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去
章次 4:
金融财务
前言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银行业
证券及期货业
保险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和职业退休计划
香港与内地的金融联系
增强香港作为
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公司注册处
放债人
破产、个人自愿安排
及强制清盘
专业会计师
货币政策
货币状况
外汇基金
网页
English 简体中文
*
目录 政制和行政 法律制度 经济 金融财务 工商业 就业 教育 衞生 食物安全、环境衞生和渔农业 社会福利 房屋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 运输 环境 旅游和旅游业 公共秩序 通讯、传媒和资讯科技 宗教和风俗 康体艺术 人口和入境事务 历史 附录 列印
破 产 、 个 人 自 愿 安 排 及 强 制 清 盘

破 产 管 理 署 在 个 人 破 产 及 公 司 清 盘 服 务 方 面 , 确 保 香 港 能 够 提 供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优 质 破 产 及 清 盘 服 务 , 并 务 求 有 关 法 例 能 配 合 香 港 居 于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前 列 位 置 的 目 标 。

破 产 管 理 署 署 长 或 私 营 破 产 或 清 盘 从 业 员 作 为 受 托 人 或 清 盘 人 时 , 会 负 责 调 查 破 产 人 或 清 盘 公 司 的 状 况 , 把 资 产 变 现 , 并 把 债 款 发 还 给 债 权 人 。 破 产 管 理 署 署 长 也 就 违 反 《 破 产 条 例 》 和 《 公 司 条 例 》 的 若 干 事 项 进 行 检 控 , 申 请 取 消 不 合 适 的 清 盘 公 司 董 事 的 董 事 资 格 , 监 察 外 间 清 盘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操 守 , 并 且 监 管 强 制 和 自 动 清 盘 案 中 由 清 盘 人 保 存 的 款 项 。

二 零 零 六 年 , 法 院 共 发 出 10 324 项 破 产 令 、 1 239 项 有 关 个 人 自 愿 安 排 的 临 时 命 令 , 以 及 552 项 清 盘 令 ;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有 关 数 字 分 别 为 9 810 、 934 及 849 项 。 年 内 , 经 由 破 产 管 理 署 署 长 变 现 的 资 产 达 1.179 亿 元 , 在 3 019 宗 破 产 或 清 盘 个 案 中 , 债 权 人 获 发 还 债 款 共 2.193 亿 元 。

 

 

 

 

 


*
2005 I 2004 I 2003 I 2002 I 2001 I 2000 I 1999 I 1998 I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