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公 共 秩 序
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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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教 事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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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教 署 为 成 年 和 年 轻 罪 犯、吸 毒 囚 犯,以 及 精 神 有 问 题 的 罪 犯 提 供 各 种 惩 教 服 务。服 务 范 围 大 致 上 分 为 监 狱 管 理 和 协 助 罪 犯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两 方 面。

二 零 零 四 年,惩 教 署 负 责 管 理 24 所 惩 教 院 所、四 所 更 生 中 心、三 所 中 途 宿 舍 和 两 间 设 于 公 立 医 院 的 羁 留 病 房。该 署 亦 提 供 多 项 以 社 区 为 本 的 善 后 辅 导 服 务,共 有 职 员 6 648 名,平 均 每 日 照 料 13 005 名 囚 犯、133 名 被 拘 留 者,以 及 2 927 名 接 受 善 后 监 管 者。

被 判 监 禁 的 罪 犯 会 按 性 别、年 龄 和 保 安 类 别 分 类,然 后 送 往 惩 教 院 所 服 刑。划 分 保 安 类 别 的 准 则,主 要 考 虑 犯 人 对 社 会 的 威 胁 和 他 们 是 否 初 犯。基 本 上,惩 教 署 为 不 同 性 别 的 成 年 犯 人 及 年 轻 犯 人 安 排 不 同 的 惩 教 院 所。14 至 20 岁 的 年 轻 男 女 犯 人 可 判 入 教 导 所 或 更 生 中 心。劳 教 中 心 计 划 则 为 14 至 24 岁 的 男 犯 而 设。经 裁 定 触 犯 可 判 监 禁 罪 的 吸 毒 囚 犯 会 判 入 戒 毒 所 接 受 治 疗,14 至 20 岁 的 年 轻 吸 毒 囚 犯 会 在 戒 毒 所 内 分 开 囚 禁。需 要 接 受 精 神 病 治 疗 的 罪 犯 则 收 押 在 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囚 犯 的 起 居 饮 食 获 适 当 照 顾,膳 食 按 规 定 的 营 养 价 值 而 厘 定,并 顾 及 囚 犯 的 健 康 状 况 和 宗 教 信 仰。法 例 规 定 除 经 医 生 证 明 健 康 欠 佳 者 外,成 年 囚 犯 必 须 每 星 期 工 作 六 天。惩 教 院 所 会 考 虑 囚 犯 的 健 康 状 况、保 安 类 别、个 人 背 景、所 余 刑 期 等 因 素,分 派 他 们 到 不 同 岗 位 工 作。他 们 可 赚 取 工 资,并 可 利 用 积 存 的 工 资 每 月 两 次 购 买 管 方 批 准 的 个 人 物 品。囚 犯 可 收 看 电 视 节 目,阅 读 报 章 和 借 阅 图 书。他 们 可 与 外 界 通 信,信 件 数 量 不 限,也 可 定 期 接 受 亲 友 探 访 和 参 与 惩 教 院 所 举 办 的 宗 教 活 动。未 满 21 岁 的 囚 犯 必 须 接 受 教 育 及 职 业 训 练,而 成 年 囚 犯 则 可 自 愿 参 加。各 志 愿 机 构 可 派 员 探 望 那 些 并 无 亲 友 探 访 的 囚 犯。

按 释 前 就 业 计 划 获 释 的 囚 犯,从 教 导 所、劳 教 中 心、更 生 中 心 或 戒 毒 所 释 放 但 须 接 受 监 管 的 囚 犯,以 及 有 特 别 需 要 的 释 囚 可 获 安 排 入 住 中 途 宿 舍,住 宿 期 视 个 别 情 况 而 定。离 开 中 途 宿 舍 后,释 囚 获 准 回 家 或 在 别 处 居 住,但 仍 须 接 受 善 后 监 管。

惩 教 院 所

惩 教 署 管 理 12 所 成 年 男 犯 监 狱 及 三 所 成 年 女 犯 监 狱。戒 毒 所 共 有 两 所,分 别 为 男 性 和 女 性 吸 毒 囚 犯 而 设。为 年 轻 男 性 犯 人 而 设 的 有 两 所 监 狱、两 所 教 导 所、一 所 劳 教 中 心 和 两 所 更 生 中 心 ; 而 为 年 轻 女 性 犯 人 而 设 的 则 有 一 所 教 导 所 和 两 所 更 生 中 心。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是 高 度 设 防 监 狱,分 开 收 押 须 接 受 精 神 病 观 察、治 疗 和 评 估 的 各 类 男 女 犯 人 ( 包 括 已 判 刑 和 还 押 候 审 者 ) 及 羁 留 犯 人。这 些 惩 教 院 所 中,有 五 所 收 押 了 不 同 性 别 和 年 龄 的 还 押 候 审 者。惩 教 院 所 的 设 施 一 般 包 括 囚 仓、厨 房、饭 堂、洗 衣 房、工 场、运 动 和 休 憩 场 地、图 书 馆 及 医 院 等。

由 惩 教 署 管 理 的 中 途 宿 舍 共 有 三 所,为 获 释 后 需 要 一 段 适 应 期 的 受 监 管 人 提 供 住 宿 设 施,并 举 办 小 组 辅 导 和 其 他 活 动,协 助 他 们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一 八 四 一 年 啓 用 的 域 多 利 监 狱 是 目 前 仍 在 使 用 的 最 古 老 监 狱,已 定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关 闭。为 此,一 所 名 为 荔 枝 角 惩 教 所 的 新 监 狱 现 正 兴 建 中,届 时 可 提 供 650 个 惩 教 名 额。为 解 决 惩 教 院 所 挤 迫 及 设 施 老 化 的 问 题,惩 教 署 一 直 物 色 适 合 的 地 点 建 设 新 监 狱。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起 的 五 年 内,惩 教 署 会 代 入 境 事 务 处 管 理 和 营 运 新 的 青 山 湾 入 境 事 务 中 心。

在 囚 人 口

二 零 零 四 年,在 囚 人 口 仍 然 偏 高,平 均 超 出 认 可 收 容 额 14%。挤 迫 情 况 以 成 年 犯 ( 特 别 是 女 犯 人 ) 的 监 狱 为 甚。年 内,女 性 在 囚 人 口 的 上 升 趋 势 持 续,被 判 入 狱 和 还 押 于 惩 教 署 的 成 年 女 性 较 二 零 零 三 年 分 别 增 加 13% 和 18%。六 月 单 日 录 得 女 性 在 囚 人 口 数 目 更 高 达 3 092 人,相 当 于 收 容 额 的 177%。尽 管 监 狱 挤 迫 问 题 对 资 源 造 成 重 大 压 力,惩 教 署 仍 能 有 效 推 行 各 项 惩 教 计 划。

年 内,共 有 25 785 名 成 年 犯 人 ( 男 13 790 人、女 11 995 人 ) 被 判 监 禁,还 押 羁 留 的 成 年 人 有 9 523 名 ( 男 6 807 人、女 2 716 人 )。年 轻 犯 人 被 判 监 禁 的 有 2 145 名 ( 男 648 人、女 1 497 人 ),还 押 羁 留 的 有 921 名 ( 男 709 人、女 212 人 ),被 判 入 教 导 所、更 生 中 心 或 劳 教 中 心 受 训 的 有 816 名 ( 男 731 人、女 85 人 ),被 判 入 戒 毒 所 的 有 1 324 名 ( 男 1 126 人、女 198 人 )。

判 前 评 估 专 案 小 组

年 龄 介 乎 14 至 20 岁 的 青 少 年 经 裁 定 触 犯 可 判 监 禁 罪 名 后,可 被 还 押 羁 留 不 超 过 三 星 期,以 便 评 定 他 们 是 否 适 合 进 入 教 导 所、更 生 中 心、劳 教 中 心 或 戒 毒 所。劳 教 中 心 也 会 收 押 21 至 24 岁 的 男 性 年 轻 犯 人。

惩 教 署 辖 下 的 判 前 评 估 专 案 小 组 为 法 庭 提 供 判 前 评 估 服 务。小 组 就 法 庭 转 介 的 所 有 个 案 进 行 调 查,研 究 罪 犯 是 否 适 宜 进 入 劳 教 中 心、教 导 所、更 生 中 心 或 戒 毒 所,然 后 向 法 庭 提 交 评 估 报 告。二 零 零 四 年,共 有 5 506 名 犯 人 接 受 羁 留 评 审,其 中 1 423 名 男 犯 和 363 名 女 犯 评 定 适 宜 进 入 更 生 中 心、教 导 所 或 劳 教 中 心,1 625 名 男 犯 及 267 名 女 犯 适 宜 进 入 戒 毒 所。

青 少 年 罪 犯 评 估 专 案 小 组

青 少 年 罪 犯 评 估 专 案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惩 教 署 和 社 会 福 利 署 的 代 表 人 员,负 责 就 14 至 24 岁 年 轻 男 犯 和 14 至 20 岁 年 轻 女 犯,向 裁 判 官 和 法 官 建 议 最 合 适 的 更 生 计 划。二 零 零 四 年,专 案 小 组 共 接 获 361 宗 由 裁 判 官 和 法 官 转 介 的 个 案。小 组 的 建 议 有 81% 获 得 接 纳。

教 导 所、劳 教 中 心 及 更 生 中 心

教 导 所 为 年 轻 犯 人 提 供 惩 教 训 练,羁 留 期 由 最 短 六 个 月 至 最 长 三 年 不 等。教 导 所 为 所 员 提 供 半 日 学 科 教 育 和 半 日 职 业 训 练,又 借 助 童 军 训 练、香 港 青 年 奖 励 计 划 活 动 和 外 展 训 练,让 所 员 接 受 个 性 发 展 锻 炼。所 员 在 星 期 日 和 公 众 假 期 会 到 青 年 中 心、工 厂、体 育 中 心 和 郊 野 公 园 参 观 探 访。教 导 所 会 安 排 快 将 获 释 的 所 员 为 老 人、智 障 人 士 和 肢 体 残 疾 人 士 提 供 社 会 服 务,协 助 所 员 重 新 融 入 社 会。设 于 大 潭 峡 惩 教 所 的 亲 子 中 心 协 助 所 员 获 取 家 人 支 持 和 建 立 良 好 关 系。所 员 获 释 后 必 须 从 事 正 当 职 业、入 学 就 读 或 接 受 职 业 训 练,并 须 接 受 法 定 的 三 年 释 后 监 管。

沙 咀 劳 教 中 心 推 行 劳 教 中 心 计 划,收 纳 14 至 20 岁 的 少 年 男 犯 和 21 至 24 岁 的 青 年 男 犯。该 计 划 强 调 严 守 纪 律、刻 苦 训 练、辛 勤 工 作 和 起 居 有 恒。少 年 男 犯 的 羁 留 期 为 一 至 六 个 月,青 年 男 犯 则 为 3 至 12 个 月。所 员 获 释 后 须 接 受 为 期 一 年 的 法 定 监 管。

更 生 中 心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起 运 作,为 法 庭 提 供 另 一 判 刑 选 择,处 理 14 至 20 岁 须 接 受 短 期 留 宿 更 生 计 划 的 年 轻 罪 犯。计 划 包 括 两 个 阶 段,而 罪 犯 在 两 个 阶 段 的 总 羁 留 期 为 三 至 九 个 月。首 阶 段 为 年 轻 罪 犯 提 供 两 至 五 个 月 在 惩 教 院 所 的 训 练,内 容 强 调 纪 律 训 练,目 的 在 帮 助 他 们 学 习 自 制,并 通 过 半 日 基 本 工 作 技 术 训 练 和 半 日 教 学 / 辅 导 计 划,培 养 有 规 律 的 生 活 模 式。在 第 二 阶 段,年 轻 罪 犯 在 中 途 宿 舍 形 式 的 院 所 留 宿 一 至 四 个 月,其 间 可 外 出 工 作,修 读 职 业 训 练 和 教 育 课 程,并 且 参 与 社 会 服 务。年 轻 罪 犯 获 释 后 须 接 受 为 期 一 年 的 法 定 监 管。

“ 青 年 自 我 增 值 计 划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推 出,为 21 至 25 岁 男 犯 提 供 自 愿 参 与 的 全 日 制 职 业 训 练。计 划 旨 在 为 具 备 初 中 学 历 的 犯 人 扩 阔 工 作 技 能 知 识。二 零 零 四 年,共 有 八 名 囚 犯 参 加 这 项 计 划。

教 育

未 满 21 岁 的 囚 犯 须 参 加 学 习 班,课 程 由 合 资 格 的 教 师 任 教。教 材 是 教 育 统 筹 局 认 可 的 教 科 书 及 惩 教 署 编 写 的 辅 助 材 料。为 配 合 不 同 程 度、不 同 年 龄 的 囚 犯 的 发 展,惩 教 署 提 供 各 类 范 畴 的 课 程。自 愿 参 加 学 习 课 程 的 成 年 囚 犯 可 获 提 供 指 导 服 务。另 外,囚 犯 也 可 攻 读 自 修 课 程 和 遥 距 学 习 课 程,包 括 本 港 和 海 外 学 术 机 构 开 办 的 学 位 课 程。

惩 教 署 鼓 励 囚 犯 参 加 香 港 考 试 及 评 核 局 和 其 他 本 地 及 海 外 考 试 机 构 主 办 的 公 开 考 试。年 轻 囚 犯 可 修 读 至 会 考 程 度 的 正 规 课 程,并 可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分 参 加 香 港 中 学 会 考;成 年 囚 犯 则 可 以 自 修 生 身 分 参 加 考 试。囚 犯 更 可 参 加 伦 敦 行 业 教 育 学 会 或 伦 敦 工 商 会 考 试 局 的 公 开 考 试,考 取 认 可 资 格。

经 筹 集 慈 善 捐 款 而 成 立 的 在 囚 人 士 教 育 信 托 基 金,为 有 意 进 修 的 囚 犯 提 供 经 济 援 助,资 助 他 们 缴 付 学 费 或 考 试 费 和 购 买 参 考 书 籍。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在 香 港 赛 马 会 慈 善 信 托 基 金 拨 款 资 助 下,惩 教 署 成 立 了 为 期 三 年 的 赛 马 会 在 囚 人 士 教 育 资 助 计 划,以 便 更 能 配 合 在 囚 人 士 的 教 育 需 要,特 别 是 增 加 修 读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及 其 他 大 专 院 校 开 办 的 专 上 教 育 课 程 的 在 囚 人 数。

职 业 训 练

为 帮 助 年 轻 囚 犯 顺 利 重 返 社 会,成 为 奉 公 守 法 的 巿 民,惩 教 署 设 有 职 业 训 练 课 程,为 未 满 21 岁 的 囚 犯 提 供 训 练,让 他 们 学 习 就 业 技 能、考 取 认 可 的 资 格 和 养 成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惩 教 署 提 供 多 种 训 练 课 程,以 配 合 囚 犯 的 学 习 能 力 及 需 要。这 些 职 业 训 练 课 程 均 特 意 切 合 本 港 工 商 业 的 需 求,使 囚 犯 获 释 后 有 较 佳 的 就 业 机 会。部 分 课 程 协 助 囚 犯 考 取 伦 敦 行 业 教 育 学 会 的 资 格。此 外,惩 教 署 亦 提 供 其 他 训 练 课 程,协 助 囚 犯 达 到 一 定 程 度,以 报 考 职 业 训 练 局、建 造 业 训 练 局 和 制 衣 业 训 练 局 的 工 艺 测 试 或 考 试。

惩 教 工 业

惩 教 署 工 业 组 按 照 法 例 为 囚 犯 提 供 工 作。除 健 康 欠 佳 者 不 适 合 工 作 外,工 作 可 令 已 定 罪 的 囚 犯 有 所 寄 托。通 过 工 作,囚 犯 得 以 培 养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和 责 任 感,并 建 立 自 信 和 学 习 如 何 参 与 团 队 运 作。此 外,工 作 也 有 助 囚 犯 掌 握 不 同 行 业 的 基 本 技 能,从 而 提 高 获 释 后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的 机 会。

年 内,平 均 每 日 约 有 6 745 名 囚 犯 从 事 生 产 工 作。惩 教 院 所 的 工 场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营 机 构 提 供 各 类 产 品 和 服 务。产 品 计 有 政 府 家 具、职 员 制 服 和 皮 具、医 院 被 服、垃 圾 桶 和 交 通 标 志。他 们 也 生 产 公 路 和 基 建 工 程 的 铺 路 砖、行 人 路 铺 板 和 路 边 石 壆 块 等 预 制 物 品。这 些 工 场 为 医 院、诊 所 和 救 护 站 提 供 洗 熨 服 务,也 为 公 共 图 书 馆 钉 装 书 籍,并 为 一 些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印 刷 服 务 和 制 造 文 件 夹、信 封 等。年 内,惩 教 工 业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相 当 于 市 值 4.62 亿 元

囚 犯 福 利 服 务

惩 教 署 囚 犯 福 利 主 任 负 责 照 顾 囚 犯 和 羁 留 者 的 福 利,协 助 他 们 处 理 因 入 狱 或 羁 留 而 引 起 的 个 人 问 题 及 困 难。除 进 行 个 别 及 小 组 辅 导 外,囚 犯 福 利 主 任 还 协 助 成 立 和 管 理 兴 趣 小 组,举 办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释 前 啓 导 课 程 和 囚 犯 与 家 人 共 聚 等 活 动,目 的 是 协 助 囚 犯 获 释 后 顺 利 重 返 社 会,并 向 他 们 提 供 有 关 社 区 资 源 的 资 料。

戒 毒 治 疗

惩 教 署 对 定 罪 的 吸 毒 囚 犯 实 行 强 制 戒 毒 治 疗 计 划,向 法 庭 提 供 监 禁 以 外 的 判 刑 选 择。男 性 吸 毒 者 收 纳 于 喜 灵 洲 戒 毒 所 和 励 新 惩 教 所,而 女 性 吸 毒 者 则 进 入 喜 灵 洲 戒 毒 所 ( 附 属 中 心 )。成 年 和 年 轻 囚 犯 分 开 监 禁,治 疗 为 期 两 个 月 至 一 年,获 释 后 还 须 接 受 一 年 的 法 定 善 后 监 管。计 划 以 治 疗、纪 律 训 练、工 作 计 划、户 外 体 力 活 动 和 全 面 的 善 后 辅 导 服 务 为 主。

医 疗 服 务

各 惩 教 院 所 均 设 有 医 院,为 囚 犯 提 供 基 本 的 医 疗、保 健 和 牙 科 护 理 服 务。需 要 接 受 专 科 治 疗 的 囚 犯 会 由 按 时 到 各 院 所 出 诊 的 专 科 医 生 诊 治,或 转 送 公 立 医 院 专 科 诊 所 治 理。虽 然 爱 滋 病 并 未 在 惩 教 院 所 造 成 任 何 问 题,但 该 署 已 为 职 员 制 定 处 理 该 类 个 案 的 指 引,并 推 行 有 关 的 教 育 及 预 防 计 划。

收 容 女 犯 的 惩 教 院 所 可 提 供 产 前 产 后 护 理 服 务,但 怀 孕 的 女 犯 通 常 会 被 送 往 公 立 医 院 分 娩。小 榄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心 医 治 精 神 不 健 全 的 囚 犯,并 为 其 他 院 所 和 法 庭 转 介 的 囚 犯 进 行 精 神 病 检 验 和 评 估。

心 理 服 务

惩 教 署 为 囚 犯 提 供 心 理 服 务,促 进 他 们 的 心 理 健 康,并 纠 正 他 们 的 犯 罪 行 为。该 署 临 牀 心 理 学 家 和 受 过 训 练 的 人 员 为 性 罪 犯、暴 力 罪 犯、有 毒 癖 的 囚 犯、年 轻 罪 犯 等 提 供 特 别 治 疗 计 划,此 外,也 向 法 庭、各 覆 检 委 员 会 和 惩 教 院 所 管 理 层 提 供 评 估 报 告,协 助 他 们 在 管 理 囚 犯 和 协 助 囚 犯 更 生 的 工 作 上 作 出 决 定。年 内,惩 教 署 心 理 服 务 组 为 囚 犯 进 行 27 178 节 辅 导,并 为 法 庭 和 有 关 服 务 委 员 会 拟 备 441 份 评 估 报 告。

善 后 辅 导 服 务

从 教 导 所、更 生 中 心、劳 教 中 心 和 戒 毒 所 获 释 的 人、年 轻 囚 犯、按 照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释 前 就 业 计 划、监 管 释 囚 计 划 获 释 的 人,以 及 在 有 条 件 释 放 令 或 释 后 监 管 令 下 获 释 的 囚 犯,均 须 接 受 善 后 监 管。善 后 辅 导 旨 在 帮 助 释 囚 改 过 自 新,重 返 社 会。辅 导 人 员 致 力 与 受 监 管 者 及 他 们 的 家 人 建 立 良 好 关 系,协 助 受 监 管 者 克 服 在 改 过 自 新 过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障 碍。在 整 段 法 定 监 管 期 内,辅 导 人 员 定 期 接 触 受 监 管 者,确 保 他 们 遵 守 监 管 令 的 规 定,在 社 会 安 顿 下 来。受 监 管 者 如 违 反 监 管 规 定,可 能 被 召 回 再 行 受 训、接 受 治 疗 或 监 禁。

根 据 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和 释 前 就 业 计 划,囚 犯 可 直 接 从 监 狱 获 释 接 受 善 后 监 管,或 到 附 设 善 后 辅 导 服 务 的 宿 舍 居 住 并 外 出 工 作。该 两 项 计 划 旨 在 让 有 上 进 心、合 适 而 又 合 资 格 的 囚 犯 在 监 管 下 于 非 禁 闭 的 环 境 服 满 余 下 的 刑 期。

监 管 释 囚 计 划 规 定 若 干 类 成 年 囚 犯 须 接 受 善 后 监 管,以 协 助 他 们 改 过 自 新,重 投 社 会。违 反 监 管 规 定 的 释 囚 可 能 会 被 召 回 惩 教 院 所 服 刑,直 至 余 下 监 管 期 届 满 为 止。至 于 被 判 无 期 徒 刑 的 囚 犯,在 长 期 监 禁 刑 罚 覆 核 委 员 会 就 他 们 的 刑 罚 应 否 转 为 有 期 徒 刑 而 作 出 建 议 前,可 获 得 有 条 件 释 放,但 须 在 指 定 期 间 接 受 监 管,以 测 试 他 们 奉 公 守 法 的 能 力 和 决 心。委 员 会 也 可 指 令 无 期 徒 刑 犯 在 获 准 转 服 有 期 徒 刑 后 接 受 释 后 监 管。

年 内,出 狱 接 受 善 后 监 管 的 更 生 人 士 有 2 692 人。载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连 同 过 去 获 释 但 仍 未 完 成 监 管 期 的 更 生 人 士,共 有 2 866 人 ( 男 2 579 人、女 287 人 ) 仍 须 接 受 惩 教 署 善 后 监 管。二 零 零 四 年,因 违 反 监 管 条 件 而 被 召 回 惩 教 院 所 继 续 服 刑 的 有 686 人 ( 男 602 人、女 84 人 )。

善 后 辅 导 计 划 的 成 功 率,指 囚 犯 在 获 释 后 的 监 管 期 内 不 再 被 法 庭 定 罪 的 百 分 率;对 吸 毒 的 囚 犯 而 言,则 为 不 再 吸 毒 的 百 分 率。年 内,各 项 计 划 的 成 功 率 如 下:更 生 中 心 男 所 员 96%,女 所 员 98%;劳 教 中 心 囚 犯 96%;教 导 所 男 犯 67%,女 犯 83%;监 狱 年 轻 男 犯 84%,年 轻 女 犯 100%;戒 毒 所 男 犯 62%,女 犯 73%;监 管 下 释 放 计 划 100%;释 前 就 业 计 划 100%;监 管 释 囚 计 划 89%;在 有 条 件 释 放 令 或 释 后 监 管 令 下 释 放 的 囚 犯 100%。

惩 教 署 与 循 道 衞 理 中 心 合 作 推 行 一 项 计 划,由 该 署 把 沙 咀 劳 教 中 心 内 已 完 成 一 年 法 定 监 管 期 但 仍 有 需 要 和 愿 意 接 受 辅 导 服 务 的 更 生 人 士,转 介 给 该 中 心 跟 进。计 划 效 果 令 人 鼓 舞,参 加 者 的 重 犯 率 较 其 他 更 生 人 士 低 三 分 一。惩 教 署 因 此 把 计 划 的 范 围 扩 展 至 包 括 所 有 监 管 计 划 的 受 监 管 者,并 定 名 为 “ 延 展 关 怀 计 划 ”。该 计 划 得 到 七 个 非 政 府 机 构 支 持,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二 月 推 行。年 内,共 有 137 名 受 监 管 者 参 加 该 计 划。

非 政 府 机 构 的 更 生 服 务

本 港 有 多 个 非 政 府 机 构 为 罪 犯 和 释 囚 提 供 服 务,帮 助 他 们 重 投 社 会。这 些 机 构 计 有 香 港 善 导 会、国 际 佛 光 会 香 港 协 会、明 爱 乐 协 会、香 港 基 督 教 更 新 会、基 督 教 监 狱 牧 养 团 契、香 港 救 助 儿 童 会 和 基 督 教 互 爱 中 心。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个 案 处 理、辅 导、宿 舍 服 务、就 业 辅 导、康 乐 活 动,以 及 照 顾 被 羁 押 人 士 的 子 女 等。

社 区 参 与

市 民 大 众 的 接 纳 和 支 持,对 囚 犯 更 生 和 重 投 社 会 至 为 重 要。由 非 政 府 机 构、政 府 部 门 及 社 会 上 不 同 专 业 代 表 组 成 的 社 区 参 与 助 更 生 委 员 会,就 更 生 计 划 和 宣 传 策 略 向 惩 教 署 署 长 提 出 意 见。

惩 教 署 举 办 一 系 列 宣 传 活 动,呼 吁 市 民 支 持 更 生 人 士。二 零 零 四 年 的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与 香 港 电 台 联 合 制 作 的 第 三 辑 电 视 实 况 剧 “ 铁 窗 边 缘 ”、与 香 港 大 学 犯 罪 学 中 心 联 手 举 办 的 第 三 次 更 生 人 士 就 业 研 讨 会、展 示 受 该 署 羁 管 人 士 才 艺 的 “ 非 一 般 才 艺 荟 萃 ” 汇 演,以 及 联 同 18 区 扑 灭 罪 行 委 员 会 举 办 的 社 区 参 与 活 动。愈 来 愈 多 社 区 团 体 认 同,罪 犯 如 能 改 过 自 新,整 个 社 会 将 会 得 益。这 些 团 体 了 解 更 生 人 士 的 需 要 和 他 们 为 改 过 自 新 作 出 的 努 力 后,均 表 示 乐 于 提 供 支 援。

为 扩 阔 公 众 的 参 与,惩 教 署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初 成 立 惩 教 更 生 义 工 团。参 加 的 义 工 主 要 为 大 学 生 及 在 职 教 师。他 们 协 助 补 充 署 方 的 服 务,在 各 惩 教 院 所 为 在 囚 人 士 开 办 语 文、电 脑 等 研 习 班 和 举 办 其 他 文 化 兴 趣 活 动。此 外,他 们 又 协 助 推 行 其 他 更 生 工 作,例 如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等,促 使 更 多 市 民 接 纳 更 生 人 士。

资 讯 科 技 及 管 理 服 务

为 提 高 日 常 运 作 和 资 料 储 存 的 效 率,惩 教 署 已 广 泛 利 用 资 讯 科 技。电 脑 系 统 应 用 于 管 理 被 囚 人 士 的 流 动 情 况 和 日 常 所 需、监 控 惩 教 工 业 的 工 作 流 程,以 及 处 理 人 事 和 行 政 方 面 的 工 作。该 署 继 续 致 力 引 进 新 科 技,以 提 高 监 狱 管 理 和 更 生 服 务 的 质 素 和 效 率。

惩 教 署 辖 下 的 服 务 质 素 科 实 行 品 质 管 理,通 过 管 理 研 究、审 核 和 评 估 现 有 服 务、修 订 部 门 常 规 等,使 部 门 的 运 作 更 能 配 合 当 前 政 策 和 社 会 不 断 转 变 的 需 要。

太 平 绅 士 巡 视

太 平 绅 士 每 隔 两 星 期 或 一 个 月 巡 视 每 所 惩 教 院 所 一 次,相 隔 时 间 视 乎 院 所 类 别 而 定。他 们 会 接 受 和 调 查 囚 犯 提 出 的 投 诉,视 察 膳 食,并 查 察 囚 犯 居 住 和 工 作 的 环 境。

投 诉

惩 教 署 设 有 投 诉 调 查 组,处 理 和 调 查 有 关 惩 教 署 工 作 的 投 诉。所 有 调 查 报 告 必 须 提 交 惩 教 署 投 诉 委 员 会 审 核。委 员 会 主 席 是 该 署 政 务 秘 书。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投 诉 调 查 组 处 理 投 诉 的 工 作 取 得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9001:2000 认 证 证 书。

在 囚 人 士 可 向 巡 视 院 所 的 高 级 人 员 投 诉,也 可 循 其 他 途 径,如 向 巡 视 惩 教 院 所 的 太 平 绅 士、申 诉 专 员 及 立 法 会 议 员 等 提 出 申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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