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附 录
香 港 2004
附 录 *
附 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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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图 2
列 印
 

表 4

( 第 三 章 : 经 济 )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按 年 变 动 率 (1)(2)
百 分 比
  1999   2003   2004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4.0   -2.6   -0.4  
  食 品 -1.8   -1.5   +1.0  
  住 屋 (3) -5.1   -4.8   -5.2  
甲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3.3   -2.1   0.0  
  食 品 -2.2   -1.6   +1.4  
  住 屋 (3) -4.5   -3.0   -4.1  
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4.7   -2.7   -0.5  
  食 品 -2.1   -1.6   +1.1  
  住 屋 (3) -6.8   -5.1   -5.6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3.7   -2.9   -0.9  
  食 品 -0.8   -1.3   +0.4  
  住 屋 (3) -3.6   -6.5   -6.0  
 
 
注 :
(1)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按 年 变 动 率 是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 用 以 量 度 通 胀 对 消 费 者 的 影 响 。
(2) 甲 类 、 乙 类 及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分 别 涵 盖 本 港 约 50%、 30% 及 10% 的 住 户 。 这 些 住 户 在 基 期 内 ( 即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 的 每 月 平 均 开 支 ( 港 币 计 ) 分 别 为 4,500 元 至 18,499 元 、 18,500 元 至 32,499 元 及 32,500 元 至 65,999 元 。 计 算 了 自 基 期 的 价 格 转 变 的 影 响 后 , 以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价 格 计 算 , 属 于 甲 类 、 乙 类 及 丙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住 户 的 开 支 范 围 大 约 相 等 于 4,200 元 至 17,000 元 、 17,000 元 至 29,800 元 及 29,800 元 至 60,400 元 。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是 根 据 这 些 住 户 的 整 体 消 费 模 式 而 编 制 。
(3) 以 往 在 “ 住 屋 ” 类 别 中 的 “ 水 费 及 排 污 费 ” 已 重 新 分 类 为 “ 电 力 、 燃 气 及 水 ” 类 别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统 计 处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组
( 查 询 电 话 : 2805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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