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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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
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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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 煙 與 健 康

立 法

為 了 進 一 步 保 障 市 民 免 受 二 手 煙 的 禍 害 , 政 府 把 《 2005 年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提 交 立 法 會 , 旨 在 把 所 有 室 內 工 作 間 及 公 眾 場 所 列 作 法 定 禁 煙 區 , 加 強 對 煙 草 產 品 廣 告 、 推 廣 、 包 裝 及 標 籤 的 規 管 , 並 且 加 強 執 法 的 力 度 。 修 訂 條 例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並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刊 登 憲 報 。 中 國 是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煙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約 》 的 締 約 國 之 一 , 而 該 公 約 的 條 文 適 用 於 香 港 。 這 項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修 訂 條 例 顯 著 加 強 香 港 的 控 煙 架 構 , 使 香 港 進 一 步 符 合 該 公 約 的 規 定 。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所 有 室 內 工 作 地 方 、 食 肆 的 室 內 範 圍 、 開 放 予 所 有 年 齡 人 士 的 酒 吧 、 卡 拉 OK 場 所 、 其 他 公 眾 地 方 的 室 內 區 域 、 幼 兒 中 心 、 學 校 、 醫 院 、 扶 手 電 梯 、 公 園 , 以 及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管 理 的 泳 池 及 泳 灘 , 均 會 列 為 法 定 禁 煙 區 。

實 施 法 例 和 執 法 事 宜

為 了 統 籌 政 府 的 控 煙 工 作 , 執 行 有 關 的 反 吸 煙 法 例 , 並 在 本 港 提 倡 無 煙 文 化 , 衞 生 署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於 轄 下 設 立 控 煙 辦 公 室 , 鼓 勵 跨 界 別 合 作 , 並 推 動 社 會 各 階 層 參 與 。

控 煙 問 題 複 雜 , 因 此 控 煙 辦 公 室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法 , 以 達 致 所 訂 目 標 ,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是 協 助 法 定 禁 煙 區 的 管 理 人 員 及 員 工 遵 從 並 執 行 《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條 例 》 。 二 零 零 六 年 , 控 煙 辦 公 室 為 飲 食 界 及 其 他 界 別 逾 6 500 名 負 責 管 理 法 定 禁 煙 區 場 地 的 人 員 舉 辦 了 超 過 150 個 工 作 坊 , 並 派 員 視 察 了 逾 170 家 食 肆 及 230 個 購 物 商 場 , 向 管 理 人 員 講 解 禁 煙 區 的 法 定 要 求 。 此 外 , 控 煙 辦 公 室 亦 為 二 千 多 名 工 作 間 的 管 理 人 員 及 員 工 舉 辦 超 過 80 場 無 煙 工 作 間 工 作 坊 。

自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 控 煙 辦 公 室 督 察 已 獲 授 權 就 《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條 例 》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控 煙 辦 公 室 針 對 違 反 法 定 禁 煙 區 內 禁 煙 規 定 的 個 案 , 發 出 了 13 張 傳 票 。

宣 傳 和 教 育

除 衞 生 署 外 , 當 局 亦 成 立 了 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的 法 定 組 織 , 負 責 蒐 集 和 發 布 有 關 煙 草 產 品 危 害 健 康 的 資 料 , 並 就 吸 煙 、 二 手 煙 與 健 康 等 相 關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年 內 , 為 配 合 《 吸 煙 ( 公 眾 衞 生 ) ( 修 訂 ) 條 例 》 的 通 過 , 委 員 會 推 行 了 一 連 串 宣 傳 及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 特 別 着 重 培 育 公 眾 場 所 及 工 作 間 的 無 煙 文 化 。

委 員 會 繼 續 舉 辦 學 校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 除 了 在 中 小 學 舉 行 共 203 場 健 康 講 座 外 , 還 安 排 了 一 齣 互 動 教 育 劇 在 32 所 小 學 巡 迴 演 出 。 此 外 , 委 員 會 已 在 全 港 展 開 無 煙 香 港 運 動 , 包 括 播 放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 委 員 會 亦 已 設 立 網 站 ( www.smokefree.hk ) , 作 為 互 動 資 訊 平 台 , 並 已 設 有 電 話 熱 線 , 接 聽 市 民 就 吸 煙 與 健 康 事 宜 提 出 的 查 詢 和 建 議 。

徵 稅

徵 收 稅 款 是 公 認 最 有 效 的 控 煙 措 施 之 一 , 對 於 較 年 輕 的 吸 煙 者 收 效 尤 大 。 政 府 現 時 對 煙 草 產 品 徵 收 的 稅 款 為 每 1 000 支 香 煙 804 元 ( 即 每 包 20 支 香 煙 須 繳 納 16 元 ) 。

戒 煙

在 全 面 的 控 煙 政 策 中 , 戒 煙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 公 立 醫 院 及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設 有 16 所 全 日 運 作 及 14 所 特 定 時 間 運 作 的 戒 煙 輔 導 中 心 , 由 受 過 特 別 訓 練 的 護 士 和 藥 劑 師 為 吸 煙 者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戒 煙 輔 導 服 務 。 這 些 輔 導 中 心 會 對 戒 煙 者 進 行 輔 導 和 藥 物 治 療 , 幫 助 他 們 戒 除 對 吸 煙 的 倚 賴 , 同 時 亦 設 有 戒 煙 電 話 熱 線 , 提 供 查 詢 和 預 約 服 務 。

二 零 零 六 年 內 , 這 些 中 心 處 理 的 查 詢 和 輔 導 個 案 達 18 000 宗 , 其 中 一 個 月 調 查 所 得 的 戒 煙 成 功 率 約 達 80 % 。 各 中 心 亦 成 立 多 個 支 援 小 組 , 並 舉 辦 健 康 展 覽 和 教 育 講 座 , 進 一 步 宣 揚 戒 煙 的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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