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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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
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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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體制─行政會議
政府體制─立法會
政府體制─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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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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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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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關 係

自 回 歸 以 來 , 政 府 致 力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內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建 立 和 維 持 良 好 工 作 關 係 , 現 已 取 得 重 大 進 展 。 政 府 各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與 內 地 對 口 單 位 通 過 訪 問 、 會 議 、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活 動 等 多 種 形 式 的 交 流 活 動 , 進 一 步 加 深 了 彼 此 之 間 的 了 解 。

在 促 進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的 交 流 接 觸 方 面 ,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協 助 。 特 區 政 府 與 港 澳 辦 就 多 項 事 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包 括 商 議 特 區 與 內 地 雙 方 關 心 的 問 題 , 並 安 排 雙 方 官 員 互 訪 。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條 訂 明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門 、 各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均 不 得 干 預 香 港 特 區 根 據 《 基 本 法 》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務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其 他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均 按 照 這 個 原 則 與 香 港 特 區 交 往 。

為 了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聯 繫 , 以 及 促 進 香 港 與 各 省 區 的 交 流 合 作 ,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在 政 制 事 務 局 內 設 立 了 內 地 事 務 聯 絡 辦 公 室 , 負 責 制 訂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合 作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方 向 , 並 統 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和 駐 內 地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

政 府 亦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在 上 海 和 成 都 成 立 了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進 一 步 推 動 香 港 與 華 東 和 西 南 地 區 的 交 流 合 作 。 此 外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起 ,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的 覆 蓋 範 圍 已 擴 大 至 包 括 廣 西 、 福 建 、 江 西 及 海 南 , 並 增 設 入 境 事 務 組 , 為 在 其 職 權 範 圍 內 省 區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協 助 。

廣 東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區 的 省 份 , 與 特 區 的 聯 繫 可 算 最 為 廣 泛 。 過 去 25 年 ,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設 立 的 邊 境 聯 絡 制 度 , 提 供 有 效 機 制 , 共 同 磋 商 並 解 決 雙 方 關 注 的 實 務 問 題 , 例 如 打 擊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提 供 高 層 次 的 渠 道 , 探 討 和 協 調 粵 港 之 間 各 項 大 型 合 作 計 劃 。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二 日 , 行 政 長 官 和 廣 東 省 省 長 聯 合 主 持 聯 席 會 議 第 九 次 全 體 會 議 。

粵 港 雙 方 同 意 , 為 了 盡 量 把 握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國 家 “ 十 一 五 ” 規 劃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 兩 地 應 加 強 在 各 範 疇 的 合 作 , 以 配 合 兩 地 日 後 的 發 展 。 合 作 範 疇 包 括 經 貿 、 大 型 基 建 、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 口 岸 運 作 、 促 進 兩 地 人 流 、 物 流 、 食 物 安 全 及 疾 病 預 防 等 。

此 外 ,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組 繼 續 探 討 對 粵 港 合 作 有 深 遠 影 響 的 課 題 , 而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則 為 粵 港 兩 地 的 企 業 和 商 貿 組 織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 以 討 論 加 強 兩 地 經 濟 合 作 的 建 議 。

政 府 亦 十 分 重 視 與 毗 鄰 的 深 圳 市 之 間 的 合 作 。 雙 方 在 口 岸 運 作 、 基 礎 建 設 、 城 市 規 劃 、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的 實 施 、 科 技 及 環 保 等 範 疇 加 強 了 交 流 和 合 作 。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開 展 以 來 , 政 府 致 力 善 用 香 港 的 優 勢 以 推 動 區 內 的 發 展 和 合 作 。 為 促 進 旅 遊 和 連 繫 , “ 個 人 遊 ” 計 劃 自 二 零 零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起 已 擴 展 至 泛 珠 省 區 所 有 省 會 城 市 ; 而 為 推 動 泛 珠 省 區 善 用 香 港 作 為 融 資 平 台 , 特 區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舉 辦 了 “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金 融 服 務 論 壇 ” , 並 在 同 年 九 月 組 織 了 香 港 金 融 界 代 表 團 訪 問 湖 南 省 。

此 外 ,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次 率 領 特 區 的 商 界 代 表 , 考 察 廣 西 、 湖 南 及 貴 州 三 個 泛 珠 省 區 , 以 協 助 香 港 商 界 開 拓 合 作 和 投 資 機 會 。 特 區 政 府 亦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交 通 運 輸 、 能 源 、 創 新 科 技 、 信 息 化 和 環 保 等 合 作 專 項 規 劃 的 編 制 和 跟 進 工 作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成 立 了 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 以 促 進 兩 地 更 緊 密 經 貿 聯 繫 。 雙 方 同 意 在 機 場 管 理 、 港 口 航 運 和 物 流 、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 旅 遊 和 會 展 、 投 資 和 商 貿 、 專 業 人 才 交 流 、 金 融 服 務 , 以 及 教 育 、 衞 生 和 體 育 事 業 這 八 個 領 域 上 加 強 合 作 。

京 港 經 貿 合 作 會 議 第 二 次 會 議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舉 行 , 雙 方 同 意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奧 運 、 深 化 《 安 排 》 的 實 施 、 金 融 服 務 , 以 及 創 新 科 技 及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這 四 方 面 進 一 步 加 強 合 作 。 此 外 , 雙 方 也 探 討 了 未 來 在 市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作 機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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