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附 录
香 港 2004
附 录 *
附 录 6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3 表 14 表 15 表 16 表 17 表 18 表 19 表 20 图 1
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26 表 27 表 28 表 29 表 30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表 35 表 36 表 37 表 38 表 39 表 40 表 41 图 2
列 印
 

表 19

( 第 六 章 : 就 业 )
 
按 行 业 类 别 划 分 的 督 导 级 及 以 下 雇 员 ( 不 包 括 经 理 级 与 专 业 雇 员 ) 的 工 资 指 数
 
  工 资 指 数
( 一 九 九 二 年 九 月 = 100)
行 业 类 别 1999
  2003   2004  
名 义 工 资 指 数            
  制 造 业 142.5   141.8   140.3  
          (-0.6)   (-3.7)   (-1.1)  
  批 发 、 零 售 、 进 出 口 贸 易 、 148.6   145.1   142.4  
    饮 食 及 酒 店 业 (-0.2)   (-2.6)   (-1.9)  
  运 输 服 务 业 153.7   146.9   146.5  
          (-1.6)   (-1.6)   (-0.3)  
  金 融 、 保 险 、 地 产 及 157.3   157.3   154.2  
    商 用 服 务 业 (-1.9)   (-0.3)   (-2.0)  
  个 人 服 务 业 154.6   146.0   150.9  
          (§)   (-4.1)   (+3.3)  
  所 有 选 定 行 业 (1) 149.4   146.6   144.7  
          (-0.8)   (-2.1)   (-1.3)  
实 质 工 资 指 数            
  制 造 业 104.0   114.7   112.1  
          (+4.6)   (-1.0)   (-2.3)  
  批 发 、 零 售 、 进 出 口 贸 易 、 108.4   117.4   113.8  
    饮 食 及 酒 店 业 (+4.9)   (+0.2)   (-3.1)  
  运 输 服 务 业 112.1   118.9   117.1  
          (+3.5)   (+1.1)   (-1.5)  
  金 融 、 保 险 、 地 产 及 114.7   127.3   123.3  
    商 用 服 务 业 (+3.1)   (+2.5)   (-3.1)  
  个 人 服 务 业 112.8   118.2   120.7  
          (+5.2)   (-1.3)   (+2.1)  
  所 有 选 定 行 业 (1) 109.0   118.6   115.6  
  (+4.4)   (+0.7)   (-2.5)  
 
 
注 :
有 关 数 字 为 该 年 九 月 的 数 字 。 括 弧 内 数 字 为 与 上 年 同 期 比 较 的 增 减 百 分 率 。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起 , 实 质 工 资 指 数 以 名 义 工 资 指 数 扣 除 以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为 基 期 的 甲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而 计 算 得 出 。 为 方 便 比 较 , 二 零 零 一 年 之 前 的 实 质 工 资 指 数 已 采 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为 基 期 的 甲 类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重 新 编 制 。
(1) 指 劳 工 收 入 统 计 调 查 中 工 资 统 计 调 查 涵 盖 的 所 有 行 业 , 包 括 电 力 及 燃 气 业 。
§ 变 动 在 ±0.05% 之 内 。
资 料 来 源 : 政 府 统 计 处 工 资 及 劳 工 成 本 统 计 组
( 查 询 电 话 : 2887 5550)
 
页 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