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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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
衞生
前言
組織架構
基層醫療服務
第二層、第三層及
特別醫療服務
促進健康
吸煙與健康
疾病預防和控制
醫療規管工作
醫護人員的培訓
化驗服務
醫療輔助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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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架 構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負 責 就 本 港 醫 護 服 務 制 訂 政 策 和 分 配 資 源 , 也 負 責 監 察 各 項 政 策 的 推 行 , 以 保 障 和 促 進 市 民 的 健 康 。 該 局 為 每 名 市 民 提 供 全 面 的 終 身 醫 護 服 務 , 並 確 保 市 民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無 法 獲 得 適 當 的 醫 療 服 務 。

衞 生 署 是 政 府 的 衞 生 事 務 顧 問 , 也 是 執 行 醫 護 政 策 和 法 定 職 責 的 部 門 。 該 署 致 力 推 行 促 進 健 康 、 預 防 疾 病 、 醫 療 和 康 復 等 服 務 , 以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

醫 院 管 理 局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根 據 《 醫 院 管 理 局 條 例 》 成 立 , 屬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提 供 公 立 醫 院 及 相 關 的 醫 療 服 務 。 該 局 通 過 轄 下 覆 蓋 全 港 的 七 個 行 政 聯 網 內 的 多 家 醫 院 、 專 科 診 所 、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及 外 展 服 務 , 為 病 人 提 供 醫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

健 康 與 醫 療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由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出 任 主 席 , 成 員 包 括 12 名 來 自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的 人 士 。 委 員 會 旨 在 定 期 檢 討 本 港 的 醫 療 服 務 , 並 制 定 長 遠 計 劃 , 從 而 確 保 本 港 的 醫 療 系 統 能 持 續 發 展 。 委 員 會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就 日 後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理 想 模 式 發 表 了 一 份 討 論 文 件 , 當 中 的 建 議 獲 市 民 廣 泛 支 持 。 文 件 的 主 要 建 議 包 括 :


( 一 ) 更 着 重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推 廣 家 庭 醫 生 概 念 ;
( 二 ) 公 私 營 服 務 加 強 合 作 , 公 營 醫 療 機 構 專 注 於 須 優 先 處 理 的 範 疇 ;
( 三 ) 對 於 長 者 、 長 期 病 患 者 及 在 康 復 期 間 的 病 人 , 盡 可 能 安 排 社 區 護 理 ; 以 及
( 四 )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 建 立 全 港 電 子 病 歷 系 統 。

當 局 正 逐 步 推 行 和 實 施 討 論 文 件 載 述 的 建 議 , 並 就 有 關 醫 療 改 革 及 融 資 安 排 的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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