

堆 填 區

目 前 ,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 , 堆 填 區 的 營 運 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

二 零 零 六 年 , 本 港 每 日 棄 置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約 有 9 280 公 噸 , 其 中 6 630 公 噸 為 家 居 廢 物 , 2 650 公 噸 為 工 商 業 廢 物 。 年 內 , 本 港 市 民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棄 置 約 1.33 公 斤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

現 有 的 三 個 堆 填 區 將 於 五 至 九 年 內 填 滿 。 有 關 擴 展 現 有 堆 填 區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研 究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繼 續 進 行 。

全 港 共 有 13 個 舊 堆 填 區 。 基 於 安 全 和 環 保 理 由 , 政 府 已 把 這 些 舊 堆 填 區 修 復 , 並 在 其 中 三 個 已 修 復 的 堆 填 區 內 設 置 了 康 樂 設 施 。 政 府 亦 正 計 劃 在 七 個 已 修 復 的 堆 填 區 內 設 置 康 樂 設 施 。

廢 物 轉 運 站

廢 物 收 集 車 輛 把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集 並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 , 廢 物 經 裝 入 貨 櫃 後 從 海 路 或 陸 路 轉 運 往 堆 填 區 。 現 有 的 六 個 現 代 化 轉 運 站 和 一 組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網 絡 , 每 日 處 理 共 5 581 公 噸 廢 物 。 約 75 % 的 香 港 家 居 廢 物 經 這 網 絡 運 往 堆 填 區 。

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

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持 牌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 , 必 須 按 正 確 的 方 法 包 裝 、 標 識 和 儲 存 。 現 行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 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個 程 序 。

位 於 青 衣 島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129 公 噸 化 學 廢 物 , 包 括 遠 洋 船 隻 所 產 生 的 廢 物 。 該 中 心 由 政 府 承 辦 商 營 運 , 使 用 者 須 支 付 部 分 處 理 費 用 。

醫 療 廢 物

在 改 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設 施 至 符 合 歐 盟 排 放 標 準 後 , 政 府 會 為 中 心 接 收 醫 療 廢 物 作 出 安 排 。

建 築 廢 物

建 築 工 程 每 日 產 生 約 29 890 公 噸 建 築 廢 物 , 當 中 約 86 % 可 供 再 用 。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引 入 建 築 廢 物 收 費 計 劃 , 提 供 建 築 廢 物 循 環 再 用 的 經 濟 誘 因 。 政 府 亦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把 惰 性 物 料 運 往 內 地 作 填 海 之 用 。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香 港 必 須 處 理 大 量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 並 須 發 展 處 理 這 類 廢 物 和 縮 小 其 體 積 的 新 設 施 。 有 關 設 施 必 須 先 進 ,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並 採 取 多 技 術 方 針 , 以 最 合 適 的 技 術 處 理 不 同 性 質 的 廢 物 。 政 府 希 望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可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代 中 期 投 入 運 作 。 不 過 , 即 使 設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 殘 餘 廢 物 仍 須 於 堆 填 區 處 置 。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政 府 根 據 《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 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 進 口 危 險 廢 物 。 這 些 管 制 措 施 均 符 合 《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 的 規 定 。

公 約 的 主 要 監 管 機 制 規 定 , 把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付 運 之 前 , 來 源 國 、 目 的 地 國 和 轉 口 國 的 主 管 當 局 均 須 發 出 通 知 書 和 同 意 書 。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就 加 強 兩 地 危 險 廢 物 移 運 的 管 制 事 宜 , 簽 訂 了 諒 解 備 忘 錄 。

二 零 零 六 年 , 違 例 進 出 口 廢 物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49 宗 , 罰 款 總 額 為 63 萬 元 , 大 部 分 個 案 涉 及 從 海 外 移 運 有 害 電 子 廢 物 經 香 港 進 入 其 他 亞 太 國 家 。

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

海 事 處 使 用 約 70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 , 收 集 漂 浮 垃 圾 和 船 上 垃 圾 。 二 零 零 六 年 , 收 集 到 的 垃 圾 合 共 16 210 公 噸 。 政 府 為 對 付 漂 浮 垃 圾 問 題 而 推 行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 以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德 意 識 , 並 且 對 在 海 上 棄 置 垃 圾 的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以 收 阻 嚇 之 效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 , 二 零 零 六 年 達 920 萬 立 方 米 。 這 些 淤 泥 不 適 宜 作 填 海 或 其 他 用 途 , 但 可 按 許 可 證 規 定 傾 卸 入 指 定 的 海 上 卸 泥 區 。 政 府 定 期 監 察 , 確 保 卸 泥 活 動 不 會 對 海 洋 環 境 構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影 響 。 環 保 署 根 據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 確 保 這 些 卸 泥 活 動 符 合 《 倫 敦 傾 卸 廢 物 公 約 》 的 規 定 。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許 可 證 只 允 許 設 有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的 船 隻 進 行 卸 泥 作 業 , 使 當 局 能 以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法 , 追 查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活 動 。 此 外 , 環 保 署 督 察 也 經 常 在 海 上 巡 邏 。

監 測 與 調 查

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 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測 和 特 別 調 查 , 為 策 略 性 規 劃 、 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 。 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 包 括 內 灣 和 避 風 塘 ) 設 有 94 個 採 樣 站 , 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 。 此 外 , 該 署 也 負 責 監 測 41 個 泳 灘 的 水 質 。

水 質 監 測 計 劃 全 面 記 錄 本 港 海 域 在 化 學 、 物 理 和 微 生 物 方 面 的 質 素 。 監 測 所 得 的 資 料 均 載 於 環 保 署 網 頁 的 水 質 年 報 內 。 主 要 海 水 與 河 溪 監 測 站 的 最 新 水 質 資 料 亦 每 月 在 網 頁 上 發 表 。 最 新 泳 灘 水 質 等 級 資 料 則 每 星 期 向 傳 媒 發 放 , 並 經 常 在 環 保 署 網 頁 內 更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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