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報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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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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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海 關

香 港 海 關 主 要 負 責 應 課 稅 貨 品 的 徵 稅 和 防 止 逃 稅 工 作 ; 而 禁 止 販 毒 和 濫 用 毒 品 、 防 止 和 偵 查 走 私 活 動 , 以 至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 也 是 海 關 的 主 要 職 責 。 海 關 的 編 制 人 數 共 5 202 人 。 海 關 執 行 多 條 法 例 , 以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保 障 和 便 利 正 當 的 工 商 業 運 作 , 維 護 香 港 的 貿 易 信 譽 , 並 履 行 有 關 國 際 義 務 ( 見 第 五 章 ) 。

徵 收 稅 款

根 據 《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 , 海 關 負 責 徵 收 應 課 稅 品 稅 款 。 應 課 稅 品 主 要 包 括 飲 用 酒 類 、 煙 草 、 碳 氫 油 類 及 甲 醇 。 年 內 , 海 關 共 收 稅 款 69.6 億 元 , 其 中 47.7 % 來 自 碳 氫 油 類 , 38.8 % 來 自 煙 草 , 13.4 % 來 自 飲 用 酒 類 , 0.1 % 來 自 甲 醇 。 所 收 稅 款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增 加 5.1 % 。

海 關 也 根 據 《 汽 車 ( 首 次 登 記 稅 ) 條 例 》 評 定 汽 車 的 應 課 稅 值 , 以 便 徵 收 首 次 登 記 稅 。 二 零 零 六 年 , 海 關 登 記 了 41 名 汽 車 貿 易 商 , 並 評 定 了 42 594 輛 汽 車 的 暫 繳 應 課 稅 值 , 讓 運 輸 署 徵 收 43.4 億 元 首 次 登 記 稅 。

管 制 稅 收

應 課 稅 品 在 進 口 或 在 本 港 生 產 後 , 會 儲 存 在 領 有 香 港 海 關 所 發 牌 照 的 保 稅 倉 。 除 非 獲 海 關 發 出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移 走 應 課 稅 品 , 而 且 在 繳 付 稅 款 後 , 應 課 稅 品 才 可 放 行 , 供 本 地 銷 售 。

保 障 稅 收

二 零 零 六 年 , 海 關 查 獲 9 537 宗 濫 用 免 稅 優 惠 的 個 案 , 涉 及 香 煙 數 目 合 共 285 萬 枝 , 破 獲 的 案 件 數 目 和 涉 及 的 香 煙 數 量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分 別 增 加 249 % 和 62 % 。

年 內 , 海 關 拘 捕 了 約 10 702 名 犯 罪 者 和 檢 獲 7 875 萬 枝 私 煙 ,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分 別 減 少 32 % 和 22 % 。

在 國 際 合 作 方 面 , 香 港 海 關 繼 續 致 力 與 海 外 海 關 機 構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 以 杜 絕 跨 境 走 私 香 煙 活 動 。 二 零 零 六 年 , 香 港 海 關 和 海 外 海 關 機 構 通 過 監 察 可 疑 貨 物 的 跨 境 付 運 情 況 和 交 換 情 報 , 在 德 國 及 巴 拿 馬 檢 獲 1 065 萬 枝 香 煙 , 其 中 475 萬 枝 是 私 煙 。

由 於 油 價 高 企 , 非 法 燃 油 包 括 有 標 記 油 類 ( 俗 稱 “ 紅 油 ” ) 、 脫 色 柴 油 及 非 法 汽 油 ,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仍 被 本 地 司 機 濫 用 作 汽 車 燃 料 。 為 了 對 付 這 個 問 題 , 海 關 除 持 續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掃 蕩 非 法 油 站 、 有 標 記 油 類 化 油 工 場 和 儲 存 這 類 燃 油 的 地 方 外 , 更 推 行 一 項 宣 傳 活 動 , 以 提 醒 司 機 不 可 使 用 非 法 燃 油 。 此 外 , 海 關 亦 突 擊 檢 查 車 輛 的 油 缸 , 偵 測 車 輛 有 否 使 用 這 類 燃 油 , 以 收 阻 嚇 之 效 , 並 且 在 海 陸 邊 境 加 強 執 法 , 遏 止 走 私 非 法 燃 油 活 動 。

在 海 關 雷 厲 執 法 下 , 非 法 燃 油 活 動 黑 點 的 數 目 已 減 少 至 21 個 。 二 零 零 六 年 , 海 關 拘 捕 了 836 名 犯 罪 者 , 檢 獲 89 萬 升 非 法 燃 油 , 較 二 零 零 五 年 分 別 減 少 12 % 及 24 % 。 檢 獲 的 非 法 燃 油 數 量 減 少 , 主 要 是 由 於 海 關 持 續 採 取 反 非 法 燃 油 行 動 , 以 及 宣 傳 活 動 成 功 所 致 。

掃 毒 行 動

海 關 繼 續 雷 厲 執 法 , 防 止 和 打 擊 非 法 製 造 、 分 銷 和 販 運 危 險 藥 物 的 活 動 , 追 查 、 充 公 和 追 討 從 事 非 法 毒 品 活 動 得 來 的 販 毒 得 益 , 並 且 防 止 化 學 品 轉 作 非 法 製 造 危 險 藥 物 用 途 。

海 關 轄 下 的 海 關 毒 品 調 查 科 負 責 追 查 販 毒 活 動 , 與 其 他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執 法 機 構 交 換 情 報 並 緊 密 合 作 , 以 打 擊 販 賣 毒 品 活 動 。

二 零 零 六 年 , 海 關 偵 破 了 80 宗 販 毒 案 , 搗 破 三 個 毒 品 儲 存 及 分 銷 中 心 。 海 關 人 員 共 檢 獲 46.9 公 斤 海 洛 英 、 53 公 斤 氯 胺 酮 、 103 公 斤 大 麻 、 11.2 公 斤 可 卡 因 、 550 克 甲 基 苯 丙 胺 ( 俗 稱 “ 冰 ” ) 、 24 683 片 亞 甲 二 氧 基 甲 基 安 非 他 明 ( 俗 稱 “ 搖 頭 丸 ” ) , 以 及 55 032 片 其 他 種 類 的 精 神 藥 物 , 共 有 約 590 人 被 捕 。 此 外 , 海 關 與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執 法 機 構 合 作 , 共 檢 獲 16.5 公 斤 不 同 類 別 的 毒 品 , 並 拘 捕 了 14 人 。

邊 境 管 制

屯 門 跨 境 客 運 渡 輪 碼 頭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開 始 運 作 , 提 供 來 往 屯 門 和 珠 海 的 跨 境 渡 輪 服 務 。 海 關 已 成 立 一 個 由 26 名 海 關 人 員 組 成 的 新 小 組 , 在 該 碼 頭 提 供 清 關 服 務 。

緝 私 工 作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的 走 私 活 動 仍 然 持 續 。 二 零 零 六 年 , 海 關 共 偵 破 202 宗 走 私 案 件 , 拘 捕 388 人 , 檢 獲 價 值 超 過 2.65 億 元 的 走 私 物 品 。 逃 避 繳 交 關 稅 或 稅 項 , 以 及 規 避 其 他 出 入 口 法 定 管 制 , 均 為 走 私 活 動 的 主 要 成 因 。

電 腦 零 件 、 電 器 和 電 子 產 品 , 以 及 銀 和 鎳 等 貴 重 金 屬 , 均 為 從 香 港 走 私 往 內 地 的 常 見 貨 品 。 由 於 香 港 出 售 的 免 繳 稅 款 有 標 記 油 類 與 內 地 出 售 的 輕 質 柴 油 有 價 格 差 距 , 年 內 走 私 有 標 記 油 類 的 案 件 大 幅 增 加 。 此 外 , 內 地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提 高 汽 車 銷 售 稅 , 亦 引 致 從 香 港 走 私 汽 車 散 件 的 活 動 激 增 。

年 內 , 走 私 物 品 入 境 的 活 動 大 為 減 少 。 從 內 地 走 私 往 香 港 的 常 見 物 品 包 括 香 煙 、 盜 版 光 碟 、 肉 類 和 家 禽 等 。

海 關 繼 續 與 警 方 , 以 及 其 他 本 地 和 海 外 執 法 機 構 緊 密 聯 繫 , 共 同 打 擊 走 私 活 動 。 此 外 , 香 港 海 關 加 強 與 內 地 海 關 合 作 , 雙 方 除 交 換 情 報 外 , 更 在 各 個 陸 路 邊 境 管 制 站 和 水 域 採 取 同 步 執 法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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