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通 訊、傳 媒 和 資 訊 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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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訊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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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的 電 訊 政 策 旨 在 促 進 電 訊 業 發 展,並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電 訊 樞 紐 的 地 位。

電 訊 管 理 局 是 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的 行 政 機 關,監 管 本 港 的 電 訊 業,並 執 行 有 關 設 立 和 營 運 電 訊 服 務 的 法 例。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起,政 府 已 全 面 開 放 本 港 各 個 電 訊 市 場,包 括 本 地 及 對 外 的 電 訊 服 務 和 電 訊 設 施 市 場。在 諮 詢 業 界 後,電 訊 管 理 局 局 長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發 出 有 關 收 購 合 併 活 動 的 指 引,使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制 訂 的 《 2003 年 電 訊 ( 修 訂 ) 條 例 》 正 式 生 效。這 條 例 將 促 進 電 訊 市 場 上 公 平 和 有 效 的 競 爭,也 有 助 營 商 者 在 進 行 收 購 合 併 時,能 在 掌 握 充 分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決 定。

本 地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香 港 為 營 商 者 和 消 費 者 提 供 完 善 的 電 訊 基 礎 設 施。二 零 零 四 年,每 100 人 便 有 55 條 電 話 線,是 全 球 電 話 服 務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地 區 之 一。此 外,香 港 共 有 超 過 456 081 條 專 用 圖 文 傳 真 線 路,提 供 數 據 通 訊 服 務。

本 地 固 定 網 絡 市 場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起 全 面 開 放。根 據 全 面 開 放 市 場 的 政 策,政 府 不 會 設 定 發 牌 數 目 的 上 限 和 申 領 牌 照 的 時 限。年 底 時,香 港 共 有 13 家 本 地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服 務 營 辦 商,包 括 九 家 本 地 有 線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一 家 本 地 無 線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一 家 利 用 混 合 光 纖 同 軸 電 纜 網 絡 提 供 電 訊 服 務 的 有 線 電 視 營 辦 商,以 及 兩 家 分 送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的 固 網 服 務 營 辦 商。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檢 討 第 II 類 互 連 政 策 及 規 管 架 構。第 II 類 互 連 是 指 兩 個 固 定 電 訊 網 絡 在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層 面 進 行 的 互 連,讓 沒 有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的 營 辦 商 得 以 通 過 其 他 營 辦 商 的 網 絡 向 客 戶 提 供 服 務。經 過 二 零 零 三 年 進 行 的 兩 輪 諮 詢 後,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作 出 決 定,除 了 涉 及 符 合 “ 必 要 設 施 ” 準 則 的 樓 宇 外,在 電 話 機 樓 層 面 的 強 制 性 第 II 類 互 連 將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全 面 撤 銷。由 現 時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政 府 會 循 序 在 個 別 已 接 駁 至 少 兩 個 自 建 客 戶 接 達 網 絡 的 樓 宇,撤 銷 第 II 類 互 連 規 管 措 施。

傳 統 獨 立 話 音 網 絡、數 據 網 絡 及 廣 播 網 絡 逐 漸 遷 移 至 支 援 所 有 通 訊 方 式 的 “ 下 一 代 網 絡 ”,而 這 融 合 的 傳 送 模 式 可 簡 化 網 絡 結 構 和 減 低 成 本。政 府 將 因 應 “ 下 一 代 網 絡 ” 不 同 的 網 絡 及 服 務 運 作 方 式,檢 討 對 以 傳 統 公 共 交 換 電 訊 網 絡 為 本 的 固 網 服 務 的 規 管。電 訊 管 理 局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就 網 絡 規 約 電 話 的 規 管 展 開 諮 詢,作 為 展 開 整 體 檢 討 的 第 一 步。

寬 頻 及 互 聯 網 接 達 服 務

年 底 時,寬 頻 網 絡 覆 蓋 差 不 多 所 有 住 宅 和 商 業 樓 宇。年 內,寬 頻 帳 戶 數 目 大 幅 上 升 至 1 484 486 個,即 每 100 人 即 有 22 個 寬 頻 帳 戶,每 年 增 長 率 為 21%。此 外,61% 住 宅 已 接 達 寬 頻 互 聯 網 服 務。年 底 時,香 港 共 有 188 家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根 據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及 二 零 零 四 年 發 表 的 報 告,香 港 的 寬 頻 滲 透 率 在 全 球 排 行 第 二。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公 布 的 數 碼 科 技 普 及 指 數 顯 示,香 港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費 用 相 對 於 市 民 收 入 而 言 屬 全 球 最 低。

為 進 一 步 推 廣 使 用 寬 頻 技 術,政 府 將 考 慮 劃 分 頻 譜 給 通 過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技 術 ( 包 括 以 IEEE802.16 系 列 標 準 為 本 的 技 術 ) 提 供 的 服 務 使 用。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就 該 類 服 務 的 發 牌 事 宜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公 共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香 港 公 共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市 場 的 競 爭 十 分 激 烈。年 底 時,香 港 六 家 公 司 共 營 辦 14 個 數 碼 系 統,客 戶 人 數 超 過 800 萬,每 年 增 長 率 為 13%。公 共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的 普 及 率 約 為 118%,是 全 球 流 動 電 話 服 務 普 及 率 最 高 的 地 方 之 一。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政 府 根 據 嶄 新 的 專 營 權 費 徵 收 方 案,發 出 四 個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牌 照。為 通 過 有 效 競 爭 以 促 進 創 新 應 用 和 服 務 的 發 展,政 府 也 率 先 訂 立 開 放 網 絡 接 達 規 定。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營 辦 商 須 開 放 三 成 的 網 絡 容 量,以 一 視 同 仁 的 原 則,供 非 聯 營 的 流 動 虛 擬 網 絡 營 辦 商 及 / 或 內 容 供 應 商 互 連 或 接 駁。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在 香 港 推 出。年 底 時,共 有 三 家 營 辦 商 提 供 第 三 代 流 動 服 務。

現 有 的 第 二 代 流 動 服 務 牌 照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到 期。為 方 便 業 界 在 其 現 有 牌 照 屆 滿 前 作 出 長 線 投 資 和 業 務 計 劃 ( 包 括 任 何 所 需 的 過 渡 或 遷 移 安 排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及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進 行 兩 輪 諮 詢,就 現 有 第 二 代 牌 照 屆 滿 後 流 動 服 務 的 規 管 制 度 收 集 意 見。政 府 在 考 慮 收 到 的 意 見 後,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公 布 有 關 決 定。扼 要 而 言,政 府 會 向 九 個 現 有 第 二 代 流 動 網 絡 發 出 為 期 15 年 的 新 牌 照,並 准 許 其 餘 兩 個 流 動 網 絡 的 營 辦 商 在 三 年 內 遷 移 其 客 戶 至 其 他 網 絡。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市 場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引 入 競 爭。對 外 電 訊 設 施 市 場 亦 已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全 面 開 放。營 辦 商 如 有 意 鋪 設 新 的 海 底 電 纜 或 陸 上 電 纜,或 以 電 纜 傳 訊 以 外 的 方 式 ( 主 要 是 衞 星 ) 提 供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服 務,可 申 請 牌 照。年 底 時,本 港 共 有 19 家 以 電 纜 經 營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的 持 牌 商,以 及 六 家 利 用 非 電 纜 方 式 經 營 對 外 電 訊 設 施 的 持 牌 商。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及 設 施 市 場 中 的 競 爭 令 國 際 直 撥 電 話 費 用 大 幅 下 降。

衞 星 通 訊

香 港 現 有 兩 家 公 司 根 據 《 電 訊 條 例 》 和 《 外 層 空 間 條 例 》 領 有 牌 照,經 營 並 提 供 衞 星 通 訊 服 務。這 兩 家 公 司 是 亞 太 通 信 衞 星 有 限 公 司 和 亞 洲 衞 星 有 限 公 司。年 底 時,這 兩 家 公 司 合 共 經 營 七 枚 衞 星。

國 際 活 動

香 港 繼 續 參 與 國 際 和 區 域 電 訊 組 織 的 活 動。香 港 以 中 國 代 表 團 成 員 的 身 分 出 席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所 舉 辦 的 會 議 和 研 討 會,並 以 獨 立 身 分 參 與 亞 太 電 訊 組 織 和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電 訊 及 信 息 工 作 小 組 的 活 動。香 港 又 履 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電 訊 器 材 合 格 評 定 相 互 認 可 安 排。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香 港 舉 辦 第 二 十 九 屆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電 訊 及 信 息 工 作 小 組 會 議,有 大 約 300 名 來 自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經 濟 體 系 的 代 表 出 席。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國 際 電 信 聯 盟 宣 布 二 零 零 六 年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世 界 電 信 展 將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行。國 際 電 信 聯 盟 世 界 電 信 展 包 括 大 型 展 覽 會 及 國 際 論 壇,每 三 至 四 年 舉 行 一 次。二 零 零 六 年 的 電 信 展 預 計 將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電 訊 樞 紐 及 一 流 國 際 都 市 的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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