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强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社 会 福 利 署 已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完 成 家 庭 服 务 重 整 计 划 , 通 过 汇 集
资 源 在 全 港 各 区 共 设 立 61 所 综 合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务 以 支 援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
此 外 , 社 署 亦 通 过 重 整
服 务 和 增 拨 资 源 , 增 加 儿 童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
包 括 寄 养 服 务 和 儿 童 院 舍 ) 的 名 额 , 以 及 加
添 临 牀 心 理 服 务 课 、 保 护 家 庭 及 儿 童 服 务 课
和 综 合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的 人 手 。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 原 本 以 试 验 形 式 运 作 的 自 杀 危 机 处 理 中
心 , 转 为 常 规 资 助 服 务 。 为 应 付 日 趋 严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问 题 , 社 署 亦 增 拨 款 项 予 家 庭 危 机
支 援 中 心 ( 向 晴 轩 ) 和 四 所 妇 女 庇 护 中 心 ,
以 提 升 这 些 中 心 的 支 援 服 务 , 特 别 是 夜 间 服
务 , 并 加 强 公 众 教 育 、 培 训 和 地 区 联 络 工 作
。
携 手 扶 弱 基 金
政 府 设 立 二 亿 元 的 携 手
扶 弱 基 金 , 以 鼓 励 商 界 和 社 会 福 利 界 合 力
推
行 社 会 福 利 计 划 。 携 手 扶 弱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成 立 , 成 员 包 括 来 自 社
会
福 利 界 、 商 界 和 学 术 界 的 非 官 方 成 员 , 负 责
审 核 申 请 , 建 议 应 予 批 准 的 申 请 , 并 就 基
金
的 运 作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 社 署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起 邀 请 非 政 府 机 构 提 出 首 轮 拨 款 的 申 请
,
并 向 29 家 营 办 各 种 福 利 服 务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批 出 超 过 900 万 元 按 额 拨 款 (
按 商 界 捐 赠 额 而 定 的 拨 款 ), 令 各 类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受 惠 。 这 些 非 政 府 机 构 的 80 个 商 界 伙
伴 , 除 捐 出 超 过 1,100 万 元 现 金 和 实 物 外 ,
当
中 不 少 更 参 与 义 工 服 务 , 关 怀 弱 势 社 羣 。 第
二 轮 拨 款 申 请 期 为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至
同 年 年 底 。
社 福 界 登 记 护 士 训
练 课 程
为 纾 缓 社 会 福 利 界 ( 尤
其 是 安 老 服 务 和 康 复 服 务 ) 护 士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况 , 社 署 将 在 医 院 管 理 局 的 协 助 下 推 出 短
期 措 施 , 开 办 一 项 两 年 全 日 制 的 “ 社 福 界 登
记 护 士 ( 普 通 科 ) / 登 记 护 士 ( 精 神 科 ) 训
练 课 程 ” , 提 供 约 110 个 登 记 学 护 名 额 , 让
社 福 界 现 职 人 士 优 先 报 读 。 课 程 学 费 由 社 署
资 助 , 学 员 在 毕 业 后 必 须 在 社 福 界 服 务 最 少
两 年 。 课 程 将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开 办 。
以 精 神 病 青 少 年 为
对 象 的 康 复 服 务
社 署 推 出 了 多 项 新 的 康
复 服 务 , 以 照 顾 精 神 病 青 少 年 的 特 别 需 要 。
“ 社 区 精 神 健 康 照 顾 服 务 ” 协 助 已 离 开 医 院
或 中 途 宿 舍 的 病 人 , 特 别 是 15 至 25 岁 的 青
少 年 重 新 适 应 社 区 生 活 。
此 外 , 社 署 又 与 医 管 局
辖 下 五 支 儿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健 康 社 区 支 援 队
合 作 , 为 出 现 早 期 精 神 病 征 状 的 青 少 年 提 供
专 科 支 援 服 务 , 务 求 及 早 识 别 患 有 轻 微 至 中
度 精 神 病 的 6 至 18 岁 儿 童 及 青 少 年 , 并 及 早
为 他 们 提 供 介 入 服 务 。 这 项 专 科 支 援 服 务 包
括 举 办 精 神 健 康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 向 学 校 、 青
年 中 心 和 其 他 社 区 组 织 提 供 谘 询 服 务 , 以 及
为 青 少 年 工 作 者 提 供 培 训 。 为 协 助 残 疾 青 少
年 和 出 现 早 期 精 神 病 征 状 的 青 少 年 提 高 自 力
更 生 的 能 力 , 社 署 在 十 月 推 出 一 项 名 为 “ 阳
光 路 上 ” 的 在 职 培 训 计 划 , 提 供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辅 导 、 指 导 、 就 业 培 训 、 见 习 就 业 、 在 职
试 用 和 就 业 后 跟 进 服 务 。
地 区 青 少 年 发 展 资
助 计 划 由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财 政
年 度 起 , 政 府 每 年 向 社 署 增 拨 1,500 万 元 ,
以 推 行 “ 地 区 青 少 年 发 展 资 助 计 划 ” 。 这 项
计 划 由 二 零 零 五 年 九 月 起 实 施 , 为 社 署 辖 下
各 行 政 区 提 供 拨 款 , 用 以 推 行 地 区 计 划 和 发
放 直 接 现 金 援 助 , 协 助 环 境 较 差 的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 由 初 生 至 24 岁 )。 有 关 款 项 可 用 以 支
付 他 们 在 教 育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就 业 、 生 活
体 验 和 发 展 潜 能 等 方 面 的 开 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