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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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4:
金融財務
前言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銀行業
證券及期貨業
保險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和職業退休計劃
香港與內地的金融聯繫
增強香港作為
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公司註冊處
放債人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及強制清盤
專業會計師
貨幣政策
貨幣狀況
外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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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聯 繫

長 久 以 來 , 香 港 是 內 地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讓 內 地 企 業 可 通 過 本 地 的 銀 行 、 股 票 及 債 務 市 場 吸 納 國 際 資 金 。 本 港 銀 行 在 內 地 亦 建 立 了 穩 固 的 基 礎 。 隨 着 中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聯 繫 已 進 一 步 加 強 , 對 各 種 金 融 支 援 服 務 的 需 求 勢 必 日 益 增 加 , 以 應 付 內 地 與 世 界 各 地 越 來 越 頻 繁 的 貿 易 投 資 往 來 。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順 利 和 有 秩 序 發 展 , 方 便 跨 境 旅 客 在 香 港 消 費 , 並 有 助 促 進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經 濟 融 合 。 預 期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會 提 高 香 港 金 融 體 系 處 理 人 民 幣 交 易 的 能 力 , 這 對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十 分 重 要 。

內 地 與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之 間 的 跨 境 資 金 流 動 一 直 穩 步 增 長 。 過 去 數 年 , 內 地 從 貿 易 活 動 和 引 進 外 商 投 資 過 程 中 , 累 積 了 相 當 數 額 的 港 元 資 金 。 這 些 資 金 先 存 入 內 地 的 金 融 機 構 , 然 後 通 過 銀 行 同 業 拆 借 市 場 轉 返 香 港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香 港 認 可 機 構 對 內 地 金 融 機 構 的 負 債 為 2 , 924 億 元 , 所 持 債 權 則 為 2 , 874 億 元 , 分 別 佔 香 港 認 可 機 構 對 境 外 銀 行 的 總 負 債 及 所 持 債 權 總 額 的 16% 及 7.4% 。

二 零 零 六 年 ,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及 深 圳 跨 境 聯 繫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大 幅 上 升 , 反 映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經 濟 日 趨 融 合 。 二 零 零 六 年 , 跨 境 聯 繫 服 務 ( 港 元 及 美 元 的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 以 及 港 元 、 美 元 和 人 民 幣 支 票 ) 平 均 每 日 處 理 的 金 額 增 至 相 當 於 十 億 元 以 上 , 增 幅 為 30% 。

鑑 於 內 地 基 金 管 理 業 的 發 展 潛 力 , 在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的 經 驗 及 知 識 並 以 香 港 作 為 基 地 的 基 金 經 理 , 成 功 與 內 地 基 金 經 理 發 展 合 營 項 目 。 同 時 , 香 港 的 基 金 經 理 亦 已 開 始 探 索 其 他 途 徑 , 讓 投 資 者 可 把 握 內 地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機 遇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共 有 14 隻 承 受 內 地 A 股 市 場 很 大 風 險 的 基 金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 包 括 通 過 基 金 經 理 本 身 的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配 額 直 接 投 資 於 A 股 市 場 的 第 一 隻 股 本 基 金 、 一 隻 追 蹤 A 股 市 場 的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 通 過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發 行 的 股 票 掛 鈎 投 資 工 具 而 間 接 投 資 於 A 股 市 場 的 基 金 , 以 及 其 上 升 潛 在 回 報 與 A 股 市 場 表 現 掛 鈎 的 保 證 基 金 。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推 出 以 來 , 人 民 幣 業 務 在 香 港 一 直 有 秩 序 地 穩 步 發 展 , 並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擴 大 。 截 至 年 底 , 在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額 達 人 民 幣 227 億 元 。 內 地 旅 客 在 香 港 逐 漸 多 用 人 民 幣 扣 帳 卡 和 信 用 卡 , 而 截 至 年 底 , 用 信 用 卡 / 扣 帳 卡 消 費 和 提 取 現 金 累 積 總 額 達 217 億 元 。 平 均 每 宗 交 易 的 信 用 卡 / 扣 帳 卡 消 費 簽 帳 額 約 為 2 , 700 元 。

內 地 的 集 資 中 心 及 環 球 投 資 平 台

鑑 於 市 場 流 動 資 金 額 高 、 規 管 制 度 完 善 、 資 訊 發 達 、 金 融 專 才 充 裕 、 接 近 內 地 市 場 等 基 本 優 勢 , 香 港 有 條 件 為 尋 求 在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上 市 的 內 地 企 業 提 供 極 佳 服 務 。

內 地 市 場 的 急 速 發 展 帶 來 無 限 商 機 。 內 地 發 行 人 的 活 動 增 加 了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 本 港 股 票 市 場 已 從 高 度 集 中 房 地 產 及 金 融 業 務 市 場 , 發 展 為 成 分 股 種 類 多 元 化 和 產 品 多 樣 化 的 市 場 。

香 港 已 發 展 成 為 內 地 企 業 的 首 要 國 際 集 資 中 心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有 367 家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上 市 , 自 一 九 九 三 年 以 來 集 資 共 14 , 713 億 元 。 在 內 地 以 外 地 方 上 市 的 大 多 數 內 地 企 業 都 選 擇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十 大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企 業 全 部 來 自 內 地 。

除 股 票 市 場 外 , 內 地 企 業 也 通 過 發 行 債 券 、 項 目 融 資 及 銀 團 貸 款 在 香 港 集 資 。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要 取 得 如 合 併 和 收 購 , 以 及 重 組 顧 問 服 務 等 投 資 銀 行 服 務 , 也 非 常 方 便 。

香 港 憑 着 其 金 融 設 施 、 專 才 及 首 屈 一 指 的 規 管 制 度 , 具 備 進 一 步 發 展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重 要 元 素 。 內 地 當 局 在 四 月 公 布 新 措 施 , 容 許 內 地 公 司 和 個 人 通 過 合 資 格 的 機 構 投 資 者 , 包 括 商 業 銀 行 、 證 券 公 司 和 保 險 機 構 , 投 資 於 境 外 的 金 融 市 場 。 這 些 新 措 施 一 般 稱 為 合 資 格 境 內 機 構 投 資 者 計 劃 , 為 內 地 資 金 投 資 於 國 際 市 場 提 供 平 台 , 有 利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場 提 供 很 多 高 質 素 和 高 流 通 性 的 產 品 , 讓 內 地 投 資 者 可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基 地 , 進 行 全 球 性 的 投 資 , 以 提 高 投 資 回 報 並 分 散 風 險 。

香 港 的 專 業 人 士 擁 有 優 厚 的 條 件 為 內 地 投 資 者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 包 括 風 險 管 理 和 分 散 投 資 ) 方 面 的 專 業 意 見 和 服 務 。

政 府 與 有 關 的 規 管 當 局 會 繼 續 積 極 促 進 香 港 與 內 地 在 金 融 服 務 方 面 的 聯 繫 和 合 作 。 香 港 證 監 會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上 海 和 深 圳 的 交 易 所 ,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 討 論 雙 方 關 注 的 課 題 。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在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下 , 本 港 金 融 服 務 提 供 者 和 專 業 人 士 可 以 更 容 易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 並 可 以 更 靈 活 地 在 內 地 經 營 業 務 。 《 安 排 》 的 實 施 不 但 使 香 港 對 市 場 用 家 更 具 吸 引 力 , 還 增 強 了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內 地 企 業 首 選 集 資 中 心 的 競 爭 優 勢 。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簽 訂 後 ,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取 得 進 一 步 進 展 。

內 地 根 據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在 香 港 簽 訂 的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推 出 有 關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進 一 步 開 放 措 施 , 有 關 安 排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已 批 准 數 家 內 地 證 券 和 期 貨 經 紀 行 在 香 港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 在 這 些 經 內 地 批 准 的 經 紀 行 轄 下 的 分 支 機 構 當 中 , 有 部 分 已 申 領 牌 照 , 以 便 在 香 港 進 行 受 規 管 活 動 。

與 此 同 時 , 香 港 銀 行 在 年 內 繼 續 把 握 《 安 排 》 的 機 遇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已 有 五 家 香 港 銀 行 利 用 資 產 規 模 要 求 降 低 的 時 機 在 內 地 設 立 分 行 , 使 在 內 地 設 有 分 行 的 本 地 註 冊 銀 行 增 至 16 家 。 年 底 時 , 這 些 銀 行 在 內 地 共 設 立 了 102 家 分 行 和 24 家 代 表 辦 事 處 。 三 家 香 港 銀 行 合 共 有 六 家 分 行 獲 准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 而 七 家 銀 行 合 共 有 68 家 分 行 則 獲 准 代 理 銷 售 保 險 產 品 。

《 安 排 》 亦 讓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可 獲 得 特 別 的 優 勢 , 因 為 與 其 他 外 地 保 險 公 司 參 股 內 地 保 險 公 司 的 20 % 最 高 股 比 相 比 ,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的 比 率 提 高 至 24.9 % 。 此 外 ,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會 有 更 大 機 會 通 過 組 成 集 團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 而 香 港 居 民 也 可 在 獲 得 內 地 所 需 資 格 並 受 聘 於 內 地 的 保 險 營 業 機 構 後 , 從 事 相 關 的 保 險 行 業 。

在 會 計 業 方 面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已 落 實 政 府 與 內 地 財 政 部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就 兩 會 的 會 計 專 業 資 格 課 程 簽 署 的 專 業 考 試 科 目 互 免 協 議 。 其 他 放 寬 措 施 亦 已 生 效 , 利 便 香 港 會 計 師 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在 內 地 開 展 業 務 。 舉 例 說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行 的 《 安 排 》 第 三 階 段 下 ,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內 地 “ 臨 時 執 業 許 可 證 ” 有 效 期 由 一 年 延 長 至 兩 年 。

“ ‘ 十 一 五 ’ 規 劃 與 香 港 發 展 ” 經 濟 高 峯 會

“ ‘ 十 一 五 ’ 規 劃 與 香 港 發 展 ” 經 濟 高 峯 會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舉 行 。 經 濟 高 峯 會 的 目 的 , 是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 讓 政 府 、 工 商 界 、 專 業 界 、 勞 工 界 及 學 術 界 討 論 香 港 應 如 何 回 應 “ 十 一 五 ” 規 劃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和 機 遇 , 以 及 提 出 策 略 建 議 。

在 經 濟 高 峯 會 下 設 有 四 個 專 題 小 組 , 其 中 金 融 服 務 專 題 小 組 探 討 香 港 的 金 融 發 展 策 略 , 以 配 合 “ 十 一 五 ” 規 劃 , 並 以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為 目 標 。 為 此 , 在 金 融 服 務 專 題 小 組 下 成 立 了 三 個 分 組 , 以 研 究 ( 一 ) 本 地 證 券 市 場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 二 ) 外 匯 、 期 貨 和 商 品 交 易 在 本 港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以 及 ( 三 ) 香 港 與 內 地 保 險 及 再 保 險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並 研 究 可 行 措 施 , 以 增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地 位 。

專 業 服 務 、 信 息 、 科 技 及 旅 遊 專 題 小 組 深 入 研 究 經 濟 高 峯 會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議 題 , 包 括 香 港 應 如 何 致 力 爭 取 在 專 業 服 務 的 領 域 躋 身 領 導 地 位 。 專 業 服 務 分 組 就 會 計 專 業 提 出 若 干 策 略 建 議 , 以 保 持 香 港 會 計 界 在 國 際 專 業 舞 台 上 的 影 響 力 , 以 及 加 強 內 地 與 香 港 會 計 界 別 的 合 作 及 交 流 。 政 府 當 局 和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積 極 跟 進 有 關 建 議 。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政 府 舉 辦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金 融 服 務 論 壇 , 以 加 深 泛 珠 各 省 區 政 府 領 導 和 企 業 代 表 對 香 港 各 類 融 資 、 投 資 服 務 的 了 解 , 促 進 他 們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融 資 及 投 資 平 台 。 超 過 600 名 來 自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的 政 府 官 員 、 相 關 中 央 部 委 官 員 、 企 業 家 及 金 融 界 翹 楚 雲 集 香 港 , 參 加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金 融 服 務 論 壇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在 九 月 率 領 一 個 由 百 多 名 香 港 金 融 財 經 界 人 士 組 成 的 訪 問 團 前 往 湖 南 , 以 宣 傳 香 港 的 優 勢 和 加 強 彼 此 在 金 融 服 務 方 面 的 合 作 。 訪 問 團 的 成 員 包 括 銀 行 界 、 證 券 和 保 險 業 、 創 業 投 資 基 金 、 私 募 基 金 、 會 計 界 和 法 律 界 的 翹 楚 , 以 及 金 融 規 管 機 構 的 代 表 。 這 次 訪 問 促 成 湖 南 與 香 港 的 金 融 機 構 簽 訂 三 項 合 作 協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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