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环 境
香 港 2004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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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保 护 地 区
列 印

香 港 有 23 个 郊 野 公 园 和 15 个 特 别 地 区 ( 其 中 四 个 位 于 郊 野 公 园 范 围 以 外 ),占 地 共 41 582 公 顷 ( 占 全 港 陆 地 面 积 约 38%),地 处 景 色 宜 人 的 山 岗、林 地、水 塘、岛 屿、迂 回 曲 折 的 海 岸 线、沼 泽 和 高 地。所 有 郊 野 公 园 和 特 别 地 区 均 受 到 悉 心 保 护,以 确 保 自 然 生 态 得 到 存 护,郊 野 教 育 工 作 及 与 环 境 兼 容 的 科 学 研 究 亦 得 以 进 行。当 局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保 护 林 地 和 植 物 免 受 山 火 威 胁、管 制 土 地 发 展、种 植 树 木、收 集 垃 圾、提 供 教 育 康 乐 设 施、举 办 教 育 活 动,以 及 提 高 市 民 对 郊 野 地 区 的 认 识。

本 港 有 四 个 海 岸 公 园 和 一 个 海 岸 保 护 区,总 面 积 达 2 430 公 顷,范 围 包 括 沿 岸 优 美 的 地 区、海 上 景 点 和 重 要 的 生 物 栖 息 地。海 岸 公 园 的 管 理 方 式 与 郊 野 公 园 一 样,以 便 达 到 存 护、教 育、康 乐、科 学 研 究 等 目 的;海 岸 保 护 区 则 专 门 作 存 护、教 育 和 科 学 研 究 用 途。当 局 以 许 可 证 制 度 限 制 海 岸 公 园 范 围 内 的 捕 鱼 活 动,确 保 只 有 当 地 的 村 民 和 真 正 的 渔 民 才 获 准 捕 鱼;海 岸 保 护 区 则 完 全 禁 止 捕 鱼。此 外,当 局 为 学 生 和 其 他 市 民 举 办 多 项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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