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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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
衞生
前言
组织架构
基层医疗服务
第二层、第三层及
特别医疗服务
促进健康
吸烟与健康
疾病预防和控制
医疗规管工作
医护人员的培训
化验服务
医疗辅助队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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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架 构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负 责 就 本 港 医 护 服 务 制 订 政 策 和 分 配 资 源 , 也 负 责 监 察 各 项 政 策 的 推 行 , 以 保 障 和 促 进 市 民 的 健 康 。 该 局 为 每 名 市 民 提 供 全 面 的 终 身 医 护 服 务 , 并 确 保 市 民 不 会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无 法 获 得 适 当 的 医 疗 服 务 。

衞 生 署 是 政 府 的 衞 生 事 务 顾 问 , 也 是 执 行 医 护 政 策 和 法 定 职 责 的 部 门 。 该 署 致 力 推 行 促 进 健 康 、 预 防 疾 病 、 医 疗 和 康 复 等 服 务 , 以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

医 院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根 据 《 医 院 管 理 局 条 例 》 成 立 , 属 法 定 机 构 , 负 责 提 供 公 立 医 院 及 相 关 的 医 疗 服 务 。 该 局 通 过 辖 下 覆 盖 全 港 的 七 个 行 政 联 网 内 的 多 家 医 院 、 专 科 诊 所 、 普 通 科 门 诊 诊 所 及 外 展 服 务 , 为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和 康 复 服 务 。

健 康 与 医 疗 发 展 谘 询 委 员 会 由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长 出 任 主 席 , 成 员 包 括 12 名 来 自 社 会 不 同 界 别 的 人 士 。 委 员 会 旨 在 定 期 检 讨 本 港 的 医 疗 服 务 , 并 制 定 长 远 计 划 , 从 而 确 保 本 港 的 医 疗 系 统 能 持 续 发 展 。 委 员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就 日 后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理 想 模 式 发 表 了 一 份 讨 论 文 件 , 当 中 的 建 议 获 市 民 广 泛 支 持 。 文 件 的 主 要 建 议 包 括 :


( 一 ) 更 着 重 基 层 医 疗 服 务 , 推 广 家 庭 医 生 概 念 ;
( 二 ) 公 私 营 服 务 加 强 合 作 , 公 营 医 疗 机 构 专 注 于 须 优 先 处 理 的 范 畴 ;
( 三 ) 对 于 长 者 、 长 期 病 患 者 及 在 康 复 期 间 的 病 人 , 尽 可 能 安 排 社 区 护 理 ; 以 及
( 四 ) 利 用 资 讯 科 技 , 建 立 全 港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

当 局 正 逐 步 推 行 和 实 施 讨 论 文 件 载 述 的 建 议 , 并 就 有 关 医 疗 改 革 及 融 资 安 排 的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展 开 公 众 谘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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