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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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
政制和行政
前言
行政長官的職責
政府體制─行政會議
政府體制─立法會
政府體制─地方行政
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政府與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區與
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
北京辦事處
諮詢及法定組織
行政體制
法定語文
政府檔案處
申訴專員公署
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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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的 職 責

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 他 領 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負 責 執 行 《 基 本 法 》 、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和 財 政 預 算 案 、 公 布 法 律 、 決 定 政 府 政 策 , 以 及 發 布 行 政 命 令 。 行 政 長 官 由 行 政 會 議 協 助 決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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