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附 录
香 港 2004
附 录 *
附 录 6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图 1
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图 2
列 印
 
表 27
( 第 八 章 : 衞 生 )
 
病 牀 及 选 定 注 册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数 目
 
              2003   2004#  
   
          数 目   比 率 (1) 人 数   比 率 (1)
病 牀         35 526   5.2   34 400   5.0  
医 生 (2)         11 016   1.6   11 242   1.6  
中 医 (3)         4 738   0.7   4 986   0.7  
牙 医 (2)         1 848   0.3   1 896   0.3  
药 剂 师         1 457   0.2   1 517   0.2  
护 士 (4)         43 782   6.4   44 402   6.4  
助 产 士         4 791   0.7   4 866   0.7  
脊 医 (5)         67     74    
 
 
注 :
数 字 是 指 该 年 年 底 的 数 目 。
(1) 按 每 千 人 口 计 算 的 病 牀 /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数 目 。
(2) 数 字 包 括 本 地 及 海 外 名 册 的 正 式 注 册 医 生 / 牙 医 。
(3) 数 字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开 始 提 供 , 并 不 包 括 3 015 名 表 列 中 医 , 表 列 中 医 在 香 港 可 合 法 地 执 业 , 但 他 们 需 要 通 过 注 册 审 核 或 执 业 资 格 试 才 可 以 申 请 注 册 。
(4) 数 字 包 括 注 册 护 士 及 登 记 护 士 。
(5)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起 , 强 制 规 定 注 册 脊 医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执 业 证 书 才 可 执 业 。
少 于 0.05。
资 料 来 源 : 衞 生 署
( 查 询 电 话 : 2961 8582)
医 院 管 理 局
( 查 询 电 话 : 2300 6515)
 
页 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