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通 訊、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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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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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播 政 策 的 目 標,是 通 過 促 進 競 爭,增 加 節 目 的 選 擇 和 種 類,以 及 利 便 新 穎 和 創 新 廣 播 服 務 的 推 出,從 而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廣 播 樞 紐 的 地 位。

香 港 採 用 科 技 中 立 的 規 管 制 度,對 提 供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和 提 供 傳 輸 網 絡 的 規 管 已 經 分 開。由 於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以 選 擇 租 用 任 何 傳 輸 網 絡 傳 送 服 務,而 無 須 對 建 設 網 絡 作 出 巨 大 投 資,這 種 規 管 模 式 可 降 低 進 入 市 場 的 門 檻。

《 廣 播 條 例 》 對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按 照 服 務 性 質 和 普 及 程 度 而 非 傳 送 方 式 作 出 規 管,並 把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分 為 四 類,分 別 是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 主 要 是 供 區 內 接 收 的 衞 星 電 視 服 務 ),以 及 其 他 須 領 牌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 主 要 是 供 酒 店 房 間 接 收 的 電 視 服 務 )。前 兩 類 服 務 的 牌 照 由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發 出,後 兩 類 則 由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發 出。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是 廣 播 業 的 法 定 規 管 機 構,由 來 自 社 會 各 界 的 九 名 非 官 方 人 士 及 三 名 官 方 人 士 組 成。廣 管 局 的 主 要 職 責,是 確 保 電 視 和 電 台 的 節 目 和 廣 告 內 容,以 及 技 術 方 面 的 服 務 表 現,均 達 適 當 標 準。為 此,廣 管 局 定 期 通 過 電 視 及 電 台 諮 詢 計 劃 和 焦 點 小 組 討 論,蒐 集 公 眾 意 見。廣 管 局 也 負 責 制 定 持 牌 機 構 必 須 遵 守 的 有 關 節 目、廣 告 和 技 術 服 務 的 業 務 守 則,並 執 行 《 廣 播 條 例 》 中 有 關 競 爭 的 條 文。此 外,廣 管 局 須 就 聲 音 廣 播 牌 照 及 本 地 免 費 和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的 申 請 和 續 牌 事 宜,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建 議。

廣 管 局 轄 下 設 有 業 務 守 則 委 員 會 和 投 訴 委 員 會。業 務 守 則 委 員 會 定 期 更 新 業 務 守 則,確 保 有 關 守 則 一 方 面 反 映 公 眾 對 廣 播 服 務 的 期 望,另 一 方 面 不 會 限 制 商 業 靈 活 性。二 零 零 四 年,廣 管 局 放 寬 了 對 冠 名 贊 助 及 財 經 廣 告 的 限 制。

二 零 零 四 年,投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了 45 宗 投 訴 個 案,共 涉 及 1 522 項 有 關 節 目 和 廣 告 的 投 訴。考 慮 過 投 訴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後,廣 管 局 向 持 牌 機 構 發 出 了 四 次 警 告 和 一 次 嚴 重 警 告,並 施 加 四 次 罰 款。此 外,廣 管 局 完 成 了 四 宗 涉 及 競 爭 體 育 項 目 播 映 權 的 投 訴 的 調 查。

二 零 零 四 年,廣 管 局 就 香 港 有 線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的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續 期 事 宜,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呈 交 了 建 議。

鑑 於 通 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和 匯 流 趨 勢,廣 管 局 將 會 檢 討 規 管 模 式,以 確 保 廣 播 市 場 有 充 分 競 爭 和 靈 活 性,從 而 有 效 地 運 作。

香 港 電 台

香 港 電 台 屬 政 府 部 門,是 享 有 編 輯 自 主 的 廣 播 機 構,宗 旨 是 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資 訊、教 育 和 娛 樂 節 目。港 台 的 電 視 節 目 在 免 費 電 視 和 收 費 電 視 頻 道 播 放。港 台 製 作 的 節 目 在 本 地 和 海 外 均 享 盛 譽。在 港 台 與 亞 洲 電 視、無 綫 電 視 和 有 線 電 視 贊 助 的 電 視 節 目 欣 賞 指 數 的 調 查 中,港 台 的 節 目 經 常 得 到 最 高 平 均 分 數。二 零 零 四 年,港 台 的 節 目 在 本 地 和 國 際 的 電 視 節 上 一 共 贏 得 34 個 獎 項。港 台 由 一 九 九 四 年 起 在 互 聯 網 上 廣 播,目 前 港 台 網 站 的 平 均 每 日 點 擊 人 數 達 1 800 萬。

最 新 發 展

廣 播、電 訊 及 資 訊 科 技 正 在 匯 流 融 合。數 碼 科 技 的 發 展 讓 通 訊 公 司 可 在 同 一 電 訊 網 絡 提 供 數 碼 廣 播、話 音 通 訊 和 互 聯 網 服 務。政 府 已 着 手 檢 討 規 管 制 度,使 其 能 繼 續 有 利 於 科 技 和 商 業 發 展。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政 府 宣 布 把 廣 管 局 和 電 訊 管 理 局 合 併 為 規 管 整 個 電 子 通 訊 業 的 單 一 機 構 的 建 議。這 種 架 構 上 的 安 排 已 成 為 國 際 趨 勢,可 令 規 管 機 構 具 備 應 有 的 視 野 和 權 限,以 迎 接 匯 流 所 帶 來 的 挑 戰。政 府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就 有 關 建 議 的 詳 情 諮 詢 公 眾。

政 府 鼓 勵 在 本 港 採 用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廣 播 技 術,以 便 更 有 效 率 地 使 用 頻 譜,並 提 供 嶄 新 服 務,例 如 模 擬 式 電 視 廣 播 不 能 提 供 的 高 解 像 電 視 廣 播。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公 布 了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的 推 行 框 架。根 據 有 關 框 架,現 有 兩 家 地 面 電 視 廣 播 機 構,即 亞 洲 電 視 和 無 綫 電 視,必 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或 之 前 推 行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廣 播,並 且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或 之 前 達 至 75% 的 數 碼 廣 播 覆 蓋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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