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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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7:
教育
前言
二零零六年成績摘要
日後的主要挑戰
整體教育情況
監管及管治架構
學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課程發展
學校專業發展
學生資助
社區參與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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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資 助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 提 供 學 費 減 免 、 助 學 金 、 低 息 貸 款 等 形 式 的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 確 保 他 們 不 會 因 經 濟 問 題 而 喪 失 接 受 學 前 至 專 上 教 育 的 機 會 。 此 外 , 無 須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計 劃 , 以 及 頒 予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的 私 人 資 助 獎 學 金 , 也 由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管 理 。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在 學 前 教 育 方 面 , 當 局 提 供 的 資 助 額 相 當 於 入 讀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或 幼 兒 中 心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學 費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 共 有 58 035 名 學 生 獲 減 免 學 費 , 減 免 總 額 達 5.442 億 元 。

當 局 為 有 需 要 的 中 小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資 助 , 包 括 課 本 津 貼 、 往 返 居 所 和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津 貼 , 以 及 為 公 營 學 校 高 中 學 生 而 設 的 學 費 減 免 資 助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 當 局 向 339 708 名 學 生 合 共 提 供 4.613 億 元 的 資 助 , 以 供 購 買 課 本 ; 另 外 又 向 222 947 名 學 生 提 供 車 船 津 貼 , 總 額 達 2.858 億 元 。 此 外 , 共 有 94 088 名 中 四 至 中 七 學 生 獲 減 免 學 費 。 年 內 , 當 局 又 豁 免 了 12 905 名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考 生 的 考 試 費 ,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為 1 , 360 萬 元 。

至 於 專 上 和 大 專 學 生 的 資 助 , 當 局 向 有 經 濟 困 難 , 並 在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所 資 助 的 院 校 、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和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修 讀 合 資 格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助 學 金 、 車 船 津 貼 及 低 息 貸 款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 共 有 34 035 名 就 讀 這 些 院 校 的 學 生 獲 發 助 學 金 及 貸 款 , 數 額 分 別 為 9.034 億 元 及 4.355 億 元 。

對 於 修 讀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並 頒 授 副 學 位 程 度 學 歷 的 經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合 資 格 學 生 , 當 局 也 為 他 們 提 供 助 學 金 或 貸 款 以 支 付 學 費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 共 有 9 183 名 合 資 格 學 生 獲 得 資 助 , 助 學 金 和 貸 款 總 額 分 別 為 2.065 億 元 及 1.012 億 元 。 此 外 , 由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學 年 起 , 當 局 改 善 了 這 些 學 生 的 須 經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計 劃 , 助 學 金 資 助 總 額 預 計 會 增 加 至 約 5.35 億 元 。 年 內 , 當 局 為 各 專 上 院 校 的 39 159 名 學 生 提 供 合 共 1.004 億 元 車 船 津 貼 。

免 入 息 審 查 的 資 助

當 局 亦 會 以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的 形 式 , 為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以 協 助 他 們 支 付 學 費 、 學 習 所 需 開 支 及 生 活 費 。 接 受 貸 款 的 學 生 須 繳 付 利 息 , 利 息 以 政 府 無 所 損 益 的 原 則 計 算 。 凡 修 讀 以 公 帑 資 助 的 全 日 制 或 兼 讀 制 課 程 或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的 本 地 課 程 , 以 及 修 讀 香 港 註 冊 學 校 、 非 本 地 大 學 及 認 可 培 訓 機 構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專 業 教 育 或 持 續 進 修 課 程 的 人 士 , 均 可 申 請 這 項 貸 款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 共 有 29 523 名 人 士 獲 得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 總 額 達 10.406 億 元 。

獎 學 金 及 其 他 資 助 計 劃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管 理 多 項 由 私 人 捐 贈 的 獎 學 金 及 資 助 計 劃 。 獎 學 金 主 要 是 頒 予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 以 供 在 本 地 進 修 和 負 笈 海 外 。

向 毅 進 計 劃 學 員 發 還 學 費

毅 進 計 劃 學 員 如 圓 滿 修 畢 一 個 單 元 課 程 , 即 可 獲 政 府 發 還 該 單 元 的 三 成 學 費 。 有 需 要 的 學 員 如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 可 獲 悉 數 發 還 學 費 。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為 數 50 億 元 的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成 立 , 目 的 是 為 成 年 人 提 供 資 助 , 讓 他 們 修 讀 指 定 界 別 的 持 續 進 修 和 培 訓 課 程 。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在 圓 滿 修 畢 可 獲 發 還 款 項 的 課 程 或 該 等 課 程 的 部 分 單 元 後 , 可 獲 發 還 八 成 學 費 ,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 計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當 局 共 收 到 超 過 338 900 宗 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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