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金 融 财 务
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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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竞 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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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致 力 加 强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 推 广 企 业 管 治 , 改 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并 促 进 香 港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从 而 增 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及 内 地 首 要 集 资 中 心 的 竞 争 力 。

当 局 会 因 应 世 界 各 地 的 经 验 和 标 准 , 继 续 改 善 香 港 的 监 管 架 构 , 务 使 香 港 具 备 有 效 的 监 管 制 度 , 以 保 持 良 好 的 商 业 水 平 并 维 持 市 场 信 心 , 而 又 不 会 对 巿 场 发 展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障 碍 。 增 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竞 争 力 的 其 他 主 要 措 施 于 下 文 简 述 。

修 订 / 改 善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以 来 , 一 直 顺 利 实 施 。 在 该 条 例 实 施 21 个 月 后 , 证 监 会 仍 继 续 予 以 检 讨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 政 府 就 有 关 改 善 规 管 上 市 事 宜 的 建 议 进 行 公 众 谘 询 。 其 后 , 政 府 牵 头 制 订 改 善 上 市 规 管 的 措 施 , 以 提 高 市 场 质 素 。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发 表 的 《 谘 询 总 结 》 提 出 多 项 建 议 , 包 括 在 法 规 中 订 明 较 重 要 的 上 市 要 求 , 即 财 务 报 告 及 其 他 定 期 的 资 料 披 露 、 披 露 股 价 敏 感 资 料 , 以 及 须 获 股 东 批 准 的 须 予 公 布 交 易 。 违 反 这 些 法 定 上 市 要 求 会 构 成 新 一 类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可 受 民 事 或 刑 事 制 裁 。 政 府 现 正 与 证 监 会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合 作 ,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立 法 年 度 内 提 交 法 例 修 订 。

证 监 会 于 十 二 月 谘 询 公 众 对 征 费 自 动 触 发 机 制 的 意 见 。 根 据 该 机 制 , 如 赔 偿 基 金 的 资 产 净 值 达 14 亿 元 , 便 会 暂 停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下 的 投 资 者 赔 偿 征 费 ; 如 资 产 净 值 跌 至 10 亿 元 以 下 , 则 恢 复 征 费 。

公 司 法 与 企 业 管 治 改 革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成 立 的 公 司 法 改 革 常 务 委 员 会 定 期 举 行 会 议 , 考 虑 各 项 对 《 公 司 条 例 》 的 修 订 , 确 保 该 条 例 符 合 商 界 不 断 转 变 的 需 要 。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秘 书 处 服 务 由 公 司 注 册 处 提 供 。

常 务 委 员 会 在 全 面 检 讨 《 公 司 条 例 》 后 , 提 出 62 项 改 革 建 议 , 包 括 对 《 公 司 条 例 》 某 些 条 文 的 修 订 ;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项 目 ; 以 及 对 《 公 司 条 例 》 结 构 方 面 的 重 要 建 议 , 例 如 重 新 编 写 和 重 组 该 条 例 。 对 该 条 例 某 些 条 文 的 修 订 建 议 , 几 乎 已 全 部 纳 入 二 零 零 四 年 二 月 实 施 的 《 2003 年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 。 至 于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项 目 , 常 务 委 员 会 已 独 立 进 行 有 关 工 作 或 在 其 企 业 管 治 检 讨 进 行 。 企 业 管 治 检 讨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中 展 开 , 并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发 出 最 终 建 议 后 于 同 年 年 初 结 束 。 企 业 管 治 检 讨 的 目 的 , 在 于 研 究 香 港 企 业 管 治 制 度 的 不 足 之 处 , 并 予 以 改 善 , 务 使 香 港 的 企 业 管 治 制 度 成 为 亚 洲 区 内 典 范 。

企 业 管 治 检 讨 中 有 关 加 强 股 东 补 救 方 法 的 主 要 建 议 , 包 括 引 入 法 定 衍 生 诉 讼 , 以 及 全 面 改 革 《 公 司 条 例 》 第 XI 部 关 于 海 外 公 司 的 建 议 , 已 纳 入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制 定 的 《 2004 年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 。 条 例 的 有 关 修 订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起 分 阶 段 实 施 。

常 务 委 员 会 所 提 出 余 下 与 企 业 管 治 有 关 而 必 须 修 订 法 例 的 建 议 , 以 及 现 正 检 讨 《 公 司 条 例 》 中 会 计 及 审 计 条 文 的 政 府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联 合 工 作 小 组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 政 府 会 于 日 后 修 订 法 例 时 作 进 一 步 研 究 。 当 局 现 正 考 虑 如 何 以 最 佳 方 法 , 落 实 重 新 编 写 和 重 组 《 公 司 条 例 》 的 建 议 。 与 企 业 管 治 有 关 而 无 须 修 订 法 例 的 建 议 , 已 经 或 现 正 由 有 关 方 面 , 例 如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跟 进 。

香 港 交 易 所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发 表 《 有 关 首 次 上 市 准 则 及 持 续 上 市 责 任 的 上 市 规 则 修 订 建 议 谘 询 意 见 总 结 》 。 对 《 上 市 规 则 》 的 主 要 修 订 , 包 括 在 盈 利 规 定 以 外 引 进 其 他 财 务 标 准 ; 豁 免 若 干 上 市 申 请 人 不 用 遵 守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营 业 记 录 期 的 规 定 ; 以 及 提 高 上 市 时 最 低 预 计 市 值 及 最 低 股 东 人 数 。 规 则 的 修 订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生 效 。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发 表 《 有 关 企 业 管 治 事 宜 的 上 市 规 则 修 订 建 议 谘 询 意 见 总 结 》 , 其 后 并 公 布 规 则 的 修 订 , 而 该 等 修 订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生 效 。 此 外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首 季 进 行 两 个 月 的 公 众 谘 询 后 , 香 港 交 易 所 公 布 了 《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 。 该 守 则 订 明 良 好 企 业 管 治 的 标 准 和 原 则 , 涵 盖 范 围 包 括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问 责 及 核 数 、 董 事 会 权 力 的 转 授 , 以 及 与 股 东 的 沟 通 。 守 则 的 规 定 符 合 现 时 国 际 市 场 的 最 佳 做 法 , 并 顾 及 香 港 本 身 的 特 别 情 况 。 落 实 该 守 则 是 本 港 在 企 业 管 治 方 面 迈 向 国 际 基 准 的 重 要 一 步 。

证 监 会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十 月 联 合 发 表 《 有 关 对 保 荐 人 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监 管 的 谘 询 总 结 》 。 香 港 交 易 所 修 订 了 与 保 荐 人 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的 操 守 ( 特 别 是 保 荐 人 在 向 上 市 公 司 及 上 市 申 请 人 提 供 意 见 , 以 及 进 行 尽 职 审 查 方 面 的 角 色 ) 有 关 的 《 上 市 规 则 》 。 有 关 修 订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生 效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保 荐 人 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的 监 管 架 构 , 证 监 会 会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就 特 别 为 保 荐 人 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而 设 的 具 体 资 格 准 则 规 定 谘 询 公 众 。 证 监 会 曾 进 行 一 项 投 资 者 调 查 , 就 香 港 保 荐 人 的 水 平 , 以 及 可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提 高 保 荐 人 的 水 平 , 征 询 个 人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 为 公 众 谘 询 作 好 准 备 。

财 务 汇 报 局

高 质 素 和 可 靠 的 财 务 汇 报 对 维 护 香 港 企 业 管 治 制 度 和 维 持 投 资 者 信 心 至 为 重 要 。 关 于 这 点 , 政 府 清 楚 知 道 有 需 要 维 持 和 加 强 具 效 率 、 透 明 度 及 问 责 性 , 并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会 计 专 业 规 管 制 度 。 鉴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谘 询 期 间 获 得 公 众 支 持 , 政 府 现 正 与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证 监 会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一 起 制 订 有 关 立 法 建 议 , 以 加 强 监 督 核 数 师 和 提 高 上 市 法 团 的 财 务 汇 报 质 素 。

主 要 的 建 议 是 成 立 一 个 名 为 “ 财 务 汇 报 局 ” 的 新 法 定 组 织 。 这 是 跟 进 当 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就 “ 有 关 ( 一 ) 加 强 监 督 核 数 师 的 公 众 利 益 活 动 及 ( 二 ) 成 立 财 务 汇 报 检 讨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 而 进 行 的 公 众 谘 询 。 这 些 建 议 获 得 大 多 数 提 出 意 见 者 的 大 力 支 持 。

财 务 汇 报 局 将 负 责 监 督 审 计 调 查 委 员 会 及 财 务 汇 报 检 讨 委 员 会 。 审 计 调 查 委 员 会 将 负 责 就 香 港 上 市 法 团 /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的 核 数 师 的 涉 嫌 失 当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 而 财 务 汇 报 检 讨 委 员 会 则 负 责 就 这 些 法 团 / 计 划 的 帐 目 及 财 务 报 表 涉 嫌 未 有 遵 从 有 关 法 律 及 会 计 规 定 进 行 查 讯 。

当 局 一 直 联 同 香 港 交 易 所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及 证 监 会 积 极 跟 进 有 关 事 宜 , 包 括 拟 议 财 务 汇 报 局 的 组 成 、 运 作 模 式 、 权 力 、 财 务 安 排 及 问 责 措 施 。 为 了 落 实 上 述 建 议 , 当 局 将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初 就 详 细 建 议 进 行 另 一 次 谘 询 , 然 后 才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条 例 草 案 。

改 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的 财 政 预 算 案 演 词 中 , 宣 布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推 行 三 大 范 畴 的 改 革 , 其 中 包 括 在 香 港 成 立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督 导 委 员 会 , 负 责 研 究 香 港 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并 提 交 具 体 改 善 工 作 的 建 议 。 研 究 旨 在 增 强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竞 争 力 , 减 少 风 险 , 提 升 效 率 和 减 低 成 本 。 督 导 委 员 会 建 议 为 证 券 、 股 票 期 权 、 期 货 及 其 他 在 交 易 所 进 行 的 买 卖 作 统 一 结 算 安 排 , 并 发 展 直 通 式 金 融 交 易 和 无 纸 化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政 府 、 证 监 会 、 金 管 局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正 在 落 实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督 导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各 项 建 议 。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 香 港 交 易 所 发 表 《 有 关 无 纸 化 证 券 市 场 的 建 议 运 作 模 式 的 谘 询 总 结 》 。 香 港 交 易 所 计 划 分 两 阶 段 实 施 股 票 非 实 物 化 。 首 先 , 香 港 交 易 所 打 算 取 消 由 香 港 结 算 代 理 人 持 有 的 实 物 股 票 证 明 书 , 使 部 分 股 份 为 无 凭 证 式 股 份 , 但 这 须 受 限 于 法 例 修 订 和 技 术 模 式 的 制 定 。 部 分 实 物 股 票 证 明 书 会 保 留 于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存 管 处 的 实 物 股 票 库 , 以 便 投 资 者 选 择 提 取 。 其 后 的 发 展 包 括 让 一 般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在 股 东 名 册 持 有 无 凭 证 式 股 份 , 但 这 视 乎 市 场 的 接 受 程 度 , 以 及 经 所 有 市 场 参 与 者 同 意 的 运 作 模 式 制 定 安 排 而 定 。 目 前 政 府 的 工 作 方 向 是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 , 以 方 便 无 纸 化 证 券 市 场 的 实 行 。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香 港 在 发 展 既 深 化 又 流 动 性 高 的 债 券 市 场 方 面 拥 有 很 多 基 本 优 势 , 例 如 具 备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 世 界 级 的 金 融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 有 效 而 具 透 明 度 的 规 管 制 度 、 资 金 可 自 由 流 通 、 奉 行 简 单 税 制 及 低 税 率 , 以 及 拥 有 大 量 的 金 融 专 才 和 中 介 人 员 。 政 府 近 年 一 直 致 力 促 进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包 括 提 供 所 需 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简 化 发 行 程 序 和 消 除 不 必 要 的 规 管 、 提 供 税 务 优 惠 , 以 及 鼓 励 公 共 机 构 发 债 。 有 关 债 券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亦 已 加 强 。

港 元 债 券 市 场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持 续 增 长 。 截 至 年 底 , 未 偿 还 债 券 总 额 达 6,080 亿 元 , 较 二 零 零 三 年 增 加 9%。 年 内 , 政 府 自 一 九 八 四 年 以 来 首 次 发 行 港 元 债 券 。 其 他 发 债 体 包 括 外 汇 基 金 、 法 定 机 构 或 政 府 持 有 的 公 司 、 认 可 机 构 、 多 边 发 展 银 行 、 海 外 非 多 边 发 展 银 行 借 款 人 及 本 港 公 司 。

年 内 新 发 行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保 持 稳 定 , 为 2,060 亿 元 , 占 年 内 新 发 行 债 券 总 额 一 半 以 上 。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的 需 求 强 劲 , 二 零 零 四 年 平 均 获 超 额 认 购 三 倍 。 资 金 流 入 令 银 行 体 系 流 动 资 金 充 裕 , 亦 有 助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收 益 率 保 持 在 低 水 平 。 总 结 余 反 映 银 行 同 业 流 动 资 金 水 平 , 其 每 日 平 均 数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30 亿 元 , 大 幅 增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300 亿 元 。 年 底 时 , 十 年 期 外 汇 基 金 债 券 收 益 率 下 降 74 基 点 至 3.63%, 比 同 期 美 国 国 库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低 58 基 点 。

年 内 新 发 行 的 港 元 债 券 ( 不 包 括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总 额 达 1,710 亿 元 , 与 二 零 零 三 年 分 别 不 大 。 在 这 个 总 额 中 , 海 外 非 多 边 发 展 银 行 借 款 人 仍 是 最 活 跃 的 发 债 体 , 占 新 发 行 港 元 债 券 的 45%。 其 次 是 认 可 机 构 , 以 及 法 定 机 构 或 政 府 持 有 的 公 司 , 分 别 占 31%10%。

由 于 香 港 利 率 维 持 历 史 低 水 平 , 定 息 债 券 继 续 主 导 市 场 。 定 息 债 券 ( 不 包 括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注 七 ) 约 占 年 内 新 发 行 总 额 78%, 但 较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89% 为 低 。 在 这 些 新 发 行 的 债 券 中 , 约 占 一 半 是 三 至 五 年 期 的 中 期 债 券 。

年 内 , 政 府 两 次 发 行 债 券 , 以 提 供 资 金 予 公 共 工 程 项 目 , 并 增 加 政 府 运 用 资 金 的 灵 活 性 。 这 些 发 债 活 动 亦 有 助 促 进 本 港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政 府 于 七 月 完 成 在 全 球 发 行 200 亿 元 债 券 的 工 作 , 包 括 年 期 不 同 的 港 元 及 美 元 债 券 项 目 , 并 涉 及 机 构 及 个 人 投 资 者 。 以 港 元 为 单 位 的 债 券 项 目 配 售 予 个 人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 而 12.5 亿 美 元 的 十 年 期 债 券 则 配 售 予 全 球 超 过 100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 在 此 之 前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发 行 60 亿 元 的 债 券 , 完 成 把 政 府 拥 有 的 选 定 隧 道 和 桥 梁 的 收 入 证 券 化 。 市 场 对 政 府 发 行 的 债 券 需 求 强 劲 , 而 发 债 项 目 亦 获 超 额 认 购 。 这 两 项 发 债 活 动 取 得 成 功 , 以 及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热 烈 的 反 应 , 显 示 香 港 拥 有 大 规 模 发 行 债 券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基 础 设 施 , 以 及 香 港 对 优 质 债 券 的 潜 在 需 求 庞 大 。

为 加 强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债 券 结 算 方 面 的 协 调 与 合 作 , 金 管 局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与 内 地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 在 金 管 局 的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政 府 债 券 簿 记 系 统 之 间 建 立 直 接 联 网 。 这 项 联 网 是 由 政 府 债 券 簿 记 系 统 至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的 单 向 联 网 , 目 的 是 使 内 地 经 批 准 买 卖 海 外 债 券 的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成 员 ( 包 括 内 地 的 银 行 、 信 托 公 司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 通 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在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开 设 的 帐 户 , 结 算 和 持 有 香 港 及 海 外 债 券 。

政 府 分 三 个 阶 段 检 讨 现 行 规 管 股 份 及 债 权 证 要 约 的 制 度 。 第 一 阶 段 的 措 施 包 括 由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发 出 多 项 便 利 指 引 、 容 许 发 出 认 知 广 告 , 以 及 引 入 “ 双 重 招 股 章 程 ” 架 构 。 有 关 措 施 还 包 括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起 , 证 监 会 就 有 关 债 权 证 要 约 的 招 股 章 程 批 给 两 类 豁 免 。 在 第 二 阶 段 , 《 2004 年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 内 与 招 股 章 程 有 关 的 条 文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生 效 。 条 例 所 载 的 主 要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豁 免 12 类 要 约 , 使 这 些 要 约 无 须 符 合 招 股 章 程 的 规 定 , 例 如 向 “ 专 业 投 资 者 ” 作 出 的 要 约 , 以 及 向 不 多 于 50 人 作 出 的 要 约 。

在 第 三 阶 段 , 证 监 会 会 全 面 检 讨 规 管 向 公 众 提 出 证 券 要 约 的 法 例 及 有 关 程 序 , 并 参 考 其 他 主 要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管 制 度 改 革 , 目 的 是 引 入 一 个 能 为 发 行 人 及 投 资 者 提 供 最 具 效 率 和 竞 争 力 的 公 平 环 境 的 规 管 架 构 。 证 监 会 已 开 始 有 关 检 讨 , 并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提 出 建 议 , 以 谘 询 公 众 。

政 府 继 续 通 过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及 地 区 工 作 , 致 力 发 展 本 港 和 地 区 债 券 市 场 。 金 管 局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以 来 一 直 倡 导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的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方 案 , 并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推 出 以 美 元 计 值 的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方 面 担 当 关 键 角 色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 金 管 局 联 同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的 其 他 十 位 成 员 的 中 央 银 行 及 货 币 管 理 当 局 , 宣 布 推 出 以 本 地 货 币 计 值 的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全 部 11 位 成 员 都 会 投 资 于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推 出 时 的 规 模 约 为 20 亿 美 元 , 会 投 资 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各 成 员 经 济 体 系 ( 澳 洲 、 日 本 及 新 西 兰 除 外 ) 所 发 行 的 当 地 货 币 债 券 。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将 包 括 一 个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及 八 个 单 一 市 场 基 金 。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会 投 资 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八 个 成 员 经 济 体 系 的 政 府 及 半 政 府 机 构 所 发 行 的 本 地 货 币 债 券 , 而 八 个 单 一 市 场 基 金 则 投 资 于 各 自 市 场 所 发 行 的 同 类 债 券 。 亚 洲 债 券 基 金 II 分 两 个 阶 段 推 出 。 首 阶 段 只 限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央 行 投 资 , 而 在 第 二 阶 段 ,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及 八 个 国 家 基 金 会 开 放 予 其 他 公 营 及 私 营 界 别 投 资 者 投 资 。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已 决 定 ,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及 香 港 基 金 会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上 市 。 香 港 已 凭 借 金 融 市 场 的 流 通 性 及 稳 健 的 市 场 基 础 架 构 而 被 选 为 泛 亚 洲 债 券 指 数 基 金 的 上 市 地 方 。

债 券 市 场 的 长 远 发 展 前 景 美 好 。 这 里 有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以 助 长 香 港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香 港 金 融 市 场 自 由 开 放 , 资 金 自 由 流 通 , 有 助 建 立 广 泛 的 国 际 投 资 者 基 础 。 其 他 增 加 债 券 投 资 需 求 的 正 面 因 素 包 括 大 量 的 港 元 定 期 存 款 、 香 港 随 着 人 口 老 化 而 不 断 增 加 的 退 休 基 金 , 以 及 随 着 内 地 逐 步 开 放 资 本 帐 而 流 入 香 港 的 内 地 资 金 。

注 七 所 有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均 属 定 息 债 务 工 具 。

发 展 第 二 按 揭 市 场

发 展 完 善 的 第 二 按 揭 市 场 , 有 助 把 保 险 及 退 休 基 金 等 长 期 资 金 引 导 至 用 于 需 求 日 增 的 长 期 住 宅 融 资 。 香 港 按 揭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成 立 , 由 政 府 通 过 外 汇 基 金 全 资 拥 有 , 成 立 目 的 之 一 是 发 展 第 二 按 揭 市 场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开 业 , 推 行 购 买 按 揭 计 划 。 计 划 分 两 个 阶 段 发 展 。 在 第 一 阶 段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购 入 按 揭 贷 款 , 作 为 公 司 本 身 的 投 资 组 合 , 营 运 资 金 主 要 通 过 发 行 无 抵 押 债 券 筹 集 得 来 。 到 第 二 阶 段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把 按 揭 贷 款 证 券 化 , 然 后 把 按 揭 证 券 售 予 投 资 者 。 通 过 有 效 的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和 引 进 创 新 的 产 品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在 年 底 时 的 按 揭 贷 款 组 合 未 偿 还 本 金 余 额 达 350 亿 元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推 出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 让 银 行 可 超 越 保 留 金 管 局 所 定 的 七 成 按 揭 上 限 , 借 出 相 当 于 落 成 物 业 贷 款 为 估 值 比 率 达 八 成 半 的 按 揭 贷 款 而 不 用 承 担 额 外 风 险 。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扩 展 至 包 括 按 揭 成 数 达 九 成 的 按 揭 贷 款 。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更 扩 展 至 包 括 按 揭 成 数 达 九 成 的 住 宅 楼 花 ( 即 未 建 成 楼 宇 ) 按 揭 贷 款 。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推 出 落 成 住 宅 物 业 及 住 宅 楼 花 的 九 成 半 按 揭 产 品 后 ,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的 产 品 种 类 更 为 全 面 。 为 配 合 市 区 重 建 局 修 复 高 楼 龄 物 业 的 工 作 , 并 协 助 有 意 购 买 这 类 物 业 的 买 家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已 把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所 定 的 楼 龄 及 贷 款 年 期 合 共 最 高 期 限 延 长 至 60 年 ( 市 场 一 般 为 50 年 )。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自 推 行 以 来 , 基 于 多 元 化 的 产 品 及 不 断 提 高 的 服 务 水 平 , 愈 来 愈 受 置 业 人 士 欢 迎 , 而 市 场 渗 透 率 亦 不 断 上 升 。 计 划 自 推 出 后 接 获 的 申 请 总 数 超 过 49 000 宗 , 涉 及 的 金 额 总 共 为 910 亿 元 。 年 内 , 计 划 的 市 场 渗 透 率 达 16%。 按 揭 保 险 计 划 约 81% 的 贷 款 属 于 二 手 物 业 市 场 的 物 业 贷 款 , 显 示 计 划 对 提 高 该 类 市 场 的 流 通 量 尤 为 有 效 。

除 了 促 进 银 行 体 系 的 稳 定 和 鼓 励 市 民 置 业 外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亦 力 图 促 进 本 港 按 揭 证 券 及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该 公 司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推 出 背 对 背 按 揭 证 券 化 计 划 , 让 银 行 可 以 有 效 地 把 按 揭 组 合 重 新 包 装 , 成 为 流 动 性 更 高 的 按 揭 证 券 组 合 ; 银 行 如 把 按 揭 证 券 作 为 本 身 投 资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 也 可 以 保 留 大 部 分 现 金 流 量 。 由 于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担 保 依 期 支 付 按 揭 证 券 的 利 息 和 付 还 本 金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的 按 揭 证 券 便 成 为 既 安 全 又 极 具 吸 引 力 的 投 资 项 目 。 自 背 对 背 按 揭 证 券 化 计 划 推 出 后 , 迄 今 已 发 行 总 值 28 亿 元 的 按 揭 证 券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又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设 立 一 个 多 种 货 币 和 传 统 债 券 形 式 的 按 揭 证 券 化 计 划 ( “ Bauhinia 按 揭 证 券 化 计 划 ” )。 在 该 计 划 下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已 从 保 留 按 揭 贷 款 组 合 中 拨 出 总 值 74 亿 元 的 按 揭 贷 款 作 按 揭 证 券 发 行 。 在 这 个 总 额 中 , 24 亿 元 的 证 券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发 行 , 包 括 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发 行 的 20 亿 元 证 券 中 预 留 给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九 亿 元 证 券 。 这 是 亚 洲 首 次 向 个 人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按 揭 证 券 。

发 债 是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的 主 要 集 资 渠 道 。 通 过 发 债 活 动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达 成 促 进 本 地 港 元 债 务 市 场 发 展 的 任 务 。 二 零 零 四 年 , 该 公 司 通 过 债 务 工 具 发 行 计 划 及 零 售 债 券 发 行 计 划 , 发 行 了 43 批 合 共 114 亿 元 的 债 券 , 成 为 本 港 最 活 跃 的 发 债 机 构 。 截 至 年 底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已 发 行 而 未 偿 还 的 债 券 共 有 120 批 , 总 额 达 355 亿 元 。 该 公 司 发 行 的 债 券 极 受 金 融 机 构 以 至 机 构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欢 迎 。

为 推 动 零 售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率 先 通 过 以 银 行 为 配 售 代 理 发 行 零 售 债 券 。 其 后 , 该 公 司 共 发 行 了 22 批 零 售 债 券 , 总 值 超 过 103 亿 元 。 鉴 于 零 售 债 券 市 场 的 稳 固 发 展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设 立 零 售 债 券 发 行 计 划 , 并 采 用 浅 白 语 言 编 写 章 程 , 令 投 资 者 容 易 了 解 章 程 的 内 容 。 在 该 零 售 债 券 发 行 计 划 下 , 按 揭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了 三 批 零 售 债 券 , 总 额 为 17 亿 元 。

促 进 财 富 管 理 业

世 界 上 大 部 分 财 富 都 在 亚 洲 区 内 产 生 和 积 累 , 预 期 这 趋 势 将 会 持 续 。 香 港 位 处 亚 洲 中 心 , 有 条 件 进 一 步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 根 据 证 监 会 所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 二 零 零 三 年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包 括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顾 问 业 务 及 其 他 私 人 银 行 业 务 )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值 为 29,470 亿 元 , 其 中 在 香 港 管 理 的 资 产 约 值 11,940 亿 元 。 该 项 调 查 亦 确 认 了 香 港 对 海 外 投 资 者 的 吸 引 力 , 而 源 自 这 些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达 18,600 亿 元 。

香 港 拥 有 多 项 优 势 , 足 以 发 展 成 为 区 内 主 要 的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 香 港 实 行 法 治 、 自 由 经 济 ( 没 有 外 汇 管 制 ) 及 简 单 低 税 制 , 本 港 的 金 融 业 效 率 极 高 并 富 竞 争 力 , 加 上 大 量 专 业 人 才 汇 集 , 以 及 信 誉 良 好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度 集 中 , 这 些 优 势 均 有 助 确 保 香 港 市 场 的 质 素 , 吸 引 正 在 物 色 管 理 人 的 国 际 资 金 。

政 府 采 取 多 管 齐 下 的 方 法 , 把 香 港 发 展 成 为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 政 府 的 目 的 , 是 提 供 一 个 有 利 的 环 境 。 年 内 , 当 局 就 修 订 《 公 司 条 例 》 以 豁 免 离 岸 基 金 缴 交 利 得 税 进 行 谘 询 , 所 接 获 意 见 普 遍 赞 同 该 项 建 议 。 政 府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立 法 年 度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法 例 修 订 , 以 推 行 这 项 措 施 。 年 内 , 证 监 会 亦 继 续 协 助 有 关 方 面 推 出 新 的 投 资 产 品 , 并 便 利 国 际 资 金 进 入 本 地 市 场 。

向 内 地 及 海 外 推 广 香 港 的 金 融 市 场 及 服 务

政 府 继 续 通 过 举 办 和 参 加 与 香 港 及 海 外 金 融 服 务 有 关 的 论 坛 、 研 讨 会 和 会 议 , 推 广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并 宣 传 香 港 金 融 市 场 所 提 供 的 极 佳 投 资 机 会 和 高 度 先 进 服 务 。 当 局 亦 藉 着 这 些 机 会 , 介 绍 政 府 及 监 管 机 构 为 加 强 监 管 架 构 、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及 企 业 管 治 而 采 取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 政 府 在 北 京 举 办 了 “ 保 险 业 资 金 运 用 研 讨 会 ” , 约 有 270 名 来 自 内 地 及 香 港 有 关 业 界 的 人 士 参 加 。 该 研 讨 会 成 功 促 进 了 内 地 与 香 港 参 加 者 互 相 交 流 有 关 保 险 业 资 金 运 用 的 经 验 , 亦 有 助 内 地 保 险 业 界 更 深 入 了 解 香 港 作 为 内 地 环 球 投 资 平 台 的 优 势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 政 府 与 财 经 界 人 力 资 源 谘 询 委 员 会 在 香 港 合 办 了 “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香 港 的 挑 战 与 机 遇 ” 研 讨 会 。 研 讨 会 为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了 一 次 难 得 的 机 会 , 探 讨 如 何 进 一 步 加 强 香 港 财 经 界 的 人 力 资 源 , 以 促 进 本 港 作 为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的 持 续 发 展 。 该 研 讨 会 的 参 加 者 有 三 百 多 人 , 包 括 财 经 界 所 有 行 业 的 市 场 从 业 员 、 市 场 分 析 员 及 学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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