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 人口和入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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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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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新 的 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实 施 , 以 取 代 输 入 优 秀 人 才 计 划 和 输 入 内 地 专 业 人 才 计 划 。 新 计 划 实 施 后 , 内 地 居 民 与 外 籍 人 士 来 港 就 业 的 条 件 基 本 上 一 致 。 这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吸 引 内 地 优 秀 人 才 和 专 业 人 才 来 港 工 作 , 以 满 足 本 港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 从 而 促 进 香 港 在 经 济 和 其 他 领 域 上 的 发 展 , 并 提 高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新 计 划 不 限 行 业 , 亦 不 设 限 额 。 这 些 内 地 人 才 必 须 拥 有 本 港 缺 乏 或 渴 求 的 专 业 技 能 或 知 识 。 除 了 商 界 和 金 融 界 的 专 才 外 , 计 划 也 适 用 于 输 入 艺 术 、 文 化 、 体 育 , 以 至 饮 食 界 的 人 才 , 以 巩 固 香 港 作 为 亚 洲 国 际 都 会 的 地 位 。

在 计 划 下 来 港 人 士 的 配 偶 和 未 婚 受 养 子 女 , 可 申 请 以 受 养 人 身 分 来 港 。 在 计 划 下 来 港 人 士 和 他 们 的 受 养 人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七 年 以 上 后 , 可 依 法 申 请 居 留 权 。 自 计 划 实 施 以 来 , 当 局 共 批 准 1 350 份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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