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金 融 财 务
香 港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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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务
列 印

银 行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实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三 级 制 : 分 别 是 持 牌 银 行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这 三 类 机 构 统 称 为 认 可 机 构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这 三 类 认 可 机 构 的 发 牌 机 关 。

只 有 持 牌 银 行 才 可 从 事 全 面 的 银 行 业 务 , 特 别 是 往 来 与 储 蓄 帐 户 业 务 , 以 及 接 受 不 限 数 额 及 存 款 期 的 存 款 。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可 接 受 5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存 款 期 不 限 。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只 可 接 受 十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 最 初 的 存 款 期 至 少 为 三 个 月 。 不 少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都 是 由 持 牌 银 行 拥 有 或 与 持 牌 银 行 有 联 系 。

香 港 是 国 际 银 行 中 心 , 汇 聚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银 行 机 构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 香 港 共 有 133 家 持 牌 银 行 、 40 家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35 家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 包 括 来 自 31 个 国 家 银 行 的 业 务 。 这 208 家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经 营 1 285 家 本 地 分 行 , 组 成 庞 大 网 络 。 此 外 , 境 外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代 表 办 事 处 有 85 家 。 这 些 代 表 办 事 处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银 行 业 务 , 主 要 职 能 只 限 于 银 行 与 香 港 客 户 之 间 的 联 系 工 作 。

截 至 年 底 , 全 港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的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为 38,660 亿 元 , 批 出 的 贷 款 与 垫 款 总 额 为 21,560 亿 元 , 而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的 资 产 总 额 则 达 71,370 亿 元 。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是 十 分 完 善 的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属 单 层 结 算 架 构 , 根 据 这 个 系 统 , 所 有 银 行 一 律 在 金 管 局 设 有 结 算 帐 户 , 一 切 支 付 交 易 均 以 即 时 结 算 方 式 在 金 管 局 结 算 帐 户 过 帐 。 银 行 可 利 用 所 持 有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与 金 管 局 签 订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 获 取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金 管 局 根 据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经 验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推 出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该 系 统 让 参 与 者 在 亚 洲 时 区 内 即 时 结 算 美 元 交 易 , 从 而 减 低 或 消 除 时 差 引 致 的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系 统 自 全 面 推 行 以 来 运 作 顺 畅 , 参 与 机 构 数 目 日 益 增 加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 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68 家 , 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164 家 。 在 间 接 参 与 的 机 构 中 , 119 家 来 自 海 外 。 该 系 统 每 日 平 均 处 理 5 000 宗 交 易 , 总 值 超 过 55 亿 美 元 。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港 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 金 管 局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推 出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 该 系 统 所 采 用 的 科 技 与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及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相 若 , 都 是 建 基 于 同 一 项 基 础 设 施 , 并 提 供 一 系 列 先 进 精 密 的 结 算 功 能 。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就 欧 元 支 付 进 行 即 时 总 额 结 算 , 以 及 为 欧 元 与 美 元 或 欧 元 与 港 元 的 外 汇 交 易 提 供 同 步 交 收 结 算 服 务 。 这 个 系 统 又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联 网 , 以 便 为 欧 元 债 券 提 供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服 务 和 进 行 回 购 协 议 交 易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 直 接 参 与 机 构 有 23 家 , 间 接 参 与 机 构 则 有 21 家 , 其 中 11 家 来 自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额 为 9.23 亿 欧 元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 由 金 管 局 负 责 管 理 , 为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 以 及 私 营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务 证 券 提 供 结 算 和 托 管 服 务 。 系 统 有 172 名 成 员 , 当 中 大 部 分 是 本 港 的 金 融 机 构 。 截 至 年 底 , 经 由 这 个 系 统 托 管 和 结 算 的 债 务 工 具 项 目 共 1 326 宗 , 总 值 相 当 于 2,372 亿 元 。 这 个 系 统 除 接 受 港 元 债 务 工 具 外 , 也 接 受 外 币 债 务 工 具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已 全 面 连 结 , 并 已 经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明 讯 结 算 系 统 等 国 际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让 海 外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买 卖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的 证 券 。 此 外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与 澳 洲 、 新 西 兰 和 大 韩 民 国 的 地 区 中 央 证 券 存 管 机 构 联 网 。

通 过 与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建 立 的 直 接 联 系 ,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就 美 元 及 欧 元 证 券 实 现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 从 而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 并 消 除 结 算 风 险 。 这 个 联 网 安 排 也 有 助 即 日 回 购 自 动 进 行 , 为 美 元 及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参 与 者 提 供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

为 致 力 进 一 步 消 除 结 算 风 险 , 金 管 局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采 取 措 施 便 利 港 元 被 纳 入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从 而 提 供 额 外 途 径 , 让 外 汇 交 易 结 算 及 交 收 可 安 全 而 有 效 率 地 进 行 。 该 系 统 是 处 理 跨 境 外 汇 交 易 的 全 球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港 元 获 纳 入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后 , 涉 及 港 元 的 外 汇 交 易 可 通 过 该 系 统 同 步 交 收 结 算 , 因 而 消 除 这 些 交 易 的 结 算 风 险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金 管 局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立 。 《 1992 年 外 汇 基 金 ( 修 订 ) 条 例 》 就 金 管 局 的 设 立 作 出 规 定 。

金 管 局 的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 在 联 系 汇 率 制 度 的 架 构 内 , 通 过 外 汇 基 金 的 稳 健 管 理 、 货 币 政 策 操 作 及 其 他 适 当 措 施 , 维 持 货 币 稳 定 ; 通 过 规 管 银 行 业 务 和 接 受 存 款 业 务 , 以 及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促 进 银 行 体 系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 以 及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 尤 其 是 支 付 和 结 算 安 排 ) 的 效 率 、 健 全 性 与 发 展 。

金 管 局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但 无 须 按 照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招 聘 职 员 , 从 而 吸 引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及 金 融 知 识 的 专 才 。 金 管 局 的 职 员 薪 酬 及 营 运 经 费 , 直 接 由 外 汇 基 金 而 非 从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支 付 。 金 管 局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 而 外 汇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外 汇 基 金 管 理 事 宜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提 供 意 见 。

金 管 局 就 政 策 事 宜 定 期 谘 询 银 行 业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谘 询 委 员 会 。 这 两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都 是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成 立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 成 员 来 自 银 行 业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门 行 业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的 授 权 委 任 。

《 银 行 业 条 例 》 为 监 管 香 港 银 行 业 提 供 法 律 基 础 。 根 据 《 银 行 业 条 例 》 , 金 管 局 是 发 牌 机 关 , 负 责 向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发 给 和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 并 负 责 批 准 和 撤 销 货 币 经 纪 核 准 牌 照 。 金 管 局 致 力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 金 管 局 的 目 标 是 制 定 审 慎 的 监 管 制 度 , 一 方 面 维 持 银 行 体 系 的 整 体 稳 定 与 有 效 运 作 , 另 一 方 面 则 提 供 适 当 空 间 让 认 可 机 构 灵 活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 。

金 管 局 的 监 管 政 策 采 用 “ 持 续 监 管 ” 模 式 , 通 过 多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 包 括 现 场 审 查 、 非 现 场 审 查 、 审 慎 监 管 会 议 、 与 外 聘 审 计 师 合 作 , 以 及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会 面 等 , 持 续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开 始 , 金 管 局 对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制 度 。 这 套 制 度 侧 重 于 评 估 认 可 机 构 涉 及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以 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质 素 。 金 管 局 对 认 可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 一 般 会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在 国 际 层 面 , 金 管 局 继 续 积 极 促 进 香 港 与 区 内 各 中 央 银 行 的 合 作 ,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注 六 进 行 。 这 个 会 议 的 活 动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联 络 和 合 作 、 金 融 市 场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发 展 , 以 及 中 央 银 行 运 作 的 各 个 范 畴 。 金 管 局 现 正 担 任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辖 下 金 融 市 场 工 作 小 组 主 席 , 并 继 续 参 与 各 个 地 区 及 国 际 银 行 监 管 组 织 , 包 括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辖 下 的 主 要 监 管 原 则 联 络 小 组 、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辖 下 的 银 行 监 管 工 作 小 组 、 离 岸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组 织 , 以 及 东 南 亚 新 西 兰 澳 洲 中 央 银 行 组 织 举 办 的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会 议 。 为 推 动 区 内 银 行 业 监 管 方 面 的 培 训 工 作 , 金 管 局 与 国 际 清 算 银 行 辖 下 的 金 融 稳 定 研 究 中 心 合 作 , 积 极 为 区 内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举 办 研 讨 会 。 此 外 , 香 港 也 是 跨 政 府 组 织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及 亚 洲 /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钱 组 织 的 活 跃 成 员 。 这 些 组 织 的 宗 旨 是 发 展 和 推 广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的 法 制 、 执 法 和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

注 六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由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11 家 中 央 银 行 及 金 融 管 理 局 组 成 : 澳 洲 储 备 银 行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印 尼 中 央 银 行 、 日 本 中 央 银 行 、 韩 国 中 央 银 行 、 马 来 西 亚 中 央 银 行 、 新 西 兰 储 备 银 行 、 菲 律 宾 中 央 银 行 、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 以 及 泰 国 中 央 银 行 。

近 期 发 展

为 符 合 有 关 严 格 遵 照 国 际 规 管 标 准 的 政 策 , 金 管 局 承 诺 按 照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所 定 的 时 间 表 ,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在 本 港 落 实 该 委 员 会 所 公 布 的 新 资 本 充 足 架 构 ( 一 般 称 为 《 资 本 协 定 二 》 )。 鉴 于 《 资 本 协 定 二 》 内 容 繁 复 , 金 管 局 一 直 与 业 界 紧 密 合 作 , 以 确 保 实 施 模 式 既 实 际 又 适 合 香 港 。 《 资 本 协 定 二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公 布 后 , 金 管 局 在 同 年 第 三 季 就 一 套 详 细 的 推 行 建 议 谘 询 公 众 。 银 行 业 表 示 支 持 , 认 为 建 议 以 务 实 方 法 在 香 港 实 施 新 标 准 。 金 管 局 明 白 在 监 管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跨 境 合 作 对 实 施 《 资 本 协 定 二 》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会 继 续 与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联 系 , 就 有 关 的 实 际 事 宜 交 流 意 见 和 经 验 。

金 管 局 继 续 致 力 加 强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及 恐 怖 分 子 筹 资 活 动 的 规 管 架 构 。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 金 管 局 发 出 法 定 指 引 及 《 阐 释 备 注 》 , 以 补 足 现 行 《 防 止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指 引 》 。 该 补 充 指 引 收 纳 这 方 面 的 最 新 国 际 标 准 。 《 阐 释 备 注 》 由 金 管 局 与 银 行 业 合 作 制 定 , 为 认 可 机 构 提 供 有 关 落 实 补 充 指 引 所 载 规 定 的 实 际 指 引 。

二 零 零 四 年 , 金 管 局 与 证 监 会 继 续 就 推 行 新 的 证 券 规 管 制 度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 新 制 度 的 目 的 之 一 , 是 维 持 证 券 市 场 内 银 行 与 非 银 行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 年 内 , 该 两 个 规 管 机 构 按 照 谅 解 备 忘 录 所 载 的 安 排 , 举 行 了 五 次 会 议 。 金 管 局 与 证 监 会 亦 互 相 借 调 职 员 , 以 促 进 知 识 传 授 和 经 验 交 流 。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的 过 渡 安 排 , 当 作 有 注 册 资 格 的 认 可 机 构 , 如 打 算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后 继 续 进 行 受 规 管 活 动 , 则 须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递 交 成 为 注 册 机 构 的 过 渡 申 请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 在 90 家 当 作 有 注 册 资 格 的 认 可 机 构 中 , 有 21 家 已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注 册 为 注 册 机 构 , 另 有 其 他 七 家 ( 新 注 册 的 ) 认 可 机 构 注 册 为 注 册 机 构 , 而 金 管 局 已 就 这 些 认 可 机 构 的 99 名 主 管 人 员 ( 负 责 监 管 与 证 券 有 关 的 活 动 ) 给 予 同 意 。 金 管 局 供 公 众 查 阅 的 电 子 记 录 册 迄 今 已 记 录 认 可 机 构 逾 二 万 名 证 券 业 务 人 员 的 姓 名 和 资 料 。 金 管 局 有 一 组 专 责 执 法 工 作 的 人 员 , 负 责 处 理 认 可 机 构 与 证 券 有 关 且 可 能 令 人 关 注 到 纪 律 问 题 的 事 件 。 金 管 局 采 用 了 与 证 监 会 一 致 的 执 法 方 针 , 以 确 保 对 注 册 机 构 的 人 士 及 主 管 人 员 采 取 行 动 时 ,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与 证 监 会 就 持 牌 人 所 采 用 的 相 同 。

金 管 局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推 出 改 革 方 案 。 二 零 零 四 年 , 金 管 局 继 续 推 行 改 革 方 案 的 政 策 措 施 。 有 关 落 实 拟 议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的 条 例 草 案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 而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员 会 已 于 同 年 七 月 成 立 , 以 监 督 设 立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的 工 作 。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服 务 机 构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设 立 , 让 认 可 机 构 可 共 用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信 贷 资 料 。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服 务 机 构 的 设 立 , 为 本 港 银 行 业 基 建 增 添 一 项 重 要 的 设 施 。 该 资 料 库 有 助 加 强 认 可 机 构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 并 有 助 信 誉 良 好 的 中 小 型 企 业 获 得 银 行 融 资 。

由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下 半 年 举 报 的 怀 疑 自 动 柜 员 机 读 卡 骗 案 不 断 增 加 , 金 管 局 与 银 行 业 和 香 港 警 务 处 紧 密 合 作 , 以 推 行 打 击 这 类 骗 案 的 措 施 。 金 管 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的 通 告 中 建 议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 到 了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 本 港 所 有 自 动 柜 员 机 都 因 这 些 措 施 而 得 到 充 足 的 保 安 安 排 。 举 报 的 所 有 自 动 柜 员 机 骗 案 都 圆 满 解 决 , 而 且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以 来 没 有 接 获 新 案 件 。 为 有 助 防 止 日 后 再 有 自 动 柜 员 机 骗 案 出 现 , 预 防 自 动 柜 员 机 骗 案 专 责 小 组 ( 由 银 行 业 、 香 港 警 务 处 、 自 动 柜 员 机 网 络 营 办 商 及 金 管 局 组 成 ) 已 经 成 立 。 该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额 外 的 自 动 柜 员 机 保 安 措 施 , 并 制 订 客 户 教 育 计 划 , 加 深 市 民 对 自 动 柜 员 机 保 安 措 施 的 认 识 。

此 外 ,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中 以 来 , 有 关 虚 假 银 行 网 站 及 电 邮 的 举 报 激 增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 金 管 局 共 接 获 42 宗 有 关 虚 假 银 行 网 站 的 举 报 。 金 管 局 一 直 认 真 处 理 这 个 问 题 , 并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发 出 通 告 , 建 议 各 认 可 机 构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或 之 前 实 行 双 重 认 证 方 法 , 以 处 理 高 风 险 的 零 售 网 上 银 行 交 易 , 从 而 进 一 步 加 强 网 上 银 行 安 全 。 迄 今 堕 入 这 类 伪 冒 电 邮 骗 局 而 蒙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受 害 人 不 多 。 金 管 局 会 继 续 与 银 行 业 和 香 港 警 务 处 合 作 ,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推 行 客 户 教 育 计 划 ( 包 括 印 制 教 育 宣 传 单 张 、 制 作 一 系 列 电 视 和 电 台 节 目 , 以 及 编 制 有 关 网 上 银 行 安 全 的 电 脑 互 动 节 目 ), 加 深 市 民 对 网 上 银 行 骗 案 的 认 识 。

金 管 局 的 职 能 之 一 , 是 促 进 和 鼓 励 认 可 机 构 维 持 正 当 操 守 标 准 和 实 行 良 好 稳 妥 的 业 务 常 规 , 而 这 主 要 是 藉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执 行 。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是 由 业 界 组 织 发 出 , 并 获 金 管 局 认 可 。 守 则 列 出 认 可 机 构 与 个 人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标 准 。 二 零 零 二 年 , 业 界 成 立 了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委 员 会 ( 当 中 有 金 管 局 的 代 表 ), 就 《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 的 释 义 提 供 指 引 , 并 不 时 检 讨 该 守 则 。

在 发 展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 内 地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建 立 联 网 , 以 加 强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跨 境 债 券 结 算 方 面 的 协 调 和 合 作 。 这 是 一 项 单 向 联 网 , 目 的 是 使 内 地 经 批 准 买 卖 海 外 债 券 的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成 员 ( 包 括 内 地 的 银 行 、 信 托 公 司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 通 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在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的 帐 户 , 结 算 和 持 有 香 港 及 海 外 债 券 。

《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生 效 。 根 据 该 条 例 ,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获 授 权 指 定 和 监 察 对 香 港 在 货 币 或 金 融 方 面 的 稳 定 性 , 或 对 香 港 发 挥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的 功 能 有 重 要 性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该 条 例 亦 对 经 指 定 系 统 进 行 的 交 易 的 交 收 终 局 性 提 供 法 律 依 据 , 保 障 交 收 终 局 性 免 受 破 产 法 例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例 影 响 。 为 此 , 金 融 管 理 专 员 向 符 合 条 例 指 明 准 则 的 指 定 系 统 发 出 终 局 性 证 明 书 。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 已 指 定 的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有 五 个 ( 包 括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 港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持 续 联 系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美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以 及 欧 元 结 算 所 自 动 转 帐 系 统 )。 这 些 系 统 已 各 获 发 终 局 性 证 明 书 。

证 券 及 期 货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的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分 别 由 联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经 营 , 联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都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年 底 时 , 联 交 所 共 有 490 名 参 与 者 , 期 交 所 则 有 126 名 。

年 底 时 , 有 892 家 公 司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市 场 上 市 , 总 市 值 为 66,292 亿 元 ,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2,657 亿 元 。

二 零 零 四 年 继 续 有 新 产 品 推 出 。 为 配 合 H 股 市 场 增 长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需 求 , H 股 指 数 期 权 合 约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推 出 , 以 配 合 H 股 指 数 期 货 合 约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 四 只 H 股 的 额 外 股 票 期 权 及 期 货 合 约 亦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推 出 。 恒 生 指 数 上 市 基 金 及 i 股 新 华 富 时 A50 中 国 指 数 基 金 这 两 只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也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经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进 行 。 该 系 统 提 供 设 施 及 投 资 者 参 与 途 径 , 让 证 券 交 易 可 更 易 进 行 。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推 出 以 来 , 连 续 四 年 达 到 100% 不 停 运 作 比 率 的 记 录 , 为 股 本 证 券 、 债 务 证 券 、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 衍 生 权 证 及 股 票 挂 鈎 票 据 的 交 易 提 供 电 子 平 台 。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全 资 拥 有 的 附 属 公 司 , 负 责 管 理 为 联 交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而 设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除 了 经 纪 和 托 管 商 外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使 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某 些 服 务 , 例 如 投 资 者 可 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开 立 投 资 者 个 人 户 口 , 另 行 存 放 其 证 券 。 采 用 开 放 式 架 构 的 第 三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利 用 自 动 帐 面 记 录 系 统 处 理 证 券 交 收 工 作 , 并 连 接 金 融 服 务 网 络 。 该 网 络 提 供 可 接 驳 香 港 主 要 金 融 服 务 的 单 一 联 系 , 使 直 通 式 金 融 交 易 的 实 行 更 为 方 便 。

香 港 交 易 所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为 其 衍 生 市 场 推 出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 该 套 综 合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分 别 取 代 股 票 期 权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两 套 系 统 。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资 料 库 及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 与 香 港 期 货 交 易 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相 同 。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的 推 行 不 但 统 一 衍 生 市 场 的 结 算 安 排 , 而 且 亦 提 升 了 由 交 易 到 结 算 的 运 作 效 率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当 局 在 《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条 例 》 制 定 后 , 于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成 立 证 监 会 。 这 标 志 着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改 革 的 首 个 重 要 里 程 , 也 落 实 了 证 券 业 检 讨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八 八 年 五 月 提 出 的 其 中 一 项 最 重 要 的 建 议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条 例 阐 明 证 监 会 的 规 管 目 标 包 括 :

 

维 持 和 促 进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公 平 性 、 效 率 、 竞 争 力 、 透 明 度 及 秩 序 ;
提 高 公 众 对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运 作 及 功 能 的 了 解 ;
向 投 资 于 或 持 有 金 融 产 品 的 公 众 提 供 保 障 ;
尽 量 减 少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犯 罪 行 为 及 失 当 行 为 ;
减 低 在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系 统 风 险 ; 以 及
采 取 与 证 券 期 货 业 有 关 的 适 当 步 骤 , 以 协 助 财 政 司 司 长 维 持 香 港 在 金 融 方 面 的 稳 定 性 。

证 监 会 是 不 隶 属 于 政 府 架 构 的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 负 责 监 管 香 港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 证 监 会 董 事 局 共 有 12 名 董 事 ( 其 中 五 名 为 执 行 董 事 , 其 中 一 人 同 时 兼 任 企 业 融 资 部 执 行 董 事 及 营 运 总 裁 ), 全 部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并 不 参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日 常 规 管 。

证 监 会 的 经 费 由 市 场 承 担 。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 证 监 会 再 没 有 向 政 府 申 请 拨 款 。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营 运 开 支 ( 包 括 折 旧 ) 经 修 订 的 预 算 为 4.77 亿 元 。

证 监 会 向 所 属 的 谘 询 委 员 会 征 询 有 关 政 策 的 意 见 。 谘 询 委 员 会 共 有 三 名 证 监 会 执 行 董 事 及 11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独 立 成 员 。 独 立 成 员 代 表 不 同 的 市 场 使 用 者 , 具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

证 监 会 能 够 行 使 的 权 力 受 法 律 制 衡 , 例 如 有 关 人 士 可 就 证 监 会 的 各 类 决 定 , 向 由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担 任 主 席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审 裁 处 提 出 上 诉 。 另 一 方 面 , 证 监 会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成 立 , 负 责 持 续 检 讨 证 监 会 在 内 部 运 作 程 序 方 面 是 否 公 平 和 贯 彻 一 致 。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公 布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第 三 份 周 年 报 告 。 该 报 告 认 为 , 一 般 而 言 , 证 监 会 在 处 理 个 案 时 已 遵 守 内 部 程 序 , 而 证 监 会 的 运 作 程 序 没 有 严 重 的 不 足 之 处 。 覆 检 委 员 会 建 议 证 监 会 在 某 些 方 面 作 出 改 善 。 证 监 会 已 积 极 回 应 有 关 建 议 。

证 监 会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包 括 中 介 人 的 发 牌 、 监 督 和 监 察 ; 单 位 信 托 、 互 惠 基 金 和 其 他 集 体 投 资 产 品 在 公 开 发 售 方 面 的 规 管 ; 并 购 和 其 他 企 业 活 动 的 规 管 ; 在 双 重 存 档 制 度 下 就 首 次 公 开 招 股 的 申 请 人 及 发 行 人 规 管 上 市 的 事 宜 ; 市 场 、 交 易 所 及 结 算 公 司 的 监 察 ; 证 券 法 例 和 规 则 的 执 行 ; 以 及 投 资 者 教 育 。

截 至 年 底 , 本 港 有 22 373 名 持 牌 人 (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行 、 期 货 交 易 商 、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人 及 其 代 表 等 ) 及 97 家 注 册 机 构 ( 例 如 银 行 ), 从 事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和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提 供 意 见 等 受 规 管 的 活 动 。

证 监 会 一 向 视 投 资 者 教 育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首 要 工 作 。 年 内 , 证 监 会 制 作 了 一 辑 有 关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及 专 门 性 产 品 的 杂 志 式 电 视 节 目 “ 认 识 心 ‘ 投 ’ 好 ── 股 票 以 外 的 财 富 管 理 系 列 ” , 并 与 香 港 电 台 联 合 制 作 一 辑 有 关 股 票 投 资 多 个 不 同 课 题 的 “ 投 资 本 色 ” 电 视 节 目 。 证 监 会 亦 与 香 港 电 台 及 救 世 军 携 手 合 作 , 制 作 了 一 辑 名 为 “ 耆 智 理 财 ”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电 台 节 目 。

年 内 , 证 监 会 设 立 “ 精 明 投 资 者 大 奖 ” , 以 鼓 励 公 众 向 监 管 机 构 举 报 金 融 骗 案 。 证 监 会 亦 继 续 每 月 刊 登 “ 慧 博 士 ” 专 栏 , 与 投 资 者 讨 论 重 要 的 投 资 课 题 及 监 管 理 念 。 年 内 , 该 专 栏 涵 盖 不 同 的 课 题 , 例 如 投 资 新 股 、 概 念 股 、 认 股 证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以 及 持 有 和 买 卖 香 港 股 票 的 费 用 及 收 费 。

证 监 会 亦 备 存 “ 无 牌 公 司 及 欺 诈 网 站 名 单 ” , 公 布 可 疑 “ 锅 炉 室 ” 经 营 者 、 欺 诈 网 站 ( 例 如 伪 冒 网 站 ) 及 伪 冒 电 子 邮 件 的 名 称 , 以 提 高 投 资 者 的 警 觉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 证 监 会 推 出 新 的 机 构 网 站 (www.sfc.hk) 及 网 上 投 资 者 资 源 中 心 (www.eirc.hk), 为 市 场 人 士 及 投 资 者 提 供 监 管 和 教 育 方 面 的 更 多 资 料 。

一 如 过 往 数 年 , 证 监 会 为 中 学 的 经 济 科 、 商 科 及 相 关 科 目 的 教 师 举 办 一 连 串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坊 , 以 辅 助 他 们 的 教 学 工 作 。 此 外 , 证 监 会 首 次 与 岭 南 大 学 为 本 科 生 合 办 学 分 制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课 程 。

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对 外 关 系 及 国 际 活 动 。 年 内 , 证 监 会 与 印 度 尼 西 亚 财 政 部 资 本 巿 场 监 察 局 和 泰 国 证 券 及 交 易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就 建 立 彼 此 之 间 的 规 管 合 作 签 订 意 向 书 , 以 期 就 涉 及 受 规 管 基 金 的 跨 境 交 易 及 监 察 事 宜 加 强 合 作 。 证 监 会 亦 与 菲 律 宾 证 券 及 交 易 委 员 会 签 订 谅 解 备 忘 录 , 以 确 立 一 个 互 助 框 架 , 促 进 彼 此 之 间 的 信 息 互 换 , 务 求 达 致 更 有 效 的 市 场 规 管 。

证 监 会 继 续 参 与 国 际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工 作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以 来 一 直 担 任 该 组 织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 鉴 于 有 效 识 别 客 户 程 序 的 重 要 性 , 并 为 配 合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的 新 修 订 《 四 十 项 建 议 》 , 技 术 委 员 会 采 纳 有 关 证 券 业 识 别 客 户 身 分 及 实 益 拥 有 权 的 原 则 的 声 明 (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获 会 长 委 员 会 通 过 ), 代 表 全 球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恪 守 证 券 业 客 户 识 别 方 面 的 完 善 标 准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技 术 委 员 会 与 十 国 集 团 国 家 辖 下 的 中 央 银 行 的 支 付 及 结 算 系 统 委 员 会 联 合 发 表 题 为 《 适 用 于 中 央 结 算 对 手 的 建 议 准 则 》 的 报 告 。 该 报 告 详 尽 地 就 证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场 内 的 中 央 结 算 对 手 的 风 险 管 理 , 列 出 有 关 的 各 项 准 则 。 证 监 会 曾 参 与 证 券 交 收 系 统 专 责 小 组 的 工 作 , 而 该 专 责 小 组 是 由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支 付 及 结 算 系 统 委 员 会 共 同 设 立 , 负 责 制 订 该 等 准 则 。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发 表 了 信 贷 评 级 机 构 的 《 操 守 准 则 的 基 本 原 则 》 。 该 基 本 原 则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维 持 评 级 程 序 的 廉 洁 稳 健 , 从 而 加 强 对 投 资 者 的 保 障 。 证 监 会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专 责 小 组 , 而 该 专 责 小 组 负 责 制 定 基 本 原 则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及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一 直 是 本 港 规 管 证 券 市 场 架 构 的 重 要 部 分 。 审 裁 处 根 据 《 证 券 ( 内 幕 交 易 ) 条 例 》 设 立 , 专 门 调 查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转 介 而 怀 疑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个 案 。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开 始 运 作 以 来 , 审 裁 处 审 结 了 16 宗 个 案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后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即 由 新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取 代 。 新 成 立 的 审 裁 处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涵 盖 内 幕 交 易 及 其 他 五 种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包 括 虚 假 交 易 、 操 控 价 格 、 披 露 关 于 受 禁 交 易 的 资 料 、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以 诱 使 进 行 交 易 , 以 及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根 据 民 事 举 证 准 则 裁 定 个 案 , 并 可 施 加 各 种 民 事 制 裁 , 例 如 命 令 就 获 取 的 利 润 缴 付 款 项 、 禁 止 买 卖 受 证 监 会 规 管 的 金 融 产 品 , 以 及 取 消 某 人 在 公 司 中 出 任 董 事 或 参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资 格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发 生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进 行 研 讯 。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仍 然 保 留 , 以 便 对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之 前 发 生 的 内 幕 交 易 个 案 进 行 研 讯 。

除 可 进 行 民 事 法 律 程 序 外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还 可 遭 刑 事 检 控 , 一 经 定 罪 可 施 加 更 为 严 厉 的 刑 罚 , 包 括 监 禁 长 达 十 年 或 罚 款 高 达 1,000 万 元 。

近 期 发 展

政 府 联 同 证 监 会 致 力 为 引 入 新 的 金 融 产 品 并 为 本 港 的 中 介 团 体 继 续 提 供 有 利 环 境 。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 证 监 会 在 征 询 市 场 意 见 后 发 表 了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守 则 》 。 年 内 , 证 监 会 根 据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海 外 房 地 产 投 资 专 责 小 组 的 建 议 , 着 手 研 究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投 资 海 外 物 业 的 建 议 基 准 , 以 便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第 一 季 谘 询 公 众 。

为 使 根 据 《 单 位 信 托 及 互 惠 基 金 守 则 》 获 认 可 的 基 金 具 有 更 大 的 投 资 弹 性 , 证 监 会 谘 询 单 位 信 托 委 员 会 后 , 于 十 一 月 放 宽 有 关 该 类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房 地 产 的 限 制 。 在 有 关 限 制 放 宽 后 , 经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属 于 获 准 投 资 项 目 。

截 至 年 底 , 证 监 会 已 认 可 13 只 零 售 对 冲 基 金 , 其 管 理 资 产 为 11.3 亿 美 元 。 证 监 会 会 在 本 财 政 年 度 内 检 讨 《 对 冲 基 金 指 引 》 , 以 提 高 对 冲 基 金 的 披 露 水 平 , 并 在 执 行 有 关 指 引 时 提 供 更 大 的 灵 活 性 , 例 如 接 纳 范 围 更 广 的 经 验 , 作 为 管 理 零 售 对 冲 基 金 的 公 司 的 合 资 格 经 验 。

为 利 便 香 港 的 欧 洲 基 金 有 秩 序 地 转 至 可 转 让 证 券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III (UCITS III), 证 监 会 建 议 实 施 一 项 中 期 过 渡 安 排 , 以 处 理 转 为 UCITS III 的 基 金 的 申 请 , 但 有 关 基 金 必 须 向 投 资 者 清 楚 披 露 其 新 的 投 资 特 色 及 风 险 。 证 监 会 会 继 续 与 基 金 业 紧 密 合 作 , 并 会 推 行 广 泛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计 划 和 征 询 市 场 对 UCITS III 的 基 金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听 取 业 界 意 见 后 , 于 十 一 月 发 表 《 关 于 处 理 分 析 员 利 益 冲 突 的 监 管 架 构 的 谘 询 总 结 》 , 以 及 为 处 理 分 析 员 的 利 益 冲 突 问 题 而 制 订 的 有 关 指 引 。 市 场 普 遍 支 持 发 出 更 清 晰 和 具 体 的 指 引 。 有 关 指 引 会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 让 业 界 有 充 足 时 间 设 立 所 需 的 合 规 系 统 。

证 监 会 于 九 月 就 加 强 涉 及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的 持 牌 公 司 的 规 管 制 度 的 建 议 措 施 , 发 表 谘 询 文 件 。 为 减 低 因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提 供 者 把 保 证 金 客 户 的 抵 押 品 过 量 汇 集 和 转 按 并 采 用 冒 进 的 贷 款 手 法 而 带 来 的 风 险 , 证 监 会 建 议 引 入 按 每 家 商 号 计 算 的 转 按 上 限 和 调 整 《 财 政 资 源 规 则 》 下 的 扣 减 百 分 率 , 并 辅 以 附 加 措 施 。 公 众 谘 询 于 十 月 结 束 , 提 出 意 见 者 普 遍 认 为 改 革 建 议 旨 在 加 强 对 投 资 者 的 保 障 。 证 监 会 会 继 续 与 业 界 对 话 , 寻 求 恰 当 措 施 以 减 低 风 险 和 设 立 适 当 的 过 渡 期 。

年 内 , 证 监 会 亦 完 成 对 向 公 众 推 广 金 融 产 品 的 投 资 顾 问 进 行 的 主 题 视 察 , 找 出 有 关 香 港 金 融 顾 问 服 务 业 的 结 构 性 及 操 守 问 题 。 证 监 会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初 发 表 其 意 见 。

经 过 公 众 谘 询 后 , 关 于 银 行 和 经 纪 行 披 露 与 证 券 服 务 有 关 的 费 用 及 收 费 的 新 指 引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发 表 , 并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生 效 。 该 指 引 建 议 按 照 六 个 划 一 类 别 作 出 披 露 。 投 资 者 会 更 易 了 解 和 比 较 不 同 中 介 人 所 取 收 的 费 用 及 收 费 。

年 内 , 证 监 会 在 集 中 执 法 资 源 打 击 企 业 管 治 失 当 、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 以 及 不 诚 实 或 使 客 户 蒙 受 风 险 的 中 介 人 方 面 , 取 得 令 人 满 意 的 成 绩 。 调 查 上 市 公 司 的 个 案 数 目 大 幅 增 加 。 证 监 会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根 据 双 重 存 档 制 度 提 出 的 首 宗 检 控 中 , 成 功 检 控 某 上 巿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之 一 提 供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信 息 。 成 功 检 控 市 场 操 纵 行 为 和 转 介 其 他 执 法 机 构 的 个 案 亦 有 增 加 。 关 于 中 介 人 ,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让 证 监 会 可 通 过 罚 款 的 纪 律 权 力 , 对 失 当 行 为 施 加 相 称 而 灵 活 的 制 裁 。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 证 监 会 亦 可 与 持 牌 人 就 纪 律 处 分 行 动 达 成 和 解 , 但 这 样 做 必 须 符 合 公 众 利 益 。

保 险 业

主 要 特 色

香 港 是 全 球 最 开 放 的 保 险 中 心 之 一 。 截 至 年 底 , 香 港 共 有 180 名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 其 中 91 名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 其 余 89 名 则 在 香 港 以 外 22 个 国 家 注 册 成 立 , 当 中 以 在 美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为 数 最 多 。

尽 管 经 济 放 缓 , 但 保 险 业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达 1,020 亿 元 , 较 二 零 零 二 年 增 长 14.6%。 二 零 零 三 年 , 一 般 保 险 业 的 毛 保 费 增 加 5.6% 至 248 亿 元 , 其 中 一 般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及 财 产 损 坏 业 务 均 有 可 观 的 保 费 增 长 。 承 保 表 现 有 所 改 善 , 盈 利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12.43 亿 元 增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13.43 亿 元 。

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在 一 九 九 一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持 续 取 得 双 位 数 字 年 增 长 , 保 单 保 费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上 升 了 17.9% 至 772 亿 元 。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高 达 618 亿 元 , 占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80%;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数 目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也 增 加 了 7.3%, 增 至 560 万 份 。

年 底 时 , 香 港 共 有 31 683 名 保 险 中 介 人 , 包 括 31 207 名 保 险 代 理 ( 其 中 1 989 名 为 保 险 代 理 商 ) 及 476 名 保 险 经 纪 。

保 险 业 监 督

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获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规 管 和 监 管 保 险 业 , 以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 并 保 护 现 有 和 潜 在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制 定 了 一 套 综 合 监 管 制 度 , 规 管 各 类 保 险 业 务 。 条 例 的 两 大 宗 旨 是 确 保 本 港 所 有 获 授 权 的 保 险 人 财 政 稳 健 , 以 及 保 险 人 的 管 理 阶 层 由 适 当 人 选 担 任 。 为 达 到 这 两 个 目 标 , 条 例 订 明 多 项 准 则 , 包 括 设 定 资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 以 及 规 定 只 有 适 当 人 选 才 可 担 任 保 险 人 的 董 事 和 控 权 人 。

经 营 一 般 业 务 的 保 险 人 还 须 在 本 港 持 有 一 定 的 资 产 , 以 应 付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索 偿 。 至 于 寿 险 业 务 , 有 关 方 面 推 行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精 算 师 委 任 制 度 , 确 保 保 险 人 能 够 履 行 本 身 的 责 任 。

保 险 业 监 督 主 要 藉 着 审 核 保 险 人 呈 交 的 财 务 报 告 、 精 算 师 报 告 、 其 他 报 表 和 定 期 实 地 审 查 , 审 慎 监 察 保 险 人 。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 保 险 业 监 督 可 对 保 险 人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 以 保 障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限 制 保 费 收 入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代 为 保 管 资 产 、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委 任 的 经 理 人 接 管 保 险 人 , 或 申 请 把 保 险 人 清 盘 。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受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规 管 。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保 险 人 正 式 委 任 , 而 保 险 人 则 须 遵 守 《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 中 有 关 委 任 和 监 控 代 理 人 的 规 定 。 保 险 经 纪 在 获 授 权 前 , 必 须 符 合 若 干 最 低 规 定 。

保 险 业 本 身 也 实 行 若 干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以 巩 固 保 险 业 的 运 作 规 律 。 保 险 业 在 征 询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意 见 后 , 推 行 这 些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 其 中 包 括 采 纳 《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 , 规 定 保 险 合 约 的 拟 订 方 法 , 以 及 寿 险 保 单 推 出 销 售 时 保 险 利 益 的 说 明 标 准 。

作 为 国 际 保 险 监 督 联 会 的 会 员 , 香 港 致 力 遵 行 联 会 所 制 定 的 监 管 原 则 及 标 准 , 务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水 平 与 国 际 看 齐 。 由 业 界 代 表 组 成 的 保 险 业 谘 询 委 员 会 亦 已 根 据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第 54 条 成 立 。 该 谘 询 委 员 会 负 责 就 有 关 执 行 《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 或 在 香 港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的 事 宜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近 期 发 展

保 险 业 监 督 按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市 场 发 展 及 国 际 趋 势 , 不 时 检 讨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制 度 , 以 确 保 制 度 有 效 运 作 。 过 程 中 也 会 与 业 界 团 体 及 其 他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紧 密 联 系 。 二 零 零 四 年 , 保 险 业 监 督 发 出 了 指 引 , 以 加 强 规 管 制 度 。 保 险 业 监 督 在 六 月 发 出 《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的 资 产 管 理 指 引 》 ( 指 引 13), 该 指 引 的 目 的 是 收 紧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对 投 资 及 资 产 风 险 方 面 的 监 控 , 并 确 保 其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符 合 最 低 标 准 。

现 行 的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我 规 管 制 度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实 施 。 近 年 来 , 保 险 业 急 速 发 展 , 保 险 中 介 人 数 目 不 断 上 升 , 保 险 产 品 也 日 趋 复 杂 。 此 外 , 社 会 对 保 障 投 保 人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为 有 需 要 加 强 现 有 制 度 , 并 已 就 现 行 制 度 可 改 善 之 处 谘 询 有 关 自 律 团 体 。 在 考 虑 业 界 的 意 见 后 , 保 险 业 监 督 现 正 与 自 律 团 体 就 实 施 多 项 建 议 进 行 磋 商 , 包 括 加 强 对 保 险 中 介 人 在 遵 守 规 定 方 面 的 实 地 审 查 及 有 关 转 保 的 规 定 。 保 险 业 监 督 会 继 续 与 业 界 及 有 关 方 面 保 持 联 系 , 以 改 善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规 管 制 度 , 并 进 一 步 保 障 投 保 大 众 的 利 益 。

鉴 于 国 际 监 管 的 趋 势 及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 政 府 现 正 检 讨 保 险 业 监 理 处 的 体 制 架 构 。 这 项 检 讨 研 究 的 事 项 之 一 , 是 把 保 险 业 监 督 转 为 独 立 于 政 府 架 构 以 外 的 监 管 机 构 。

保 险 业 监 督 已 委 托 顾 问 就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需 要 及 可 行 性 进 行 研 究 。 首 阶 段 研 究 包 括 现 行 规 管 架 构 的 检 讨 , 以 及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可 行 性 。 顾 问 公 司 现 正 拟 备 首 阶 段 研 究 的 最 后 报 告 , 以 供 政 府 审 议 。 政 府 对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一 事 持 开 放 态 度 。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 保 险 业 监 督 另 外 委 托 顾 问 , 研 究 是 否 有 需 要 加 强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监 管 架 构 。 研 究 集 中 于 资 产 估 值 的 适 当 架 构 , 以 及 探 讨 是 否 有 需 要 设 立 机 制 , 以 便 在 长 期 业 务 保 险 公 司 倒 闭 时 , 加 强 保 障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首 阶 段 研 究 包 括 检 讨 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 , 以 及 研 究 有 关 国 际 惯 例 。 研 究 期 间 会 谘 询 有 关 人 士 。

为 加 强 香 港 与 内 地 保 险 规 管 机 构 的 合 作 , 保 险 业 监 督 与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签 订 有 关 保 险 监 管 的 合 作 协 议 。 合 作 协 议 旨 在 提 供 一 个 互 相 合 作 、 互 相 谅 解 、 互 相 交 换 信 息 和 互 相 支 援 的 机 制 , 以 促 进 两 地 保 险 市 场 的 效 率 、 公 平 性 和 稳 定 性 , 令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得 到 保 障 。

保 险 业 监 督 亦 定 期 参 加 广 州 、 香 港 、 澳 门 及 深 圳 四 地 保 险 规 管 机 构 的 联 席 会 议 , 商 讨 共 同 关 注 的 事 宜 。

退 休 保 障 计 划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和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主 要 特 色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制 度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实 施 , 以 协 助 就 业 人 士 未 雨 绸 缪 , 为 日 后 的 退 休 生 活 储 存 投 资 。 强 积 金 计 划 经 过 广 泛 谘 询 后 才 制 定 , 是 一 个 与 就 业 有 关 、 强 制 执 行 和 属 私 营 性 质 的 公 积 金 制 度 。 除 非 获 得 豁 免 , 否 则 年 龄 介 乎 18 至 65 岁 的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均 须 参 加 。

根 据 强 积 金 制 度 , 雇 主 和 雇 员 须 各 自 按 最 高 及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内 雇 员 有 关 入 息 的 5%, 向 已 注 册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供 款 。 累 算 权 益 会 全 数 归 属 于 计 划 成 员 , 雇 员 在 转 职 或 终 止 受 雇 时 可 把 累 算 权 益 转 移 至 另 一 计 划 。 自 雇 人 士 须 按 本 人 有 关 入 息 的 5% 供 款 。 一 般 来 说 , 累 算 权 益 须 保 存 至 计 划 成 员 年 届 65 岁 退 休 年 龄 方 可 提 取 。

截 至 年 底 , 97.9%( 即 约 223 400 名 ) 雇 主 、 96.2%(1 817 400 名 ) 有 关 雇 员 及 79.6%(294 200 名 )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 强 积 金 总 资 产 约 达 1,201.8 亿 元 , 每 月 强 积 金 供 款 约 20 亿 元 。

与 强 积 金 这 个 强 制 的 计 划 不 同 , 根 据 《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条 例 》 注 册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 是 雇 主 自 愿 为 雇 员 成 立 的 退 休 计 划 。 该 条 例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注 册 制 度 把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纳 入 规 管 , 从 而 确 保 这 些 计 划 有 妥 善 的 管 理 及 供 款 安 排 。 所 有 注 册 计 划 均 须 遵 守 若 干 基 本 规 定 , 其 中 包 括 资 产 分 隔 、 独 立 受 托 人 、 受 限 制 投 资 项 目 、 提 供 款 项 、 独 立 审 计 、 精 算 审 核 、 资 料 披 露 , 以 及 向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提 交 经 审 核 的 财 务 报 表 等 。

为 了 配 合 实 施 强 积 金 制 度 ,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已 获 豁 免 , 无 须 遵 守 强 积 金 规 定 。 这 些 计 划 的 成 员 可 以 选 择 留 在 获 豁 免 的 原 有 计 划 内 , 或 参 加 新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 年 底 时 ,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资 格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共 有 5 317 个 , 涵 盖 超 过 50 万 名 雇 员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根 据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 成 立 , 负 责 规 管 和 监 察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运 作 , 并 确 保 有 关 人 士 遵 守 强 积 金 条 例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谘 询 委 员 会 与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行 业 计 划 委 员 会 这 两 个 法 定 委 员 会 已 经 成 立 , 分 别 就 条 例 的 整 体 实 施 和 行 业 计 划 的 运 作 事 宜 , 向 积 金 局 提 供 意 见 。 此 外 ,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上 诉 委 员 会 亦 已 根 据 强 积 金 条 例 成 立 , 处 理 对 积 金 局 某 些 决 定 的 上 诉 。

为 保 障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的 利 益 , 积 金 局 密 切 监 察 强 积 金 受 托 人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运 作 , 调 查 指 称 违 规 的 投 诉 个 案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执 法 行 动 。 积 金 局 也 主 动 巡 察 各 商 业 处 所 , 确 保 雇 主 遵 从 法 例 为 雇 员 登 记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并 供 款 。 积 金 局 又 推 行 公 众 教 育 , 让 公 众 认 识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 并 介 绍 强 积 金 制 度 , 尤 其 着 重 投 资 教 育 。 部 分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 由 积 金 局 与 其 他 团 体 ( 例 如 香 港 投 资 基 金 公 会 、 工 会 等 ) 合 办 。

积 金 局 也 是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

近 期 发 展

为 提 高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效 率 及 效 益 , 积 金 局 参 照 实 际 的 运 作 经 验 , 持 续 检 讨 强 积 金 法 例 。 与 运 作 及 技 术 性 事 宜 有 关 的 多 项 法 例 修 订 已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获 得 通 过 。 积 金 局 现 正 继 续 审 议 涵 盖 投 资 规 管 、 计 划 行 政 及 执 法 事 宜 的 其 他 拟 议 修 订 。

积 金 局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展 开 一 项 计 划 , 以 检 讨 和 改 善 有 关 强 积 金 产 品 收 费 及 基 金 表 现 的 资 料 披 露 情 况 , 目 的 是 让 计 划 成 员 可 得 到 充 分 资 料 ,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资 决 定 。 积 金 局 在 谘 询 业 界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士 后 ,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发 出 《 强 积 金 投 资 基 金 披 露 守 则 》 , 以 分 阶 段 实 施 主 要 改 革 , 包 括 与 开 支 比 率 、 收 费 表 及 基 金 便 览 有 关 的 改 革 。 同 时 , 积 金 局 现 正 就 成 员 权 益 报 表 提 出 改 善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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