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通 訊、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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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香 港 是 亞 洲 主 要 的 電 訊 樞 紐,擁 有 超 過 380 萬
條 固 定 電 話 線,並 約 有 820 萬 個 流 動 電 話 用 戶
( 佔 人 口 的 118%)。寬 頻 網 絡 覆 蓋
差 不 多 所 有 商 業 樓 宇 和 住 宅,而 且
71% 家 庭 擁 有 個 人 電 腦。

香 港 能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商 業 和 金 融 中 心,必 備 條 件 之 一 是 通 訊 和 資 訊 發 達。香 港 電 訊 市 場 是 世 界 上 最 先 進 的 電 訊 市 場 之 一。本 地 傳 媒 發 展 蓬 勃,令 市 民 可 以 掌 握 最 新 的 消 息 和 資 訊。

香 港 的 電 訊 市 場 已 全 面 開 放。政 府 已 通 過 所 需 法 例,以 規 管 電 訊 市 場 內 的 收 購 和 合 併 活 動;有 關 法 例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生 效。此 外,政 府 已 決 定 撤 銷 強 制 性 第 II 類 互 連 安 排,容 許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在 電 話 機 樓 利 用 另 一 營 辦 商 的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連 接 客 戶 的 處 所。這 決 定 有 助 鼓 勵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進 一 步 投 資 建 設 先 進 的 基 本 電 訊 設 施,並 且 為 消 費 者 推 出 嶄 新 的 服 務 和 應 用 技 術,從 而 推 動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卓 越 數 碼 都 市。

香 港 的 廣 播 業 發 展 蓬 勃,為 本 地 觀 眾 和 聽 眾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本 港 觀 眾 可 免 費 收 看 本 地 和 海 外 逾 200 條 以 多 種 語 言 廣 播 的 地 面 和 衞 星 電 視 頻 道。另 有 三 家 廣 播 機 構 提 供 收 費 電 視 服 務。兩 家 商 營 電 台 和 香 港 電 台 ( 公 營 廣 播 電 台 ) 為 本 地 聽 眾 提 供 13 條 電 台 頻 道。香 港 也 是 亞 太 區 的 廣 播 樞 紐,13 個 持 牌 機 構 通 過 衞 星 為 亞 太 區 的 觀 眾 提 供 逾 100 條 電 視 頻 道。隨 着 地 面 電 視 廣 播 機 構 逐 步 採 用 數 碼 廣 播,政 府 正 着 手 更 新 現 行 的 規 管 制 度,以 配 合 市 場 引 進 嶄 新 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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