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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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8:
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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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基层医疗服务
第二层、第三层及
特别医疗服务
促进健康
吸烟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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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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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层 、 第 三 层 及
特 别 医 疗 服 务

第 二 层 、 第 三 层 及 特 别 医 疗 服 务 主 要 在 医 院 内 提 供 。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医 院 管 理 局 辖 下 共 有 27 755 张 病 牀 , 包 括 20 238 张 急 症 病 牀 、 2 151 张 疗 养 病 牀 、 4 666 张 精 神 科 病 牀 及 700 张 康 复 护 理 病 牀 。 此 外 , 私 家 医 院 共 有 3 124 张 病 牀 , 而 护 养 院 及 惩 教 署 辖 下 院 舍 则 分 别 有 2 998 及 762 张 病 牀 。 整 体 来 说 , 按 人 口 计 算 的 病 牀 平 均 数 目 为 每 千 人 5 张 。

专 科 门 诊 服 务

公 营 医 疗 的 第 二 层 及 第 三 层 日 间 医 疗 服 务 , 主 要 通 过 医 院 管 理 局 辖 下 的 专 科 诊 所 提 供 。 这 些 诊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评 估 病 人 征 状 , 并 安 排 进 行 专 科 检 查 , 以 便 为 需 要 接 受 长 期 专 科 医 疗 服 务 的 病 人 进 行 诊 断 、 治 疗 和 跟 进 病 情 。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财 政 年 度 , 约 有 56 亿 元 拨 作 提 供 这 类 服 务 。

大 部 分 公 立 医 院 设 有 多 个 专 科 诊 所 , 包 括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儿 科 、 矫 形 及 创 伤 外 科 、 眼 科 、 耳 鼻 喉 科 、 脑 外 科 、 肿 瘤 科 及 心 肺 外 科 。 此 外 , 很 多 医 院 亦 设 有 附 属 专 科 诊 所 , 例 如 心 脏 科 、 呼 吸 系 统 科 、 肾 病 科 、 脑 神 经 科 、 内 分 泌 及 糖 尿 病 科 、 血 液 科 、 肠 胃 及 肝 脏 科 、 老 人 精 神 科 及 复 康 医 学 科 。

年 内 , 公 立 医 院 专 科 门 诊 的 求 诊 人 次 接 近 600 万 , 而 专 职 医 疗 服 务 门 诊 的 求 诊 人 次 则 约 有 190 万 。 为 应 付 众 多 病 人 求 诊 , 公 立 医 院 的 专 科 诊 所 已 实 施 分 流 制 度 来 甄 别 新 转 介 的 病 人 , 以 便 为 需 要 较 急 切 诊 治 的 病 人 安 排 较 早 的 诊 期 。 病 情 属 第 一 及 第 二 优 先 类 别 的 病 人 可 分 别 在 两 星 期 及 八 星 期 内 就 诊 。 私 家 医 生 已 获 知 会 分 流 的 准 则 , 以 便 为 病 人 作 出 初 步 诊 断 。 不 少 公 立 医 院 的 专 科 诊 所 亦 与 联 网 内 的 家 庭 医 学 专 科 诊 所 合 作 , 初 步 评 估 病 情 稳 定 和 风 险 较 低 的 病 人 , 从 而 缩 短 新 转 介 病 人 的 轮 候 时 间 。 病 情 稳 定 的 病 人 会 转 介 回 私 家 医 院 的 基 层 医 护 人 员 或 医 院 管 理 局 的 缓 冲 诊 所 ( 普 通 科 门 诊 诊 所 ) 作 进 一 步 跟 进 和 治 疗 。

急 症 住 院 服 务

医 院 管 理 局 为 患 有 急 性 疾 病 和 需 要 接 受 深 切 治 疗 的 病 人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财 政 年 度 , 约 有 168 亿 元 拨 作 提 供 这 类 服 务 。 医 院 管 理 局 辖 下 15 家 主 要 急 症 医 院 均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 在 全 面 的 附 设 服 务 的 辅 助 下 , 公 立 医 院 内 的 临 牀 医 生 能 有 效 地 为 有 不 同 医 疗 需 要 的 病 人 提 供 各 项 临 牀 专 科 服 务 , 包 括 内 科 、 外 科 、 脑 外 科 、 临 牀 肿 瘤 科 、 心 脏 科 、 妇 产 科 、 眼 科 、 矫 形 及 创 伤 外 科 、 耳 鼻 喉 科 、 儿 科 、 病 理 学 、 精 神 科 、 放 射 科 、 麻 醉 科 、 深 切 治 疗 及 其 他 专 科 服 务 。

二 零 零 六 年 , 公 立 医 院 共 有 110 万 名 住 院 病 人 及 日 间 留 院 病 人 出 院 。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 为 配 合 国 际 趋 势 , 医 院 管 理 局 已 着 手 把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移 离 医 院 , 转 移 到 病 人 居 所 附 近 的 社 区 中 提 供 。 这 是 一 个 医 疗 服 务 模 式 的 转 向 , 由 治 病 模 式 转 为 全 面 保 健 模 式 , 以 及 由 着 重 偶 发 急 症 医 院 护 理 转 为 着 重 于 预 防 、 治 疗 和 康 复 的 全 人 医 疗 护 理 。 因 此 , 尽 管 人 口 老 化 导 致 服 务 需 求 急 升 , 但 过 去 数 年 公 立 医 院 的 病 人 住 院 日 数 、 病 牀 住 用 率 及 平 均 住 院 日 数 的 变 动 不 大 。

急 症 服 务

医 院 管 理 局 辖 下 有 15 家 公 立 医 院 设 有 急 症 服 务 , 为 需 要 急 症 治 疗 的 病 人 提 供 高 水 准 的 紧 急 服 务 、 为 危 殆 病 人 进 行 急 救 , 以 及 应 付 造 成 大 量 伤 亡 的 灾 难 。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财 政 年 度 , 约 有 15 亿 元 拨 作 提 供 这 类 服 务 。

二 零 零 六 年 , 约 有 120 万 人 前 往 公 立 医 院 的 急 症 室 求 诊 , 求 诊 人 次 约 为 200 万 , 即 每 日 约 5 558 人 次 。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起 , 前 往 急 症 室 求 诊 的 病 人 会 根 据 病 情 分 为 五 个 不 同 的 分 流 类 别 , 分 别 是 危 殆 ( 第 一 类 ) 、 危 急 ( 第 二 类 ) 、 紧 急 ( 第 三 类 ) 、 半 紧 急 ( 第 四 类 ) 及 非 紧 急 ( 第 五 类 ) 。 这 个 分 流 制 度 证 实 行 之 有 效 , 可 确 保 病 情 较 紧 急 的 病 人 迅 速 获 得 治 理 。 二 零 零 六 年 , 第 一 及 第 二 类 病 人 当 中 有 超 过 95 % 可 在 承 诺 的 轮 候 时 间 内 接 受 诊 治 。

医 疗 收 费 及 收 费 减 免

本 港 医 院 服 务 的 医 疗 收 费 是 市 民 所 能 负 担 的 , 政 府 对 公 营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住 院 和 日 间 护 理 服 务 的 补 贴 水 平 分 别 高 达 97 % 和 91 % 。 综 合 社 会 保 障 援 助 的 受 助 人 一 律 获 豁 免 公 营 医 疗 收 费 。 此 外 , 政 府 已 加 强 医 疗 收 费 减 免 机 制 , 保 障 综 援 受 助 人 以 外 的 弱 势 社 羣 ( 包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 长 期 病 患 者 和 贫 困 的 年 长 病 人 ) 免 因 医 护 需 要 而 承 受 沉 重 的 经 济 负 担 。

私 家 医 院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本 港 12 家 私 家 医 院 的 住 院 病 人 占 全 港 住 院 病 人 约 17.1 % 。 这 些 医 院 的 专 科 病 牀 主 要 提 供 内 科 、 妇 产 科 和 外 科 服 务 。

公 立 医 院 发 展 计 划

医 院 发 展 计 划 的 各 项 工 程 进 展 良 好 。 正 进 行 的 工 程 包 括 博 爱 医 院 重 建 及 扩 建 计 划 、 屯 门 医 院 职 员 宿 舍 改 建 为 康 复 大 楼 、 兴 建 附 设 于 玛 嘉 烈 医 院 的 传 染 病 医 疗 中 心 、 在 基 督 教 联 合 医 院 S 座 加 设 升 降 机 和 进 行 相 关 工 程 、 改 善 公 立 医 院 解 剖 设 施 的 感 染 控 制 装 备 , 以 及 东 区 尤 德 夫 人 那 打 素 医 院 专 科 门 诊 大 楼 的 设 施 改 善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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