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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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4:
金融财务
前言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银行业
证券及期货业
保险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和职业退休计划
香港与内地的金融联系
增强香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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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人
破产、个人自愿安排
及强制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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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及 期 货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的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分 别 由 联 交 所 和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 两 者 都 是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年 底 时 , 联 交 所 共 有 469 名 参 与 者 , 期 交 所 则 有 135 名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有 1 173 家 公 司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及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 总 市 值 约 为 133 , 380 亿 元 ,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5 , 245 亿 元 。

年 内 继 续 有 新 产 品 推 出 。 首 个 通 过 基 金 经 理 本 身 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额 直 接 投 资 于 中 国 A 股 的 开 放 式 股 本 基 金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获 得 认 可 。 追 踪 印 度 市 场 的 指 数 基 金 于 十 一 月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 使 在 联 交 所 交 易 的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的 总 数 增 加 至 11 个 。 预 计 在 未 来 一 年 会 有 更 多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上 市 , 进 一 步 扩 阔 香 港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市 场 的 产 品 基 础 。 牛 熊 证 在 六 月 开 始 交 易 。 在 推 出 初 期 , 有 四 名 发 行 人 推 出 了 共 七 只 牛 熊 证 。 在 十 一 月 , 合 资 格 发 行 牛 熊 证 的 香 港 股 票 由 最 初 的 五 只 增 加 至 28 只 。 个 别 股 票 的 三 类 额 外 股 票 期 权 及 期 货 亦 已 推 出 。 由 三 月 起 , 恒 生 指 数 和 H 股 指 数 各 有 三 只 额 外 长 期 期 权 可 供 买 卖 。

联 交 所 使 用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该 系 统 为 股 本 证 券 、 债 务 证 券 、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 衍 生 权 证 及 股 票 挂 鈎 票 据 的 交 易 提 供 电 子 平 台 。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提 供 设 施 及 投 资 者 参 与 途 径 , 让 证 券 交 易 可 更 易 进 行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全 资 拥 有 的 附 属 公 司 , 负 责 管 理 为 在 联 交 所 完 成 的 证 券 交 易 而 设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采 用 开 放 式 架 构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利 用 自 动 帐 面 记 录 系 统 处 理 证 券 交 收 工 作 。 除 了 经 纪 和 托 管 商 外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使 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某 些 服 务 。 举 例 说 , 投 资 者 可 在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投 资 者 个 人 户 口 , 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存 放 其 证 券 。

期 交 所 负 责 管 理 为 期 货 及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而 设 的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 以 及 为 这 些 合 约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而 设 的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资 料 库 及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 与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相 同 。

香 港 交 易 所 正 采 用 最 新 科 技 , 把 上 述 三 个 网 络 和 市 场 数 据 传 送 系 统 迁 移 至 单 一 的 新 网 络 , 即 证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网 络 。 该 网 络 让 经 纪 和 参 与 者 可 以 较 低 成 本 使 用 更 可 靠 的 网 络 。 首 三 期 迁 移 工 作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 最 后 一 期 则 订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有 12 名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提 供 者 ( 主 要 为 外 汇 及 受 规 管 机 构 ) 获 证 监 会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第 95 条 认 可 在 香 港 提 供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利 用 并 非 由 认 可 交 易 所 或 认 可 结 算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设 施 , 进 行 证 券 或 期 货 合 约 的 交 易 或 结 算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当 局 在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条 例 》 制 定 后 , 于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成 立 证 监 会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条 例 阐 明 证 监 会 的 规 管 目 标 包 括 :

  • 维 持 和 促 进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公 平 性 、 效 率 、 竞 争 力 、 透 明 度 及 秩 序 ;
  • 提 高 公 众 对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运 作 及 功 能 的 了 解 ;
  • 向 投 资 于 或 持 有 金 融 产 品 的 公 众 提 供 保 障 ;
  • 尽 量 减 少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犯 罪 行 为 及 失 当 行 为 ;
  • 减 低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系 统 风 险 ; 以 及
  • 采 取 与 证 券 期 货 业 有 关 的 适 当 步 骤 , 以 协 助 财 政 司 司 长 维 持 香 港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稳 定 性 。

证 监 会 是 一 个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 负 责 监 管 香 港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证 监 会 董 事 局 共 有 14 名 董 事 ( 主 席 、 六 名 执 行 董 事 及 七 名 非 执 行 董 事 ) , 全 部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并 不 参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日 常 规 管 。

证 监 会 的 经 费 由 市 场 承 担 。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 证 监 会 再 没 有 向 政 府 申 请 拨 款 。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营 运 开 支 经 修 订 的 预 算 ( 包 括 折 旧 ) 为 5.62 亿 元 。

证 监 会 向 所 属 的 谘 询 委 员 会 征 询 有 关 政 策 的 意 见 。 谘 询 委 员 会 由 证 监 会 主 席 、 三 名 证 监 会 执 行 董 事 及 12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独 立 成 员 组 成 。 独 立 成 员 代 表 不 同 的 市 场 使 用 者 ,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证 监 会 能 够 行 使 的 权 力 受 法 律 制 衡 , 例 如 有 关 人 士 可 就 证 监 会 的 各 类 决 定 , 向 由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担 任 主 席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审 裁 处 提 出 上 诉 。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 行 政 长 官 成 立 证 监 会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 负 责 检 讨 证 监 会 的 内 部 程 序 和 运 作 指 引 是 否 妥 善 , 并 向 证 监 会 提 供 意 见 。 这 些 程 序 和 指 引 规 限 证 监 会 在 履 行 规 管 职 能 时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及 所 作 出 的 决 定 。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七 月 公 布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第 五 份 周 年 报 告 。 该 报 告 认 为 , 一 般 而 言 , 证 监 会 在 处 理 覆 检 个 案 时 已 遵 守 其 内 部 程 序 。

证 监 会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包 括 中 介 人 的 发 牌 、 监 督 和 监 察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和 其 他 集 体 投 资 产 品 在 公 开 发 售 方 面 的 规 管 ; 并 购 和 其 他 企 业 活 动 的 规 管 ; 在 双 重 存 档 制 度 下 就 首 次 公 开 招 股 的 申 请 人 及 发 行 人 规 管 上 市 的 事 宜 ; 市 场 、 交 易 所 及 结 算 公 司 的 监 察 ; 证 券 法 例 和 规 则 的 执 行 ; 以 及 投 资 者 教 育 。

截 至 年 底 , 本 港 有 28 051 名 持 牌 人 (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行 、 期 货 交 易 商 、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人 及 其 代 表 等 ) 及 88 家 注 册 机 构 ( 例 如 银 行 ) , 从 事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和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提 供 意 见 等 受 规 管 的 活 动 。

投 资 者 教 育 一 直 是 证 监 会 的 首 要 工 作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主 题 是 “ 投 资 要 三 思 , 问 清 楚 好 刋 ” , 旨 在 鼓 励 投 资 者 就 产 品 及 服 务 提 出 适 当 问 题 , 以 作 出 有 根 据 的 选 择 。

证 监 会 把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定 为 投 资 者 教 育 推 广 月 , 并 把 其 投 资 者 入 门 网 站 易 名 为 “ 学 • 投 资 ” 网 站 ( 网 址 : www.invested.hk ) 。 该 网 站 加 入 生 动 的 Flash 动 画 录 像 , 以 补 充 文 字 资 料 的 不 足 。 证 监 会 亦 推 出 新 的 电 视 宣 传 片 及 电 台 宣 传 声 带 , 强 调 在 购 买 衍 生 权 证 、 开 立 保 证 金 户 口 和 寻 求 投 资 意 见 时 提 出 适 当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

证 监 会 与 香 港 电 台 联 合 制 作 十 集 名 为 “ 投 资 本 色 ” 的 电 视 节 目 , 以 加 深 市 民 对 复 杂 及 结 构 性 产 品 的 了 解 。 此 外 , 证 监 会 与 新 城 财 经 台 推 出 20 集 的 电 台 节 目 “ 学 多 点 投 资 ” ; 并 推 出 教 育 短 片 “ 汇 集 风 险 话 你 知 ” , 藉 以 提 高 投 资 者 对 开 设 证 券 保 证 金 户 口 风 险 的 认 识 。

鉴 于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发 生 数 宗 经 纪 行 倒 闭 事 件 , 证 监 会 通 过 不 同 途 径 提 醒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防 资 产 被 挪 用 , 以 及 户 口 出 现 未 经 授 权 交 易 的 重 要 性 。

证 监 会 继 续 为 不 同 对 象 举 办 外 展 活 动 , 包 括 为 职 业 学 校 和 中 学 的 经 济 科 、 商 科 及 相 关 科 目 的 教 师 举 办 一 连 串 工 作 坊 , 以 及 为 中 学 生 举 办 讲 座 。 此 外 , 证 监 会 也 通 过 学 分 课 程 、 客 席 讲 座 和 工 作 坊 , 把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推 展 至 本 地 各 所 大 学 。 证 监 会 合 共 举 办 了 77 次 外 展 活 动 , 反 应 非 常 热 烈 , 参 加 者 共 有 8 750 人 。

在 国 际 活 动 方 面 , 证 监 会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与 以 色 列 证 券 局 签 订 《 谅 解 备 忘 录 》 。 该 份 《 谅 解 备 忘 录 》 确 立 了 一 个 合 作 框 架 , 促 进 证 监 会 与 以 色 列 证 券 局 之 间 在 证 券 法 例 的 执 行 及 信 息 互 换 方 面 的 合 作 。

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工 作 , 并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在 香 港 主 办 第 三 十 一 届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周 年 大 会 , 吸 引 了 超 过 650 名 来 自 135 个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监 管 者 及 市 场 人 士 参 加 。 在 会 议 期 间 ,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通 过 新 决 议 , 鼓 励 成 员 检 定 其 据 以 运 作 的 法 律 架 构 , 以 及 让 监 管 机 构 可 以 冻 结 因 从 事 涉 及 证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跨 境 违 规 行 为 而 取 得 的 资 产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及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一 直 是 本 港 规 管 证 券 市 场 架 构 的 重 要 部 分 。 审 裁 处 根 据 《 证 券 ( 内 幕 交 易 ) 条 例 》 设 立 , 专 责 调 查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转 介 怀 疑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个 案 。 截 至 年 底 , 审 裁 处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开 始 聆 讯 以 来 共 审 结 了 24 宗 个 案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即 由 新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取 代 。 新 成 立 的 审 裁 处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涵 盖 内 幕 交 易 及 其 他 五 种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包 括 虚 假 交 易 、 操 控 价 格 、 披 露 关 于 受 禁 交 易 的 资 料 、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以 诱 使 进 行 交 易 , 以 及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根 据 民 事 举 证 准 则 裁 定 个 案 , 并 可 施 加 各 种 民 事 制 裁 , 例 如 命 令 有 关 人 士 向 政 府 缴 付 一 笔 不 超 过 该 人 因 失 当 行 为 而 获 取 的 利 润 或 避 免 的 损 失 的 款 项 、 禁 止 买 卖 受 证 监 会 规 管 的 金 融 产 品 , 以 及 取 消 某 人 在 公 司 中 出 任 董 事 或 参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资 格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发 生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进 行 研 讯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仍 然 保 留 , 以 便 对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之 前 发 生 的 内 幕 交 易 个 案 进 行 研 讯 。

除 民 事 法 律 程 序 外 , 干 犯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还 可 遭 刑 事 检 控 , 一 经 定 罪 可 施 加 更 为 严 厉 的 刑 罚 , 包 括 监 禁 长 达 十 年 或 罚 款 高 达 1 , 000 万 元 。

近 期 发 展

除 加 强 香 港 作 为 内 地 企 业 首 要 集 资 中 心 的 地 位 外 , 当 局 亦 会 鼓 励 更 多 优 质 海 外 公 司 在 香 港 上 市 , 以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现 时 , 由 并 非 在 预 先 核 准 司 法 管 辖 区 注 五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上 市 申 请 , 会 按 个 别 情 况 评 估 , 而 举 证 责 任 主 要 由 上 市 申 请 人 承 担 , 即 申 请 人 须 证 明 有 关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股 东 保 障 足 够 。 实 际 上 , 对 于 在 预 先 核 准 司 法 管 辖 区 以 外 地 方 注 册 成 立 而 申 请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公 司 来 说 , 这 项 条 件 会 较 为 繁 苛 。 为 方 便 更 多 优 质 海 外 公 司 在 香 港 上 市 , 香 港 交 易 所 会 发 表 政 策 声 明 , 述 明 海 外 申 请 人 寻 求 在 香 港 上 市 时 应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股 东 保 障 措 施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起 , 实 质 等 同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第 XV 部 的 有 关 披 露 条 文 , 必 须 载 入 所 有 获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的 信 托 契 约 内 。 因 此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单 位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一 达 到 5 % 的 披 露 界 线 , 这 些 持 有 人 便 须 向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呈 交 权 益 具 报 。

为 了 让 基 金 经 理 及 从 业 员 更 深 入 了 解 证 监 会 对 可 转 让 证 券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 UCITS ) III 基 金 ( 在 欧 洲 联 盟 国 家 注 册 成 立 并 受 欧 洲 委 员 会 所 发 行 的 UCITS III 监 管 的 基 金 ) 的 认 可 条 件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八 月 发 表 了 一 份 指 引 , 载 列 有 关 支 持 为 投 资 目 的 而 运 用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的 UCITS III 基 金 的 申 请 而 须 提 供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监 控 程 序 的 资 料 。 截 至 年 底 , 证 监 会 已 认 可 1 347 只 UCITS III 基 金 , 占 所 收 到 申 请 的 93 % 以 上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批 准 香 港 交 易 所 提 高 股 票 期 权 合 约 持 仓 限 额 的 建 议 。 在 法 例 修 订 完 成 后 , 新 限 额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十 日 生 效 。

证 监 会 在 七 月 批 准 香 港 交 易 所 为 了 把 买 卖 价 在 2 至 20 元 之 间 的 股 份 的 最 低 上 落 价 位 缩 窄 而 作 出 的 规 则 修 订 。 这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缩 窄 最 低 上 落 价 位 的 第 二 阶 段 行 动 , 目 的 是 加 强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效 率 及 流 通 性 。 新 的 交 易 价 位 已 在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生 效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发 表 衍 生 权 证 市 场 检 讨 报 告 , 识 别 可 予 加 强 的 监 管 范 畴 。 根 据 该 报 告 , 证 监 会 提 出 六 点 方 案 , 以 完 善 市 场 运 作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公 布 《 香 港 衍 生 权 证 市 场 ── 未 来 路 向 ; 证 监 会 六 点 方 案 的 谘 询 结 果 》 , 载 述 如 何 推 行 该 六 点 方 案 。 大 部 分 的 建 议 ( 包 括 利 便 增 发 及 相 同 权 证 的 发 行 、 全 面 禁 止 发 行 人 提 供 佣 金 回 扣 及 其 他 奖 励 计 划 , 以 及 加 强 投 资 者 教 育 和 改 善 资 讯 发 布 ) , 均 已 大 致 落 实 。 新 的 推 广 指 引 亦 已 在 十 月 生 效 。 该 指 引 的 首 要 原 则 是 推 广 材 料 不 应 属 虚 假 、 偏 颇 、 具 误 导 性 或 欺 骗 性 , 并 且 应 载 有 适 当 的 风 险 警 告 。 证 监 会 现 正 与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市 场 合 作 推 展 其 余 两 项 建 议 , 即 收 紧 有 关 流 通 量 的 规 定 , 以 及 要 求 上 市 文 件 须 采 用 浅 白 语 言 和 加 入 概 要 。

证 监 会 曾 就 《 公 司 条 例 》 中 有 关 对 招 股 章 程 制 度 的 可 行 性 改 革 进 行 谘 询 , 并 在 九 月 发 表 谘 询 总 结 , 载 述 证 监 会 对 所 接 获 关 于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发 表 谘 询 文 件 所 提 21 项 改 革 举 措 的 意 见 书 作 出 的 回 应 。 政 府 分 三 个 阶 段 检 讨 现 行 规 管 股 份 及 债 权 证 要 约 的 制 度 , 而 上 述 谘 询 是 有 关 检 讨 的 最 后 阶 段 。 实 施 上 述 拟 落 实 的 举 措 会 使 香 港 的 公 开 要 约 制 度 与 其 他 主 要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制 度 更 趋 于 一 致 , 并 会 有 助 香 港 继 续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证 监 会 将 与 相 关 团 体 进 行 磋 商 , 对 各 项 拟 落 实 的 举 措 的 细 节 作 更 精 细 的 改 进 , 以 便 就 拟 议 的 法 例 修 订 谘 询 公 众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发 表 有 关 监 管 保 荐 人 及 合 规 顾 问 的 谘 询 总 结 , 结 束 证 监 会 与 香 港 交 易 所 为 提 升 保 荐 人 的 整 体 水 平 而 分 两 阶 段 采 纳 的 措 施 的 第 二 部 分 。 谘 询 总 结 介 绍 载 明 保 荐 人 资 格 准 则 及 持 续 责 任 的 《 适 用 于 保 荐 人 和 合 规 顾 问 的 指 引 》 。 新 的 保 荐 人 制 度 和 《 适 用 于 保 荐 人 和 合 规 顾 问 的 指 引 》 将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 只 有 那 些 符 合 严 格 资 格 规 定 的 中 介 人 才 可 继 续 从 事 保 荐 人 / 合 规 顾 问 工 作 。 截 至 年 底 , 在 267 家 获 发 牌 或 注 册 进 行 第 六 类 受 规 管 活 动 的 中 介 人 中 , 有 183 家 已 被 施 加 发 牌 条 件 , 限 制 他 们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不 得 担 任 保 荐 人 / 合 规 顾 问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发 表 有 关 处 理 源 自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风 险 的 建 议 措 施 的 谘 询 总 结 。 建 议 措 施 的 目 的 , 是 减 低 源 自 提 供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的 风 险 、 控 制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提 供 者 可 转 按 其 保 证 金 户 口 的 证 券 量 , 以 及 改 善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提 供 者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更 大 保 障 。 建 议 措 施 已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一 日 生 效 。

年 内 , 证 监 会 继 续 严 格 监 管 持 牌 中 介 人 , 并 识 破 三 宗 经 纪 行 挪 用 客 户 资 产 事 件 。 在 上 述 事 件 中 , 证 监 会 均 采 取 迅 速 而 果 断 的 行 动 , 以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包 括 对 有 关 经 纪 行 施 加 适 当 禁 制 , 以 及 向 法 院 申 请 委 任 独 立 管 理 人 接 管 经 纪 行 的 运 作 。 证 监 会 亦 与 其 中 一 家 经 纪 行 的 管 理 人 及 其 “ 白 武 士 ” ( 即 新 的 控 股 股 东 ) 紧 密 合 作 , 以 便 管 理 人 与 “ 白 武 士 ” 达 成 协 议 接 管 经 纪 行 。 有 关 协 议 已 助 把 客 户 资 产 悉 数 交 还 客 户 。

此 外 , 证 监 会 继 续 集 中 执 法 资 源 打 击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及 不 诚 实 或 使 客 户 蒙 受 风 险 的 中 介 人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尚 未 完 成 的 上 市 公 市 调 查 个 案 有 22 宗 。 证 监 会 在 年 内 成 功 检 控 十 名 人 士 / 公 司 , 所 涉 及 的 罪 行 包 括 操 纵 市 场 和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 并 已 向 另 外 两 名 人 士 / 公 司 发 出 传 票 , 但 该 等 个 案 尚 未 完 结 。 二 零 零 五 年 分 别 有 五 宗 成 功 检 控 个 案 和 六 宗 未 完 成 个 案 。 此 外 , 转 介 警 方 和 廉 政 公 署 的 个 案 有 16 宗 。

注 五预 先 核 准 司 法 管 辖 区 指 百 慕 达 、 开 曼 羣 岛 、 中 国 、 澳 洲 及 加 拿 大 的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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