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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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7:
教育
前言
二零零六年成绩摘要
日后的主要挑战
整体教育情况
监管及管治架构
学校及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
课程发展
学校专业发展
学生资助
社区参与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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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及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管 理

校 本 管 理

所 有 资 助 学 校 , 均 须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底 前 成 立 法 团 校 董 会 。 法 团 校 董 会 成 员 包 括 办 学 团 体 校 董 、 校 长 、 家 长 校 董 、 教 员 校 董 、 校 友 校 董 及 独 立 校 董 , 负 责 管 理 有 关 学 校 。 通 过 参 与 学 校 决 策 过 程 , 这 些 主 要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有 助 提 高 学 校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和 加 强 问 责 , 并 使 校 务 更 切 合 学 生 的 需 要 。 为 方 便 学 校 实 施 校 本 管 理 , 教 育 统 筹 局 将 继 续 研 究 如 何 赋 予 学 校 更 大 管 理 弹 性 。

校 外 评 核

自 学 校 发 展 与 问 责 架 构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推 出 后 , 教 育 统 筹 局 采 用 的 质 素 保 证 视 学 模 式 , 已 转 化 为 校 外 评 核 的 新 模 式 , 目 的 是 核 实 学 校 的 自 评 结 果 , 并 为 学 校 提 供 订 定 改 善 工 作 优 次 的 外 来 推 动 力 。 教 育 统 筹 局 将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首 轮 校 外 评 核 , 共 涉 及 约 700 所 学 校 。 目 前 , 教 育 统 筹 局 正 检 讨 校 外 评 核 架 构 及 有 关 安 排 , 以 便 在 二 零 零 八 至 零 九 学 年 进 行 第 二 轮 校 外 评 核 。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管 治

每 所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均 按 所 属 条 例 的 规 定 , 设 有 本 身 的 管 治 架 构 , 包 括 管 治 组 织 ( 称 为 “ 校 董 会 ” ) 和 规 管 学 术 事 务 的 组 织 ( 称 为 “ 教 务 委 员 会 ” ) 。 由 教 资 会 资 助 的 八 所 院 校 曾 就 本 身 的 管 治 架 构 进 行 检 讨 , 以 确 保 各 院 校 能 继 续 有 效 运 作 。

有 关 条 例 授 权 行 政 长 官 以 大 专 院 校 监 督 的 身 分 , 委 任 校 董 会 主 席 和 指 定 数 目 的 成 员 , 从 而 确 保 校 董 会 所 包 括 的 工 商 界 和 学 术 界 成 员 组 合 均 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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