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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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4:
金融财务
前言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银行业
证券及期货业
保险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和职业退休计划
香港与内地的金融联系
增强香港作为
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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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实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三 级 制 : 分 别 是 持 牌 银 行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这 三 类 机 构 统 称 为 认 可 机 构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这 三 类 认 可 机 构 的 发 牌 机 关 。

只 有 持 牌 银 行 才 可 从 事 全 面 的 银 行 业 务 , 特 别 是 往 来 与 储 蓄 帐 户 业 务 , 以 及 接 受 不 限 数 额 及 存 款 期 的 存 款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可 接 受 5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存 款 期 不 限 。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只 可 接 受 十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最 初 的 存 款 期 至 少 为 三 个 月 。 不 少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都 是 由 持 牌 银 行 拥 有 或 与 持 牌 银 行 有 联 系 。

香 港 是 国 际 银 行 中 心 , 汇 聚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银 行 机 构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 香 港 共 有 138 家 持 牌 银 行 、 31 家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33 家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处 理 包 括 来 自 30 个 国 家 的 银 行 业 务 。 这 202 家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经 营 1 307 家 本 地 分 行 , 组 成 庞 大 网 络 。 此 外 , 境 外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代 表 办 事 处 有 84 家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全 港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的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为 47 , 660 亿 元 , 批 出 的 贷 款 与 垫 款 总 额 为 24 , 680 亿 元 , 而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的 资 产 总 额 则 达 83 , 070 亿 元 。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是 十 分 完 善 的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推 出 的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属 单 层 结 算 架 构 , 根 据 这 个 系 统 , 所 有 银 行 一 律 在 金 管 局 设 有 结 算 帐 户 , 一 切 支 付 交 易 均 以 即 时 结 算 方 式 在 金 管 局 结 算 帐 户 过 帐 。 银 行 可 利 用 所 持 有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与 金 管 局 签 订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 获 取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和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亦 分 别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投 入 运 作 , 让 使 用 者 即 时 以 这 些 货 币 结 算 交 易 , 从 而 减 低 或 消 除 时 差 引 致 的 结 算 风 险 。 通 过 这 三 个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联 网 安 排 , 港 元 / 美 元 / 欧 元 外 汇 交 易 可 以 同 步 交 收 的 方 式 结 算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 由 金 管 局 负 责 管 理 , 为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以 及 私 营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务 证 券 提 供 结 算 和 托 管 服 务 。 这 个 系 统 除 接 受 港 元 债 务 工 具 外 , 也 接 受 外 币 债 务 工 具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已 全 面 连 结 , 并 已 经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明 讯 结 算 系 统 等 国 际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让 海 外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买 卖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的 证 券 。 此 外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与 中 国 、 澳 洲 、 新 西 兰 和 大 韩 民 国 的 地 区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通 过 与 香 港 三 个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建 立 的 直 接 联 系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就 港 元 、 美 元 及 欧 元 证 券 实 现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 从 而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 并 消 除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联 网 安 排 也 有 助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自 动 进 行 , 为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参 与 者 提 供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生 效 。 该 条 例 授 权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指 定 和 监 察 对 香 港 的 货 币 或 金 融 稳 定 性 , 或 对 香 港 发 挥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功 能 有 重 要 性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已 指 定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共 有 五 个 , 分 别 为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 港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美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以 及 欧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这 些 系 统 已 各 自 获 发 终 局 性 证 明 书 。 这 些 证 明 书 为 通 过 有 关 指 定 系 统 进 行 的 交 易 的 交 收 终 局 性 , 提 供 法 定 支 持 。 金 管 局 认 为 所 有 指 定 系 统 均 持 续 符 合 《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条 例 》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金 管 局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立 。 《 1992 年 外 汇 基 金 ( 修 订 ) 条 例 》 就 金 管 局 的 设 立 作 出 规 定 。

金 管 局 的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 在 联 系 汇 率 制 度 的 架 构 内 , 通 过 外 汇 基 金 的 稳 健 管 理 、 货 币 政 策 操 作 及 其 他 适 当 措 施 , 维 持 货 币 稳 定 ; 通 过 规 管 银 行 业 务 和 接 受 存 款 业 务 , 以 及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促 进 银 行 体 系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 以 及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 尤 其 是 支 付 和 结 算 安 排 ) 的 效 率 、 健 全 性 与 发 展 。

金 管 局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但 无 须 按 照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招 聘 职 员 , 从 而 吸 引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及 金 融 知 识 的 专 才 。 金 管 局 的 职 员 薪 酬 及 营 运 经 费 , 直 接 由 外 汇 基 金 而 非 从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支 付 。 金 管 局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 而 外 汇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外 汇 基 金 管 理 事 宜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提 供 意 见 。

金 管 局 就 政 策 事 宜 定 期 谘 询 银 行 业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谘 询 委 员 会 。 这 两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都 是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成 立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 成 员 来 自 银 行 业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

《 银 行 业 条 例 》 为 监 管 香 港 银 行 业 提 供 法 律 架 构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金 管 局 是 发 牌 机 关 , 负 责 向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发 给 和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 并 负 责 批 准 和 撤 销 货 币 经 纪 核 准 牌 照 。 金 管 局 致 力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金 管 局 的 目 标 是 制 定 审 慎 的 监 管 制 度 , 一 方 面 维 持 银 行 体 系 的 整 体 稳 定 与 有 效 运 作 , 另 一 方 面 则 提 供 适 当 空 间 让 认 可 机 构 灵 活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 。

金 管 局 的 监 管 政 策 采 用 “ 持 续 监 管 ” 模 式 , 通 过 多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 包 括 现 场 审 查 、 非 现 场 审 查 、 审 慎 监 管 会 议 、 与 外 聘 审 计 师 合 作 , 以 及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会 面 等 , 持 续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开 始 , 金 管 局 对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制 度 。 这 套 制 度 侧 重 于 评 估 认 可 机 构 涉 及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以 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质 素 。 金 管 局 对 认 可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 一 般 会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此 外 , 作 为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推 出 的 新 资 本 充 足 架 构 的 部 分 措 施 , 金 管 局 根 据 其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模 式 , 制 订 详 细 和 严 格 的 评 估 架 构 , 以 助 厘 定 个 别 在 本 地 成 立 为 法 团 的 认 可 机 构 的 最 低 资 本 充 足 比 率 要 求 及 监 管 优 先 次 序 , 并 按 情 况 评 估 其 内 部 资 本 评 估 的 成 效 。

在 国 际 层 面 , 金 管 局 继 续 积 极 促 进 香 港 与 区 内 各 中 央 银 行 的 合 作 ,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注 四 进 行 。 这 个 会 议 的 活 动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联 络 和 合 作 、 金 融 市 场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发 展 , 以 及 中 央 银 行 运 作 的 各 个 范 畴 。 金 管 局 继 续 参 与 各 个 地 区 及 国 际 银 行 监 管 组 织 。

近 期 发 展

为 符 合 有 关 严 格 遵 照 国 际 规 管 标 准 的 政 策 , 金 管 局 已 按 照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建 议 的 要 求 和 时 间 表 ,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为 所 有 在 本 地 成 立 为 法 团 的 认 可 机 构 推 出 资 本 充 足 架 构 ( 一 般 称 为 《 资 本 协 定 二 》 ) 。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已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制 订 《 银 行 业 ( 资 本 ) 规 则 》 及 《 银 行 业 ( 披 露 ) 规 则 》 , 使 资 本 充 足 及 披 露 规 定 与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一 致 。

金 管 局 已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有 关 防 止 清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的 规 管 架 构 。 金 管 局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成 立 业 界 工 作 小 组 , 以 推 动 这 方 面 的 业 界 标 准 及 最 佳 做 法 , 并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进 一 步 修 订 其 就 《 防 止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指 引 》 发 出 的 《 补 充 文 件 》 , 以 实 施 有 关 电 汇 的 最 新 国 际 标 准 。

金 管 局 与 证 监 会 继 续 紧 密 合 作 , 以 确 保 银 行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在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下 受 到 一 致 的 规 管 措 施 规 限 。 年 内 , 金 管 局 与 证 监 会 首 次 联 手 对 一 家 注 册 机 构 的 三 名 现 时 及 前 有 关 的 人 士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 金 管 局 亦 对 一 名 有 关 人 士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 并 建 议 证 监 会 就 另 一 个 案 对 一 名 前 有 关 人 士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 由 于 年 内 完 成 了 程 序 改 善 工 作 , 并 已 扩 充 资 源 , 因 此 , 金 管 局 能 够 更 有 效 率 地 根 据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进 行 调 查 及 纪 律 覆 检 。

金 管 局 继 续 改 善 银 行 业 的 基 础 设 施 ,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银 行 体 系 的 稳 定 。 在 金 管 局 的 协 助 下 ,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员 会 已 完 成 所 有 准 备 工 作 , 并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推 出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 由 该 日 起 , 若 有 银 行 倒 闭 , 合 资 格 存 款 人 有 权 获 得 最 高 为 十 万 元 的 赔 偿 。

金 管 局 继 续 加 强 其 监 管 架 构 , 为 香 港 网 上 银 行 的 发 展 提 供 更 安 全 和 稳 定 的 环 境 。 二 零 零 六 年 , 香 港 银 行 业 的 网 上 银 行 服 务 日 趋 普 及 。 年 内 ,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户 口 和 工 商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户 口 分 别 增 至 约 380 万 个 和 234 000 个 , 增 幅 分 别 为 15 % 和 44 % 。 为 确 保 网 上 银 行 的 运 作 环 境 安 全 , 香 港 是 先 进 金 融 市 场 中 率 先 规 定 经 网 上 银 行 进 行 的 高 风 险 交 易 须 双 重 认 证 的 地 区 之 一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推 出 双 重 认 证 以 来 , 已 有 30 家 认 可 机 构 采 用 这 功 能 , 并 有 约 140 万 名 客 户 ( 较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增 加 49 % ) 登 记 使 用 这 类 服 务 。 在 国 际 合 作 方 面 , 金 管 局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主 办 国 际 资 讯 科 技 监 管 会 议 , 让 来 自 15 个 主 要 金 融 市 场 的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分 享 他 们 在 网 上 银 行 监 管 及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的 经 验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起 , 金 管 局 一 直 与 银 行 业 合 作 , 确 保 为 香 港 可 能 爆 发 疫 症 作 高 度 准 备 。 金 管 局 成 立 了 一 支 涉 及 八 家 主 要 银 行 的 业 界 专 责 小 组 , 以 监 察 禽 流 感 在 本 港 及 全 球 的 最 新 发 展 , 并 检 讨 持 续 业 务 运 作 规 划 的 做 法 。 年 内 , 金 管 局 亦 就 主 要 认 可 机 构 为 可 能 爆 发 疫 症 作 出 的 持 续 业 务 规 划 是 否 准 备 就 绪 进 行 专 题 考 核 , 并 向 这 些 机 构 发 出 进 一 步 指 引 。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 金 管 局 在 其 季 报 刊 登 一 篇 有 关 爆 发 疫 症 的 文 章 , 讨 论 金 管 局 在 爆 发 疫 症 时 可 能 会 作 出 监 管 回 应 , 而 不 会 加 强 规 管 。 金 管 局 继 续 与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市 场 的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合 作 改 善 该 架 构 , 以 提 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跨 境 沟 通 的 效 率 。

金 管 局 的 职 能 之 一 , 是 促 进 和 鼓 励 认 可 机 构 维 持 正 当 操 守 标 准 , 并 实 行 良 好 稳 妥 的 业 务 常 规 , 而 这 主 要 是 藉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执 行 。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是 由 业 界 组 织 发 出 , 并 获 金 管 局 认 可 。 守 则 列 出 认 可 机 构 与 个 人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标 准 , 由 业 界 组 织 成 立 的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委 员 会 会 不 时 予 以 检 讨 。

注 四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由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11 家 中 央 银 行 及 金 融 管 理 局 组 成 : 澳 洲 储 备 银 行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印 尼 中 央 银 行 、 日 本 中 央 银 行 、 韩 国 中 央 银 行 、 马 来 西 亚 中 央 银 行 、 新 西 兰 储 备 银 行 、 菲 律 宾 中 央 银 行 、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 以 及 泰 国 中 央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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