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行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实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三 级 制 : 分 别 是 持 牌 银 行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这
三 类 机 构 统 称 为 认 可 机 构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这 三 类 认 可 机 构 的 发 牌 机 关 。
只 有 持 牌 银 行 才 可 从 事
全 面 的 银 行 业 务 , 特 别 是 往 来 与 储 蓄 帐 户 业
务 , 以 及 接 受 不 限 数 额 及 存 款 期 的 存 款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可 接 受 5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存 款 期 不 限 。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只 可 接 受 十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最 初 的 存 款 期 至 少 为 三 个 月
。 不 少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都 是 由 持 牌 银 行 拥 有 或
与 持 牌 银 行 有 联 系 。
香 港 是 国 际 银 行 中 心 ,
汇 聚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银 行 机 构 。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 香 港 共 有 133 家 持 牌 银 行 、 33 家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33 家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包 括 来
自 30 个 国 家 的 银 行 业 务 。 这 199 家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经 营 1 298 家 本 地 分 行 , 组 成 庞 大
网 络 。 此 外 , 境 外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代 表 办
事 处 有 86 家 。 这 些 代 表 办 事 处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银 行 业 务 , 主 要 职 能 只 限 于 银 行 与 香 港 客 户
之 间 的 联 系 工 作 。
截 至 年 底 , 全 港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的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为 40,680 亿 元 , 批 出
的 贷 款 与 垫 款 总 额 为 23,130 亿 元 , 而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的 资 产 总 额 则 达 72,480 亿 元 。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是 十 分 完 善 的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推 出 的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属 单 层 结
算 架 构 , 根 据 这 个 系 统 , 所 有 银 行 一 律 在 金
管 局 设 有 结 算 帐 户 , 一 切 支 付 交 易 均 以 即 时
结 算 方 式 在 金 管 局 结 算 帐 户 过 帐 。 银 行 可 利
用 所 持 有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与 金 管 局
签 订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 获 取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和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亦 分 别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投 入 运 作 , 让 使 用 者 即 时
以 这 些 货 币 结 算 交 易 , 从 而 减 低 或 消 除 时 差
引 致 的 结 算 风 险 。 通 过 这 三 个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联 网 安 排 , 港 元 / 美 元 / 欧 元 外 汇 交
易 可 以 同 步 交 收 的 方 式 结 算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 由 金 管 局 负 责 管 理 , 为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以 及 私 营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务 证 券 提 供 结 算 和 托 管 服 务 。 这 个 系 统 除
接 受 港 元 债 务 工 具 外 , 也 接 受 外 币 债 务 工 具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已 全 面 连 结 , 并 已 经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明
讯 结 算 系 统 等 国 际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让 海 外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买 卖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的 证 券 。 此 外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与 中 国 、 澳 洲 、 新 西 兰 和 大 韩 民 国 的
地 区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通 过 与 香 港 三 个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建 立 的 直 接 联 系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就 港 元 、 美 元 及 欧 元
证 券 实 现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 从 而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 并 消 除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联 网 安 排 也 有 助 即
日 回 购 自 动 进 行 , 为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参
与 者 提 供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金 管 局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立 。 《 1992 年 外 汇 基 金 ( 修 订 ) 条 例 》
就 金 管 局 的 设 立 作 出 规 定 。
金 管 局 的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 在 联 系 汇 率 制 度 的 架 构 内 , 通 过 外 汇 基 金
的 稳 健 管 理 、 货 币 政 策 操 作 及 其 他 适 当 措 施
, 维 持 货 币 稳 定 ; 通 过 规 管 银 行 业 务 和 接 受
存 款 业 务 , 以 及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促 进 银 行 体
系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 以 及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 尤 其
是 支 付 和 结 算 安 排 ) 的 效 率 、 健 全 性 与 发 展
。
金 管 局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但 无 须 按 照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招 聘 职 员 , 从 而 吸 引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及 金 融 知 识 的 专 才 。 金 管 局 的 职 员 薪 酬 及 营
运 经 费 , 直 接 由 外 汇 基 金 而 非 从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支 付 。 金 管 局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 而 外
汇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外 汇 基 金 管 理 事 宜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提 供 意 见 。
金 管 局 就 政 策 事 宜 定 期
谘 询 银 行 业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谘
询 委 员 会 。 这 两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都 是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成 立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
成 员 来 自 银 行 业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
《 银 行 业 条 例 》 为 监 管
香 港 银 行 业 提 供 法 律 架 构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金 管 局 是 发 牌 机 关 , 负 责 向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发 给 和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 并 负 责 批 准 和 撤
销 货 币 经 纪 核 准 牌 照 。 金 管 局 致 力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金 管 局 的 目 标
是 制 定 审 慎 的 监 管 制 度 , 一 方 面 维 持 银 行 体
系 的 整 体 稳 定 与 有 效 运 作 , 另 一 方 面 则 提 供
适 当 空 间 让 认 可 机 构 灵 活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 。
金 管 局 的 监 管 政 策 采 用
“ 持 续 监 管 ” 模 式 , 通 过 多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
包 括 现 场 审 查 、 非 现 场 审 查 、 审 慎 监 管 会 议
、 与 外 聘 审 计 师 合 作 , 以 及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会
面 等 , 持 续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开
始 , 金 管 局 对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制 度 。 这 套 制 度 侧 重 于 评 估 认 可 机 构
涉 及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以 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质 素 。 金 管 局 对 认 可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 一 般 会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在 国 际 层 面 , 金 管 局 继
续 积 极 促 进 香 港 与 区 内 各 中 央 银 行 的 合 作 ,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注 四 进 行 。 这 个
会 议 的 活 动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联 络 和 合 作 、 金
融 市 场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发 展 , 以 及 中 央 银 行 运
作 的 各 个 范 畴 。 金 管 局 继 续 参 与 各 个 地 区 及
国 际 银 行 监 管 组 织 。
近 期 发 展
为 符 合 有 关 严 格 遵 照 国
际 规 管 标 准 的 政 策 , 金 管 局 承 诺 按 照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所 定 的 时 间 表 ,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起 落 实 该 委 员 会 所 公 布 的 新 资 本 充 足
架 构 ( 一 般 称 为 《 资 本 协 定 二 》 )。 鉴 于 《 资
本 协 定 二 》 内 容 繁 复 , 金 管 局 一 直 与 业 界 紧
密 合 作 , 以 确 保 实 施 模 式 既 实 际 又 适 合 香 港
。 为 此 , 金 管 局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起 发 出 推
行 建 议 的 详 细 资 料 以 谘 询 公 众 。 这 些 建 议 大
受 银 行 业 欢 迎 , 制 订 政 策 的 工 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已 大 致 完 成 。 当 局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六 日
通 过 《 2005 年 银 行 业 ( 修 订 ) 条 例 》 , 以 便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根 据 该 条 例 发 出 资 本 及 披 露 资
料 规 则 , 从 而 在 香 港 实 施 《 资 本 协 定 二 》 。
金 管 局 明 白 在 监 管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跨 境 合 作 对
实 施 《 资 本 协 定 二 》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会 继 续
与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联 系 , 就 有 关 的 实 际 事 宜 交
流 意 见 和 经 验 。
金 管 局 继 续 致 力 加 强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的 规 管
架 构 。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 金 管 局 就 现 行 的 《
防 止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指 引 》 发 出 经 修 订 的 《 补
充 文 件 》 及 有 关 的 《 阐 释 备 注 》 , 把 这 方 面
的 所 有 国 际 标 准 收 纳 在 内 。
二 零 零 五 年 , 金 管 局 与
证 监 会 继 续 就 推 行 新 的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 新 制 度 的 目 的 之 一 , 是 维 持 证 券 市
场 内 银 行 与 非 银 行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 年 内 , 该 两 个 规 管 机 构 按 照 谅 解
备 忘 录 所 载 的 安 排 , 举 行 了 两 次 会 议 。 此 外
, 金 管 局 继 续 执 行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下 的 执 法 工
作 。 《 银 行 业 条 例 》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修 订 ,
授 权 金 管 局 披 露 所 采 取 纪 律 行 动 的 详 情 。 金
管 局 继 续 采 用 与 证 监 会 一 致 的 执 法 方 针 , 以
确 保 对 注 册 机 构 的 人 士 及 主 管 人 员 采 取 行 动
时 ,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与 证 监 会 监 管 持 牌 人 所 采
用 的 相 同 。
金 管 局 继 续 改 善 银 行 业
的 基 础 设 施 ,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银 行 体 系 的 稳 定
。 继 《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制
定 后 ,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员 会 正 筹 备 推 行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 该 计 划 预 期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提 供 存 款 保 障 。
金 管 局 、 香 港 银 行 公 会
及 香 港 警 务 处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举 行
记 者 会 , 联 合 宣 布 本 港 推 出 网 上 银 行 的 双 重
认 证 。 这 项 监 管 规 定 可 提 高 网 上 银 行 服 务 的
安 全 , 香 港 是 全 球 最 先 制 订 这 项 规 定 的 先 进
金 融 市 场 之 一 。 截 至 年 底 , 有 21 家 认 可 机 构
已 采 用 双 重 认 证 方 法 , 约 有 94 万 名 客 户 已 登
记 使 用 该 项 服 务 。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底 , 金 管
局 、 香 港 银 行 公 会 及 香 港 警 务 处 推 行 多 种 渠
道 消 费 者 教 育 计 划 , 以 提 高 市 民 对 双 重 认 证
方 法 的 认 识 。 为 满 足 视 障 客 户 的 需 要 , 认 可
机 构 提 出 了 其 他 解 决 方 法 ( 包 括 配 备 发 声 功
能 的 保 安 显 示 器 , 以 及 经 专 用 电 话 银 行 热 线
发 出 而 只 用 一 次 的 密 码 )。 有 关 的 认 可 机 构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上 半 年 进 行 测 试 , 以 确 定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 金
管 局 就 香 港 可 能 爆 发 流 感 向 认 可 机 构 发 出 通
告 , 列 明 建 议 采 取 的 应 变 措 施 。 金 管 局 与 香
港 银 行 公 会 已 为 业 界 成 立 专 责 小 组 , 以 便 一
旦 爆 发 疫 情 时 监 察 发 展 , 并 检 讨 业 界 的 持 续
业 务 运 作 规 划 和 建 议 适 当 的 做 法 。
金 管 局 的 职 能 之 一 , 是
促 进 和 鼓 励 认 可 机 构 维 持 正 当 操 守 标 准 , 并
实 行 良 好 稳 妥 的 业 务 常 规 , 而 这 主 要 是 藉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执 行 。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是
由 业 界 组 织 发 出 , 并 获 金 管 局 认 可 。 守 则 列
出 认 可 机 构 与 个 人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标 准 , 由 业 界 组 织 成 立 的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委 员 会 会 不 时 予 以 检 讨 。
《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生 效 。 该 条 例 授 权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指 定 和 监 察 对 香 港 在 货 币 或 金 融
方 面 的 稳 定 性 , 或 对 香 港 发 挥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功 能 有 重 要 性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目
前 , 已 指 定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有 五 个 , 包 括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 港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美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以 及 欧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这 些 系 统 已 各 获 发 终 局 性 证 明 书 ,
对 经 这 些 系 统 进 行 的 交 易 的 交 收 终 局 性 提 供
法 律 依 据 。 二 零 零 五 年 , 金 管 局 完 成 了 首 年
监 察 指 定 系 统 的 工 作 , 所 有 指 定 系 统 均 符 合
条 例 的 规 定 。
证 券 及 期 货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的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分 别 由 联 交 所 和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 两 者 都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年 底 时 , 联 交 所 共 有 468 名 参 与 者 , 期
交 所 则 有 137 名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有 1 135 家 公 司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及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 总 市 值 约 为 81,800 亿 元 ,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3,010 亿 元 。
二 零 零 五 年 继 续 有 新 产
品 推 出 。 新 华 富 时 中 国 25 指 数 期 货 及 期 权 合
约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推 出 。 在 第 二 阶 段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ABF2) 下 推 出 的 两 只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即 ABF 香 港 创 富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及 ABF 沛
富 基 金 , 已 分 别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及 七 月 于
联 交 所 上 市 。 个 别 股 票 的 六 类 额 外 股 票 期 权
及 期 货 亦 在 年 内 推 出 。 此 外 , 首 个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领 汇 基 金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 其 后 上 市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有 两 个 。 同 时 , 证 监 会 亦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批 准 了 香 港 交 易 所 有 关 推 出 牛 熊 证 的 建
议 。 香 港 交 易 所 现 正 准 备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推 出
牛 熊 证 。
联 交 所 使 用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该 系 统 为 股
本 证 券 、 债 务 证 券 、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 衍 生 权 证 及 股 票 挂 鈎 票 据
的 交 易 提 供 电 子 平 台 。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提 供 设 施 及 投 资 者 参 与 途 径 , 让 证 券
交 易 可 更 易 进 行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推 出 以
来 , 该 系 统 连 续 五 年 达 到 100% 不 停 运 作 比 率
的 记 录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全 资 拥 有 的 附 属 公 司 , 负 责 管
理 为 在 联 交 所 完 成 的 证 券 交 易 而 设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采 用 开 放 式 架 构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利 用 自 动 帐 面 记 录
系 统 处 理 证 券 交 收 工 作 。 除 了 经 纪 和 托 管 商
外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使 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某 些 服 务 。 举 例 说 , 投 资 者 可 在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投 资 者 个 人 户 口 , 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存 放 其 证 券 。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连 接 金 融 服 务 网 络 , 该 网 络
提 供 可 接 驳 香 港 主 要 金 融 服 务 的 单 一 联 系 ,
使 直 通 式 金 融 交 易 的 实 行 更 为 方 便 。
期 交 所 负 责 管 理 为 期 货
及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而 设 的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 以 及 为 这 些 合 约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而
设 的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资 料 库 及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 与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相 同 。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推 行 不 但 统 一 衍
生 市 场 的 结 算 安 排 , 而 且 亦 提 升 了 由 交 易 到
结 算 的 运 作 效 率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有 八 名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提 供 者 获 证 监 会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第 95 条 认 可 在 香 港 提 供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 自 动 化 交 易 服 务 藉 着 并 非
由 认 可 交 易 所 或 认 可 结 算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设 施
, 进 行 证 券 或 期 货 合 约 的 交 易 或 结 算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当 局 在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条 例 》 制 定 后 , 于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成 立 证 监 会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条 例 阐 明 证 监 会 的
规 管 目 标 包 括 :
|
• |
维 持 和 促 进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公 平 性 、 效 率 、 竞 争 力 、 透
明 度 及 秩 序 ; |
|
• |
提 高 公 众 对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运 作 及 功 能 的 了 解 ; |
|
• |
向 投 资 于 或 持
有 金 融 产 品 的 公 众 提 供 保 障 ; |
|
• |
尽 量 减 少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犯 罪 行 为 及 失 当 行 为 ; |
|
• |
减 低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系 统 风 险 ; 以 及 |
|
• |
采 取 与 证 券 期
货 业 有 关 的 适 当 步 骤 , 以 协 助 财 政 司 司
长 维 持 香 港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稳 定 性 。 |
证 监 会 是 一 个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 负 责 监 管 香 港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证 监 会 董 事 局 共 有 11 名 董
事 ( 其 中 四 名 为 执 行 董 事 , 七 名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 全 部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并 不 参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日 常 规 管 。
证 监 会 的 经 费 由 市 场 承
担 。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 证 监 会 再 没 有 向 政 府
申 请 拨 款 。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营 运
开 支 经 修 订 的 预 算 ( 包 括 折 旧 ) 为 5.09 亿 元
。
证 监 会 向 所 属 的 谘 询 委
员 会 征 询 有 关 政 策 的 意 见 。 谘 询 委 员 会 共 有
三 名 证 监 会 执 行 董 事 及 12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独 立 成 员 。 独 立 成 员 代 表 不 同 的 市 场 使 用
者 ,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证 监 会 能 够 行 使 的 权 力
受 法 律 制 衡 , 例 如 有 关 人 士 可 就 证 监 会 的 各
类 决 定 , 向 由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担 任 主 席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审 裁 处 提 出 上 诉 。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 行 政 长 官 成 立 证 监 会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 负 责 检 讨 证 监 会 的 内 部 程 序 和 运 作 指
引 是 否 妥 善 , 并 向 证 监 会 提 供 意 见 。 这 些 程
序 和 指 引 规 限 证 监 会 在 履 行 规 管 职 能 时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及 所 作 出 的 决 定 。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公 布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第 四 份 周 年 报 告 。 该 报 告
认 为 , 一 般 而 言 , 证 监 会 在 处 理 覆 检 个 案 时
已 遵 守 其 内 部 程 序 。
证 监 会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包
括 中 介 人 的 发 牌 、 监 督 和 监 察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和 其 他 集 体 投 资 产 品 在 公 开 发 售 方
面 的 规 管 ; 并 购 和 其 他 企 业 活 动 的 规 管 ; 在
双 重 存 档 制 度 下 就 首 次 公 开 招 股 的 申 请 人 及
发 行 人 规 管 上 市 的 事 宜 ; 市 场 、 交 易 所 及 结
算 公 司 的 监 察 ; 证 券 法 例 和 规 则 的 执 行 ; 以
及 投 资 者 教 育 。
截 至 年 底 , 本 港 有 25 210
名 持 牌 人 (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行 、 期 货 交 易 商 、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人 及 其 代 表 等 ) 及 82 家 注 册
机 构 ( 例 如 银 行 ), 从 事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和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提 供 意 见 等 受 规 管 的 活 动 。
证 监 会 一 向 视 投 资 者 教
育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首 要 工 作 。 年 内 , 证 监 会
推 出 了 多 项 重 点 教 育 活 动 。 为 加 深 投 资 者 对
分 析 员 在 利 益 冲 突 方 面 的 认 识 , 证 监 会 制 作
了 一 辑 共 十 集 名 为 “ 投 资 追 星 家 族 ” 的 广 播
剧 。 证 监 会 又 印 发 了 新 的 小 册 子 ,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指 引 , 让 他 们 能 够 保 障 自 己 以 免 遭 他 人
以 不 当 方 式 销 售 金 融 产 品 。 此 外 , 证 监 会 又
加 强 衍 生 权 证 方 面 的 教 育 工 作 , 包 括 加 强 网
上 教 育 资 源 , 以 及 在 报 章 专 栏 连 载 专 题 文 章
。 证 监 会 也 举 办 了 公 开 故 事 比 赛 , 让 投 资 者
通 过 比 赛 分 享 他 们 在 买 卖 衍 生 权 证 方 面 的 经
验 。
证 监 会 继 续 针 对 不 同 对
象 举 办 外 展 活 动 , 包 括 为 职 业 学 校 和 中 学 的
经 济 科 、 商 科 及 相 关 科 目 的 教 师 举 办 一 连 串
工 作 坊 , 以 及 为 中 学 生 举 办 讲 座 。 此 外 , 证
监 会 也 扩 大 与 各 大 学 合 作 的 领 域 。 证 监 会 合
共 举 办 了 72 次 外 展 活 动 , 反 应 非 常 热 烈 , 参
加 者 共 有 8 300 人 。
年 内 , 证 监 会 通 过 不 同
渠 道 分 发 了 约 25 万 套 浅 白 易 明 的 投 资 者 小 册
子 和 视 像 光 碟 , 专 题 涵 盖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与 证 券 服 务 有 关 的 费 用 和 收 费 , 以 及 有
关 投 资 谘 询 服 务 的 提 问 。 证 监 会 也 在 报 章 设
有 专 栏 , 传 递 有 关 投 资 教 育 的 信 息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革
新 了 证 监 会 投 资 者 入 门 网 站 , 该 网 站 现 已 易
名 为 “ 学 . 投 资 ” 网 站 , 新 网 址 为 : www.invested.hk。
新 网 站 的 内 容 更 加 充 实 , 新 设 关 于 衍 生 权 证
、 对 冲 基 金 和 投 资 新 股 等 的 网 上 游 戏 。 证 监
会 备 存 “ 无 牌 公 司 及 欺 诈 网 站 名 单 ” , 公 布
锅 炉 室 、 欺 诈 网 站 及 伪 冒 电 子 邮 件 的 名 称 ,
以 提 高 投 资 者 的 警 觉 。 证 监 会 已 为 这 份 名 单
增 设 设 计 和 搜 寻 功 能 , 让 投 资 者 更 方 便 地 取
得 有 关 资 料 。 证 监 会 每 月 刊 登 的 “ 慧 博 士 ”
专 栏 继 续 与 投 资 者 讨 论 重 要 的 投 资 课 题 及 监
管 问 题 。
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对
外 关 系 及 国 际 活 动 。 证 监 会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与
斯 里 兰 卡 证 券 及 交 易 委 员 会 、 印 度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 格 恩 西 金 融 服 务 业 监 察 委 员 会 、 马
来 西 亚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和 泽 西 岛 金 融 服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签 订 意 向 书 。 意 向 书 旨 在 加 强
合 作 , 致 力 互 相 承 认 在 各 自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获 认 可 的 投 资 产 品 , 使 该 等 产 品 能 够 进 行 跨
境 分 销 。
此 外 , 证 监 会 与 日 本 金
融 厅 就 相 互 合 作 、 谘 询 安 排 及 信 息 互 换 签 订
《 意 向 声 明 书 》 , 又 与 澳 门 金 融 管 理 局 根 据
有 关 互 相 提 供 协 助 及 信 息 互 换 的 现 有 《 谅 解
备 忘 录 》 互 换 《 附 函 》 。
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工 作 , 并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参 加 了 在 斯 里 兰 卡 科 伦 坡 举 行
的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第 三 十 届 周 年 大 会 。 在 科
伦 坡 举 行 的 周 年 大 会 标 志 一 个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 会 议 期 间 ,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采 纳 了 有 待 该
组 织 所 有 成 员 机 构 制 定 的 时 间 表 , 规 定 所 有
成 员 机 构 须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的 限 期 前
, 获 准 成 为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的 《 谅 解 备 忘 录
》 的 签 署 方 , 或 承 诺 寻 求 法 律 机 关 的 批 准 ,
使 其 可 以 成 为 签 署 方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及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一 直 是
本 港 规 管 证 券 市 场 架 构 的 重 要 部 分 。 审 裁 处
根 据 《 证 券 ( 内 幕 交 易 ) 条 例 》 设 立 , 专 责
调 查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转 介 怀 疑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个 案 。 截 至 年 底 , 审 裁 处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开 始
运 作 以 来 共 审 结 了 20 宗 个 案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即 由 新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取 代 。 新 成
立 的 审 裁 处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涵 盖 内 幕 交 易 及 其
他 五 种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包 括 虚 假 交 易 、 操 控
价 格 、 披 露 关 于 受 禁 交 易 的 资 料 、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以 诱 使 进 行 交 易 , 以 及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根 据 民 事
举 证 准 则 裁 定 个 案 , 并 可 施 加 各 种 民 事 制 裁
, 例 如 命 令 就 获 取 的 利 润 缴 付 款 项 、 禁 止 买
卖 受 证 监 会 规 管 的 金 融 产 品 , 以 及 取 消 某 人
在 公 司 中 出 任 董 事 或 参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资 格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发 生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进 行 研 讯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仍 然 保 留 ,
以 便 对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之 前 发 生 的 内 幕
交 易 个 案 进 行 研 讯 。
除 可 进 行 民 事 法 律 程 序
外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还 可 遭 刑 事 检 控 , 一 经 定
罪 可 施 加 更 为 严 厉 的 刑 罚 , 包 括 监 禁 长 达 十
年 或 罚 款 高 达 1,000 万 元 。
近 期 发 展
在 谘 询 市 场 后 , 证 监 会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修 订 《 单 位 信 托 及 互 惠
基 金 守 则 》 , 准 许 证 监 会 认 可 计 划 投 资 于 在
全 球 任 何 地 方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这 有 助 扩 阔 证 监 会 认 可 计 划 的
投 资 选 择 。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 证 监
会 修 订 了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守 则 》 , 准
许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投 资 于
香 港 以 外 的 房 地 产 。 证 监 会 已 公 布 关 于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的 海 外 投 资 的
应 用 指 引 , 就 这 方 面 提 供 指 引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宣 布 , 实 质 等 同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第
XV 部 并 适 用 于 上 市 法 团 的 有 关 披 露 条 文 , 必
须 载 入 该 会 认 可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的 信 托
契 约 内 。 该 项 政 策 可 提 升 有 关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权 益 的 资 料 的 透 明 度 , 并 可 利 便 公 众
取 览 该 等 资 料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起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单 位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一
旦 达 至 5% 的 披 露 界 线 和 出 现 其 他 变 动 , 则 这
些 持 有 人 须 按 照 有 关 信 托 契 约 的 条 文 向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呈 交 权
益 具 报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发 表 有 关 检 讨 《 对 冲 基 金 指 引 》 的 谘 询 总
结 。 经 修 订 的 指 引 已 在 九 月 底 生 效 。
证 监 会 继 续 监 察 可 转 让
证 券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UCITS) III (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指 令 , 旨 在 监 管 于 欧 盟 国 家 注
册 成 立 的 基 金 ) 的 最 新 发 展 情 况 , 并 与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和 市 场 人 士 保 持 联 系 。 证 监 会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制 订 临 时 措 施 , 这
些 措 施 有 助 处 理 在 香 港 的 UCITS III 基 金 申
请 。 截 至 年 底 , 证 监 会 已 认 可 1 016 只
UCITS III 基 金 , 占 所 收 到 申 请 的 88% 以 上
。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与 证 监 会
已 签 订 《 谅 解 备 忘 录 》 , 藉 此 促 进 相 互 协 助
和 资 料 互 换 , 包 括 加 强 双 方 在 规 管 与 保 险 有
关 的 投 资 产 品 方 面 的 合 作 。
证 监 会 与 金 管 局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紧 密 合 作 , 以 利 便 在 第 二 阶 段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计 划 下 推 出 两 只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即 ABF 香 港 创 富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和 ABF 沛 富 基 金 。 在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架
构 下 预 计 共 有 八 只 单 一 市 场 的 债 券 指 数 跟 踪
基 金 和 一 只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跟 踪 基 金 , 投 资
于 以 当 地 货 币 计 值 的 主 权 及 半 主 权 债 券 。 该
两 只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在 亚 洲 首 次 推 出 的 债
券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已 获 证 监 会 认 可 , 并 已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和 七 月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
证 监 会 在 五 月 批 准 了 香
港 交 易 所 为 了 把 买 卖 价 30 元 以 上 的 股 份 的 最
低 上 落 价 位 缩 窄 而 作 出 的 规 则 修 订 。 该 等 修
订 旨 在 加 强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效 率 和 流 通 性 。
新 的 交 易 价 位 已 在 七 月 四 日 生 效 。 证 监 会 在
十 一 月 批 准 香 港 交 易 所 有 关 向 巿 场 推 出 牛 熊
证 的 建 议 。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之 后 一 个 月 开 始 向
市 场 参 与 者 简 介 该 项 产 品 和 向 发 行 人 介 绍 产
品 详 情 , 并 准 备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稍 后 时 间 推 出
该 项 产 品 。
鉴 于 公 众 和 业 界 对 衍 生
权 证 市 场 的 关 注 , 证 监 会 对 衍 生 权 证 的 监 管
架 构 展 开 了 检 讨 , 并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发
表 报 告 。 该 报 告 检 讨 若 干 市 场 特 点 和 作 业 方
式 , 并 评 估 衍 生 权 证 活 动 对 股 市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及 投 资 者 教 育 的 需 要 。 该 报 告 也 识 别 了 可
予 加 强 的 监 管 范 畴 , 并 提 出 完 善 市 场 运 作 的
六 点 方 案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就 《 公 司 条 例 》 中 有 关 招 股 章 程 制 度 的 可
行 的 改 革 进 行 谘 询 。 政 府 分 三 个 阶 段 检 讨 现
行 规 管 股 份 及 债 权 证 要 约 的 制 度 , 该 项 谘 询
是 有 关 检 讨 的 最 后 阶 段 。 证 监 会 的 谘 询 文 件
载 列 了 21 项 范 围 广 泛 的 建 议 , 例 如 统 一 现 时
受 《 公 司 条 例 》 和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规 管
的 所 有 投 资 的 要 约 制 度 、 把 招 股 章 程 的 法 律
责 任 扩 大 至 涵 盖 公 开 要 约 的 保 荐 人 , 以 及 允
许 以 提 述 方 式 收 纳 资 料 从 而 缩 短 招 股 章 程 的
篇 幅 。 该 项 谘 询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完 结
, 证 监 会 现 正 分 析 所 收 到 的 意 见 书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发 表 有 关 检 讨 《 公 司 收 购 、 合 并 及 股 份 购
回 守 则 》 的 谘 询 总 结 文 件 。 在 同 年 十 月 一 日
生 效 的 主 要 修 订 包 括 有 关 禁 止 “ 偏 低 价 ” 的
要 约 、 限 制 现 任 董 事 局 不 得 对 成 功 要 约 人 采
取 任 何 阻 挠 行 动 , 以 及 就 处 理 电 讯 公 司 合 并
提 供 基 本 框 架 和 缩 短 审 批 文 件 程 序 的 新 条 文
。 其 余 在 规 则 8 注 释 1 及 2 之 下 的 修 订 规 定
, 根 据 注 释 1 须 展 示 的 每 份 文 件 的 文 本 亦 须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供 , 以 便 在 证 监 会 网 站 内 展 示
。 这 些 修 订 将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生 效 ,
适 用 于 在 该 日 或 之 后 公 布 的 交 易 。
为 提 升 中 介 人 的 水 平 ,
证 监 会 在 六 月 就 适 用 于 保 荐 人 的 建 议 特 定 准
入 准 则 及 持 续 合 规 责 任 谘 询 公 众 。 这 是 证 监
会 与 香 港 交 易 所 分 两 阶 段 采 纳 的 措 施 的 第 二
部 分 , 旨 在 提 升 保 荐 人 的 整 体 水 平 。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完 成 第 一 阶 段 的 措 施 , 对 《 上 市 规 则
》 作 出 了 修 订 , 并 且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有 关 尽 职 审 查 的 应 用 指 引 。 待 第 二 阶
段 完 成 后 , 证 监 会 会 管 理 和 执 行 特 别 为 保 荐
人 而 设 的 监 管 制 度 。 该 项 谘 询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完 结 。
四 月 , 证 监 会 就 《 有 关
防 止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集 资 活 动 的 指 引 》 的
建 议 修 订 谘 询 公 众 , 藉 以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规 定
与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和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所 订 的 国 际 标 准 看 齐 , 并 就 实 际 应
用 的 范 畴 提 供 指 引 。 证 监 会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发 表 谘 询 总 结 , 而 经 修 订 的 指 引 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生 效 。
关 于 处 理 分 析 员 利 益 冲
突 的 指 引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生 效 。 该 等 指
引 旨 在 消 除 、 减 少 和 管 理 分 析 员 及 其 所 属 商
号 所 面 对 的 利 益 冲 突 。 证 监 会 会 继 续 监 察 持
牌 人 遵 守 该 等 规 定 的 情 况 。
年 内 , 证 监 会 继 续 集 中
执 法 资 源 打 击 企 业 管 治 失 当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以 及 不 诚 实 或 使 客 户 蒙 受 风 险 的 中 介 人 。
截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 尚 未 完 成 的 上 市 公 市
调 查 个 案 数 目 增 至 16 宗 , 而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的 数 目 则 为 14 宗 。 证 监 会 在 年 内 成 功 检 控 五
名 人 士 / 公 司 , 所 涉 及 的 罪 行 包 括 操 纵 市 场
和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 并 已 向 另 外
14 名 人 士 / 公 司 发 出 传 票 , 但 该 等 个 案 尚 未
完 结 。 二 零 零 四 年 分 别 有 十 宗 成 功 检 控 个 案
和 四 宗 未 完 成 个 案 。 此 外 , 转 介 警 方 和 廉 政
公 署 的 个 案 有 29 宗 。
保 险 业
主 要 特 色
年 底 时 , 香 港 共 有 175
名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 其 中 89 名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 其 余 86 名 则 在 内 地 及 20 个 海 外 国 家 注 册
成 立 , 当 中 以 在 美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为 数 最 多 。
保 险 业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达 1,220 亿 元 , 较 二 零 零 三 年 增 长
19.5%。 然 而 , 一 般 保 险 业 的 毛 保 费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下 跌 5.2% 至 235 亿 元 , 其 中 一 般 法 律 责
任 、 财 产 损 坏 及 汽 车 业 务 的 保 费 均 录 得 跌 幅
。 承 保 表 现 方 面 则 继 续 有 所 改 善 , 盈 利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13.4 亿 元 增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19.5
亿 元 。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在 一 九 九
一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持 续 取 得 双 位 数 字 年 增 长 ,
保 单 保 费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上 升 了 27.4% 至 984
亿 元 。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保 持 强 劲 , 保 单 保
费 高 达 822 亿 元 , 占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83.6%。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数 目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也 增 加 了
7.9%, 增 至 600 万 份 。
年 底 时 , 香 港 共 有 29 163
名 保 险 中 介 人 , 包 括 27 519 名 保 险 代
理 ( 其 中 1 644 名 为 保 险 代 理 商 ) 及 471
名 保 险 经 纪 。
保 险 业 监 督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获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规 管 和 监 管
保 险 业 , 以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 并 保 护
现 有 和 潜 在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制 定
了 一 套 综 合 监 管 制 度 , 规 管 各 类 保 险 业 务 。
条 例 的 两 大 宗 旨 是 确 保 本 港 所 有 获 授 权 的 保
险 人 财 政 稳 健 , 以 及 保 险 人 的 管 理 阶 层 由 适
当 人 选 担 任 。 为 达 到 这 两 个 目 标 , 条 例 订 明
多 项 准 则 , 包 括 设 定 资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 以 及 规 定 只 有 适 当 人 选 才 可 担 任 保
险 人 的 董 事 和 控 权 人 。
经 营 一 般 业 务 的 保 险 人
还 须 在 本 港 持 有 资 产 , 以 应 付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索 偿 。 至 于 寿 险 业 务 , 有 关 方 面 推 行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精 算 师 委 任 制 度 , 确 保 保 险 人 能
够 履 行 本 身 的 责 任 。
保 险 业 监 督 主 要 藉 着 审
核 保 险 人 呈 交 的 财 务 报 告 、 精 算 师 报 告 、 其
他 报 表 和 定 期 实 地 审 查 , 审 慎 监 察 保 险 人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可 对 保
险 人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以 保 障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限 制 保 费 收 入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代 为 保 管 资 产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委 任 的 经
理 人 接 管 保 险 人 , 或 申 请 将 保 险 人 清 盘 。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受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规 管 。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保 险 人 正 式 委 任 , 而 保 险 人 则 须 遵 守
《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 中 有 关 委 任 和 监 控 代
理 人 的 规 定 。 保 险 经 纪 在 获 授 权 前 , 必 须 符
合 若 干 最 低 规 定 。
保 险 业 本 身 也 实 行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以 巩 固 保 险 业 的 运 作 规 律 。 保 险
业 在 征 询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意 见 后 , 制 订 这 些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其 中 包 括 采 纳 《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 , 规 定 保 险 合 约 的 拟 订 方 法 , 以 及 寿 险
保 单 推 出 销 售 时 保 险 利 益 的 说 明 标 准 。
作 为 国 际 保 险 监 督 联 会
的 会 员 , 香 港 致 力 遵 行 联 会 所 制 定 的 监 管 原
则 及 标 准 , 务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水 平 与 国 际 看 齐
。 由 业 界 代 表 组 成 的 保 险 业 谘 询 委 员 会 亦 已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成 立 。
近 期 发 展
保 险 业 监 督 按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市 场 发 展 及 国 际 趋 势 , 不 时 检 讨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制 度 。 过 程 中 也 会 与 业 界 团 体 及 其
他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紧 密 联 系 。 保 险 业 监 督 分 别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及 九 月 , 发 出 经 修 订 的 《
防 止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指 引 》 ( 指
引 3) 和 《 有 关 雇 员 补 偿 及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保 险
负 债 的 精 算 检 讨 指 引 》 ( 指 引 9), 以 改 善 有
关 规 定 。
保 险 业 监 督 负 责 监 督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自 我 规 管 制 度 , 并 定 期 检 讨 该 制
度 以 确 保 其 成 效 。 有 关 自 律 团 体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引 进 了 若 干 措 施 以 加 强 对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实
地 审 查 , 并 修 订 了 《 客 户 保 障 声 明 书 》 , 更
清 楚 地 向 寿 险 保 单 持 有 人 解 释 转 保 的 后 果 。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继 续 与 业 界 及 有 关 方 面 保 持 联
系 , 以 改 善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制 度 , 并 进 一
步 保 障 投 保 大 众 的 利 益 。
保 险 业 监 督 、 旅 游 事 务
署 、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及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在 三
月 展 开 联 合 宣 传 活 动 , 鼓 励 公 众 在 外 游 前 购
备 旅 游 保 险 。 保 险 业 监 督 也 印 制 了 教 育 小 册
子 《 旅 游 保 险 知 多 少 》 , 为 购 买 旅 游 保 险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提 供 有 用 贴 士 。
鉴 于 国 际 监 管 的 趋 势 及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 政 府 现 正 检 讨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的 体 制 架 构 。 这 项 检 讨 研 究 的 事 项 之 一 , 是
把 保 险 业 监 督 转 为 独 立 于 政 府 架 构 以 外 的 监
管 机 构 。
保 险 业 监 督 已 委 托 顾 问
就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需 要 及
可 行 性 进 行 研 究 。 首 阶 段 研 究 包 括 现 行 规 管
架 构 的 检 讨 , 以 及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可 行 性 。 获 委 托 的 顾 问 公 司 现 正 拟
备 首 阶 段 研 究 的 最 后 报 告 , 以 供 政 府 审 议 。
政 府 对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一 事 持 开 放
态 度 。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 保 险
业 监 督 另 外 委 托 顾 问 , 研 究 是 否 有 需 要 加 强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监 管 架 构 。 研 究 集
中 于 资 产 估 值 的 适 当 架 构 , 以 及 探 讨 是 否 有
需 要 设 立 机 制 , 以 便 在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倒
闭 时 , 加 强 保 障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首
阶 段 研 究 包 括 检 讨 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 , 以 及 研
究 有 关 国 际 惯 例 。 研 究 期 间 会 谘 询 有 关 人 士
。
保 险 业 监 督 与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签 订 有 关 保 险
监 管 的 合 作 协 议 , 以 促 进 相 互 支 援 和 信 息 交
换 。 保 险 业 监 督 亦 定 期 参 加 广 州 、 香 港 、 澳
门 及 深 圳 四 地 保 险 规 管 机 构 的 联 席 会 议 , 商
讨 共 同 关 注 的 事 宜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和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主 要 特 色
强 积 金 制 度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实 施 , 以 协 助 就 业 人 士 未 雨 绸
缪 , 为 日 后 的 退 休 生 活 储 存 投 资 。 这 是 一 个
与 就 业 有 关 、 强 制 执 行 和 属 私 营 性 质 的 公 积
金 制 度 。 除 非 获 得 豁 免 , 否 则 年 龄 介 乎 18 至
65 岁 的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均 须 参 加 。
雇 主 和 雇 员 须 各 自 按 最
高 及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内 雇 员 有 关 入 息 的 5%, 向
已 注 册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供 款 。 累 算 权 益 会 全 数
归 属 于 计 划 成 员 , 雇 员 在 转 职 或 终 止 受 雇 时
可 将 累 算 权 益 转 移 至 另 一 计 划 。 自 雇 人 士 须
按 本 人 有 关 入 息 的 5% 供 款 。 一 般 来 说 , 累 算
权 益 须 保 存 至 计 划 成 员 年 届 65 岁 退 休 年 龄 方
可 提 取 。
年 底 时 , 98.2% ( 约 226 500
名 ) 雇 主 、 97.4% (1 974 400 名
) 有 关 雇 员 及 77.6% (288 000 名 )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 强 积 金 总 资 产 约
达 1,513.6 亿 元 , 每 月 强 积 金 供 款 约 21 亿 元
。
与 强 积 金 这 个 强 制 的 计
划 不 同 , 根 据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条 例 》 注 册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 是 雇 主 自 愿 为 雇 员 成 立 的 退
休 计 划 。 该 条 例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注 册 制 度 把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纳 入 规 管 , 从 而 确 保 这 些 计 划 有
妥 善 的 管 理 及 供 款 安 排 。 所 有 注 册 计 划 均 须
遵 守 若 干 规 定 , 其 中 包 括 资 产 分 隔 、 独 立 受
托 人 、 受 限 制 投 资 项 目 、 提 供 款 项 、 独 立 审
计 、 精 算 审 核 、 资 料 披 露 , 以 及 向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提 交 经 审 核 的 财 务 报 表 等 。
为 了 配 合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实 施 ,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已 获 豁
免 , 无 须 遵 守 强 积 金 规 定 。 这 些 计 划 的 成 员
可 以 选 择 留 在 获 豁 免 的 原 有 计 划 内 , 或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 年 底 时 ,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资 格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共 有 5 132 个 , 涵 盖 超 过 50 万
名 雇 员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根 据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 成 立 , 负 责 规 管 和 监 察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运 作 , 并 确 保 有 关 人 士 遵 守 强 积 金 条 例 。
为 保 障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的 利 益 , 积 金 局 密 切
监 察 强 积 金 受 托 人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运 作
, 调 查 指 称 违 规 的 投 诉 个 案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执 法 行 动 。 积 金 局 也 主 动 巡 察 各 商 业 处 所 ,
确 保 雇 主 遵 从 法 例 为 雇 员 登 记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并 供 款 。 积 金 局 又 推 行 公 众 教 育 , 让 公 众
认 识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 并 介 绍 强 积 金 制 度
, 尤 其 着 重 投 资 教 育 。
积 金 局 也 是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
近 期 发 展
积 金 局 参 照 实 际 的 运 作
经 验 , 持 续 检 讨 强 积 金 法 例 , 以 提 高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效 率 及 效 益 。 自 强 积 金 制 度 实 施 以 来
, 已 作 出 多 项 法 例 修 订 。 政 府 将 于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度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有 关 投 资 规 定 的 拟
议 修 订 。
积 金 局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发 出 《 强 积 金 投 资 基 金 披 露 守 则 》 , 以 改
善 有 关 强 积 金 收 费 及 基 金 表 现 的 资 料 披 露 情
况 , 目 的 是 增 加 透 明 度 , 并 让 计 划 成 员 可 得
到 充 分 资 料 ,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资 决 定 。 积 金 局
亦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公 布 一 套 合 规 标 准 , 以
协 助 核 准 强 积 金 受 托 人 建 立 严 谨 的 合 规 框 架
, 以 便 监 察 机 构 有 否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及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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