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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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
衞生
前言
组织架构
基层医疗服务
第二层、第三层及
特别医疗服务
促进健康
吸烟与健康
疾病预防和控制
医疗规管工作
医护人员的培训
化验服务
医疗辅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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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规 管 工 作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现 行 法 例 , 共 有 12 类 医 护 专 业 人 员 须 向 有 关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注 册 , 才 可 在 香 港 执 业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共 有 11 739 名 医 生 、 1 976 名 牙 医 、 5 336 名 中 医 、 36 444 名 护 士 ( 包 括 注 册 及 登 记 护 士 ) 、 4 648 名 助 产 士 、 1 649 名 药 剂 师 、 90 名 脊 医 、 2 034 名 物 理 治 疗 师 、 1 225 名 职 业 治 疗 师 、 2 584 名 医 务 化 验 师 、 1 925 名 视 光 师 及 1 605 名 放 射 技 师 已 向 本 身 所 属 的 管 理 局 或 委 员 会 注 册 。

任 何 人 要 成 为 合 资 格 在 香 港 执 业 的 注 册 中 医 , 必 须 圆 满 完 成 有 关 中 医 药 培 训 的 认 可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 或 具 同 等 学 历 , 并 须 通 过 执 业 资 格 试 。 作 为 中 医 注 册 的 过 渡 安 排 ,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三 日 在 香 港 执 业 的 中 医 , 均 具 资 格 成 为 表 列 中 医 。 表 列 中 医 可 按 本 身 的 执 业 经 验 及 学 历 , 分 别 通 过 直 接 注 册 、 接 受 注 册 审 核 或 报 考 执 业 资 格 试 的 方 式 , 成 为 注 册 中 医 。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别 于 六 月 及 八 月 , 举 办 了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医 执 业 资 格 试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分 考 试 。 截 至 年 底 , 向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注 册 的 中 医 有 5 336 名 ( 包 括 68 名 获 有 限 度 注 册 的 中 医 ) , 表 列 中 医 则 有 2 897 名 。

西 药

香 港 的 西 药 受 《 药 剂 业 及 毒 药 条 例 》 规 管 。 衞 生 署 按 药 剂 业 及 毒 药 管 理 局 的 权 限 , 为 西 药 注 册 和 审 批 其 销 售 申 请 , 向 药 物 制 造 商 、 进 口 商 、 批 发 商 及 零 售 商 签 发 牌 照 , 并 与 警 方 合 力 打 击 受 管 制 药 物 的 非 法 销 售 活 动 。 该 署 亦 执 行 与 毒 药 、 抗 生 素 及 危 险 药 物 有 关 的 法 例 管 制 。

年 内 , 获 批 的 药 剂 制 品 注 册 申 请 共 有 3 873 宗 。 截 至 年 底 , 在 香 港 注 册 的 药 剂 制 品 共 有 19 940 项 。

中 医 药

立 法 会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通 过 有 关 中 医 药 的 附 属 法 例 。 此 后 , 任 何 从 事 中 草 药 零 售 或 批 发 , 以 及 中 成 药 制 造 或 批 发 的 人 士 , 均 须 领 有 牌 照 ; 而 所 有 中 成 药 亦 必 须 注 册 , 才 可 在 香 港 销 售 、 进 口 或 管 有 。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现 时 负 责 制 订 和 推 行 中 医 药 规 管 措 施 的 机 构 。 该 委 员 会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开 始 接 受 中 药 商 牌 照 和 中 成 药 注 册 的 申 请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分 别 接 获 8 554 及 16 143 宗 申 请 。

器 官 移 植

移 植 人 体 器 官 和 进 口 供 作 移 植 用 途 的 器 官 , 均 受 《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条 例 》 规 管 。 该 条 例 禁 止 任 何 涉 及 人 体 器 官 拟 作 移 植 用 途 的 商 业 交 易 。 无 血 亲 关 系 或 婚 姻 关 系 少 于 三 年 的 人 士 之 间 的 器 官 移 植 , 须 获 法 定 的 人 体 器 官 移 植 委 员 会 批 准 。 该 委 员 会 亦 会 利 用 指 定 的 法 定 表 格 , 收 集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的 资 料 。

二 零 零 六 年 , 委 员 会 共 接 获 25 宗 无 亲 属 或 婚 姻 关 系 人 士 之 间 的 活 人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申 请 , 而 本 港 并 无 进 口 供 作 移 植 用 途 的 人 体 器 官 。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规 管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活 动 , 是 为 了 确 保 有 关 程 序 的 安 全 , 以 及 保 障 藉 生 殖 科 技 而 诞 生 的 孩 子 的 福 祉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通 过 的 《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条 例 》 注 三 规 定 ,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只 可 提 供 予 不 育 的 夫 妇 。 条 例 亦 规 管 代 母 安 排 , 管 制 使 用 胚 胎 及 配 子 作 研 究 及 其 他 用 途 , 禁 制 胚 胎 或 配 子 的 商 业 交 易 , 并 禁 制 就 代 母 安 排 使 用 捐 赠 的 配 子 。 在 获 准 许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生 殖 科 技 , 须 受 根 据 该 条 例 设 立 的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管 理 局 所 执 行 的 发 牌 制 度 规 管 。 管 理 局 在 规 管 人 类 生 殖 科 技 活 动 时 , 会 参 考 国 际 间 的 做 法 , 并 谘 询 本 港 从 事 生 殖 科 技 专 业 的 人 士 、 社 会 工 作 者 、 律 师 、 学 者 和 道 德 团 体 的 意 见 , 以 制 订 一 份 实 务 守 则 , 为 胚 胎 研 究 人 员 及 从 事 生 殖 科 技 活 动 的 人 员 订 定 相 关 的 要 求 、 标 准 及 最 佳 做 法 。

港 口 衞 生

衞 生 署 的 港 口 衞 生 处 根 据 《 国 际 衞 生 规 例 》 和 《 检 疫 及 防 疫 条 例 》 执 行 衞 生 检 疫 措 施 , 防 止 疫 症 和 其 他 严 重 传 染 病 经 海 、 陆 、 空 口 岸 传 入 香 港 。

现 时 , 经 各 口 岸 抵 港 的 旅 客 均 须 接 受 体 温 检 测 , 以 减 低 禽 流 感 在 港 传 播 的 风 险 。 港 口 衞 生 处 亦 为 旅 客 提 供 医 疗 谘 询 、 疫 苗 接 种 、 预 防 药 物 等 预 防 疾 病 服 务 , 以 及 旅 游 相 关 风 险 的 建 议 。 该 处 亦 与 旅 游 业 紧 密 合 作 , 并 通 过 专 题 网 站 ( www.travelhealth.gov.hk ) 发 放 旅 游 健 康 资 讯 。

放 射 衞 生

幅 射 管 理 局 根 据 《 幅 射 条 例 》 成 立 , 负 责 管 制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幅 照 仪 器 的 进 口 、 出 口 、 管 有 和 使 用 。 另 一 方 面 , 衞 生 署 放 射 衞 生 部 就 放 射 场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 核 事 故 , 以 及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废 料 的 管 理 等 范 畴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放 射 衞 生 部 通 过 发 牌 管 制 和 巡 查 存 有 放 射 性 物 质 或 辐 照 仪 器 的 场 所 , 保 障 市 民 免 受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 此 外 , 该 部 也 为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进 行 辐 射 监 测 量 度 , 并 就 环 境 辐 射 和 职 业 防 护 辐 射 水 平 的 辐 射 剂 量 计 量 , 设 定 本 港 的 计 量 标 准 和 提 供 有 关 的 剂 量 计 量 校 准 服 务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七 月 十 日 起 , 放 射 衞 生 部 从 工 业 贸 易 署 接 办 放 射 性 物 质 及 辐 照 仪 器 的 进 口 签 证 服 务 。 这 项 改 善 措 施 可 为 放 射 性 物 质 商 人 及 使 用 者 提 供 “ 一 站 式 ” 服 务 , 并 由 一 个 中 央 办 事 处 全 权 管 理 放 射 性 物 质 由 最 初 产 生 至 最 终 处 置 的 事 宜 。

二 零 零 六 年 , 放 射 衞 生 部 根 据 《 幅 射 条 例 》 及 《 进 口 ( 幅 射 ) ( 禁 止 ) 规 例 》 分 别 审 批 了 9 540 个 及 1 874 个 牌 照 / 许 可 证 , 并 为 8 978 名 在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提 供 监 测 服 务 。 这 些 人 士 的 平 均 辐 照 量 为 0.08 毫 希 沃 特 ( mSv ) , 低 于 20 毫 希 沃 特 的 法 定 辐 照 年 剂 量 限 值 。

注 三条 例 内 有 关 禁 制 、 发 牌 及 执 法 的 条 文 , 仍 未 实 施 , 预 计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连 同 订 明 发 牌 程 序 的 相 关 附 属 法 例 一 并 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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