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法 律 制 度
香 港 2004
法 律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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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原有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援引《基本法》向法院提出质疑
  仲裁和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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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列 印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目 前 实 施 的 法 律 包 括 :

 

(一) 《 基 本 法 》 ;
(二)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三 载 列 的 全 国 性 法 律 ;
(三)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成 为 香 港 特 区 法 律 的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前 原 有 法 律 ; 以 及
(四) 香 港 特 区 立 法 机 关 制 定 的 法 律 。

与 国 防 、 外 交 及 其 他 在 香 港 特 区 自 治 范 围 以 外 的 事 务 有 关 的 全 国 性 法 律 , 可 由 香 港 特 区 公 布 或 自 行 立 法 , 在 本 地 施 行 。 目 前 有 11 条 全 国 性 法 律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区 。

香 港 特 区 现 行 的 条 例 均 为 双 语 法 例 , 中 英 文 本 同 为 真 确 版 本 。 这 些 条 例 及 有 关 的 附 属 法 例 , 既 以 书 本 形 式 发 表 于 该 等 法 例 的 活 页 版 中 , 也 以 电 子 形 式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予 市 民 免 费 阅 览 。 此 外 , 所 有 新 法 例 均 会 在 《 政 府 宪 报 》 刊 登 。

律 政 司 法 律 草 拟 科 负 责 以 中 英 两 种 法 定 语 文 草 拟 法 例 。 收 词 约 11 500 条 的 《 汉 英 法 律 词 汇 》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出 版 。 该 科 又 不 时 出 版 《 英 汉 法 律 词 汇 》 , 第 四 版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出 版 , 收 录 了 约 32 000 条 法 律 词 汇 和 用 语 。 这 两 部 词 汇 均 备 有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的 电 子 版 本 , 并 已 印 制 成 书 供 市 民 购 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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