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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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7:
教育
前言
二零零六年成绩摘要
日后的主要挑战
整体教育情况
监管及管治架构
学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课程发展
学校专业发展
学生资助
社区参与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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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资 助

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为 有 需 要 的 学 生 , 提 供 学 费 减 免 、 助 学 金 、 低 息 贷 款 等 形 式 的 须 经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 确 保 他 们 不 会 因 经 济 问 题 而 丧 失 接 受 学 前 至 专 上 教 育 的 机 会 。 此 外 , 无 须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计 划 , 以 及 颁 予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学 生 的 私 人 资 助 奖 学 金 , 也 由 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

须 经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在 学 前 教 育 方 面 , 当 局 提 供 的 资 助 额 相 当 于 入 读 幼 稚 园 、 幼 稚 园 暨 幼 儿 中 心 或 幼 儿 中 心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学 费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 共 有 58 035 名 学 生 获 减 免 学 费 , 减 免 总 额 达 5.442 亿 元 。

当 局 为 有 需 要 的 中 小 学 生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资 助 , 包 括 课 本 津 贴 、 往 返 居 所 和 学 校 的 交 通 费 津 贴 , 以 及 为 公 营 学 校 高 中 学 生 而 设 的 学 费 减 免 资 助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 当 局 向 339 708 名 学 生 合 共 提 供 4.613 亿 元 的 资 助 , 以 供 购 买 课 本 ; 另 外 又 向 222 947 名 学 生 提 供 车 船 津 贴 , 总 额 达 2.858 亿 元 。 此 外 , 共 有 94 088 名 中 四 至 中 七 学 生 获 减 免 学 费 。 年 内 , 当 局 又 豁 免 了 12 905 名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和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考 生 的 考 试 费 , 这 方 面 的 开 支 为 1 , 360 万 元 。

至 于 专 上 和 大 专 学 生 的 资 助 , 当 局 向 有 经 济 困 难 , 并 在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所 资 助 的 院 校 、 职 业 训 练 局 辖 下 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 菲 腊 牙 科 医 院 和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修 读 合 资 格 课 程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提 供 助 学 金 、 车 船 津 贴 及 低 息 贷 款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 共 有 34 035 名 就 读 这 些 院 校 的 学 生 获 发 助 学 金 及 贷 款 , 数 额 分 别 为 9.034 亿 元 及 4.355 亿 元 。

对 于 修 读 以 自 资 形 式 开 办 并 颁 授 副 学 位 程 度 学 历 的 经 评 审 专 上 课 程 的 合 资 格 学 生 , 当 局 也 为 他 们 提 供 助 学 金 或 贷 款 以 支 付 学 费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 共 有 9 183 名 合 资 格 学 生 获 得 资 助 , 助 学 金 和 贷 款 总 额 分 别 为 2.065 亿 元 及 1.012 亿 元 。 此 外 , 由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学 年 起 , 当 局 改 善 了 这 些 学 生 的 须 经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计 划 , 助 学 金 资 助 总 额 预 计 会 增 加 至 约 5.35 亿 元 。 年 内 , 当 局 为 各 专 上 院 校 的 39 159 名 学 生 提 供 合 共 1.004 亿 元 车 船 津 贴 。

免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当 局 亦 会 以 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的 形 式 , 为 学 生 提 供 资 助 , 以 协 助 他 们 支 付 学 费 、 学 习 所 需 开 支 及 生 活 费 。 接 受 贷 款 的 学 生 须 缴 付 利 息 , 利 息 以 政 府 无 所 损 益 的 原 则 计 算 。 凡 修 读 以 公 帑 资 助 的 全 日 制 或 兼 读 制 课 程 或 以 自 资 形 式 开 办 的 本 地 课 程 , 以 及 修 读 香 港 注 册 学 校 、 非 本 地 大 学 及 认 可 培 训 机 构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专 业 教 育 或 持 续 进 修 课 程 的 人 士 , 均 可 申 请 这 项 贷 款 。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 共 有 29 523 名 人 士 获 得 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 总 额 达 10.406 亿 元 。

奖 学 金 及 其 他 资 助 计 划

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多 项 由 私 人 捐 赠 的 奖 学 金 及 资 助 计 划 。 奖 学 金 主 要 是 颁 予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 以 供 在 本 地 进 修 和 负 笈 海 外 。

向 毅 进 计 划 学 员 发 还 学 费

毅 进 计 划 学 员 如 圆 满 修 毕 一 个 单 元 课 程 , 即 可 获 政 府 发 还 该 单 元 的 三 成 学 费 。 有 需 要 的 学 员 如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 可 获 悉 数 发 还 学 费 。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为 数 50 亿 元 的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成 立 , 目 的 是 为 成 年 人 提 供 资 助 , 让 他 们 修 读 指 定 界 别 的 持 续 进 修 和 培 训 课 程 。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在 圆 满 修 毕 可 获 发 还 款 项 的 课 程 或 该 等 课 程 的 部 分 单 元 后 , 可 获 发 还 八 成 学 费 , 上 限 为 一 万 元 。 计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 当 局 共 收 到 超 过 338 900 宗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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