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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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9:
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和漁農業
前言
組織架構
公眾潔淨服務
消除環境衞生滋擾
防治蟲鼠
墳場和火葬場
食物業和其他行業
的發牌工作
食物安全和標籤
加強防治禽流感的措施
街市及熟食市場
小販
屠房
公眾教育
漁農業
農業概況
漁業概況
批銷管理
獸醫服務和動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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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 場 和 火 葬 場

香 港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 政 府 鼓 勵 市 民 以 火 葬 方 式 殮 葬 死 者 。 葬 於 公 眾 墳 場 的 遺 骸 通 常 須 於 下 葬 六 年 後 掘 出 , 並 隨 即 火 化 或 安 放 於 金 塔 ( 骨 灰 甕 ) 墳 場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負 責 管 理 六 個 政 府 火 葬 場 和 11 個 公 眾 墳 場 , 並 監 管 28 個 私 營 墳 場 的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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