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政 制 和 行 政
香 港 2004
政 制 和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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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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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公 务 员 约 占 全 港 劳 动 人 口 的 4.5%, 为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其 他 行 政 单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公 务 员 总 人 数 为 158 400 人 ( 不 包 括 廉 政 公 署 和 司 法 人 员 共 约 1 500 人 )。

政 府 总 部 的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负 责 管 理 整 体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政 策 工 作 , 包 括 公 务 员 的 招 聘 、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 人 事 管 理 、 人 力 统 筹 、 培 训 及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经 常 与 各 个 主 要 职 工 会 协 商 。 该 局 辖 下 的 一 般 职 系 处 , 负 责 管 理 25 700 名 行 政 、 文 书 和 秘 书 职 系 人 员 。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主 要 受 三 份 重 要 文 件 规 管 , 分 别 是 《 公 务 人 员 ( 管 理 ) 命 令 》 、 《 公 务 人 员 ( 纪 律 ) 规 例 》 和 《 公 务 员 事 务 规 例 》 。 这 三 份 文 件 都 是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的 权 力 而 制 定 的 。

公 务 员 敍 用 委 员 会 是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 根 据 《 公 务 员 敍 用 委 员 会 条 例 》 成 立 , 主 要 的 职 责 是 就 公 务 员 的 聘 用 、 晋 升 和 纪 律 事 宜 ,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供 意 见 。 至 于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等 事 宜 , 目 前 有 三 个 独 立 组 织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 分 别 为 : 首 长 级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 司 法 人 员 和 纪 律 部 队 以 外 的 首 长 级 人 员 及 纪 律 部 队 首 长 )、 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 纪 律 部 队 首 长 以 外 的 纪 律 部 队 人 员 ), 以 及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 所 有 其 他 公 务 员 )。

《 基 本 法 》 规 定 , 主 要 官 员 必 须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满 15 年 , 在 外 国 并 无 居 留 权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担 任 。 《 基 本 法 》 又 订 明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后 新 聘 的 公 务 员 , 除 非 属 某 些 例 外 情 况 如 担 任 专 门 和 技 术 职 务 , 否 则 必 须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 公 务 员 的 聘 任 遵 从 公 开 和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 以 达 到 “ 用 人 唯 才 ” 的 目 标 。 公 务 员 的 晋 升 以 表 现 为 准 , 并 非 长 期 服 务 的 回 报 。 作 为 香 港 最 大 的 雇 主 , 政 府 带 头 聘 用 残 疾 人 士 , 协 助 他 们 投 入 社 会 , 确 保 他 们 享 有 平 等 机 会 加 入 公 务 员 队 伍 。

政 府 密 切 监 察 公 务 员 的 流 失 情 况 , 以 便 策 划 人 力 资 源 。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 公 务 员 的 整 体 流 失 率 ,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的 3.6% 上 升 至 4%, 主 要 是 由 于 参 加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推 行 的 第 二 轮 自 愿 退 休 计 划 的 公 务 员 陆 续 离 职 。 鉴 于 管 理 层 人 手 延 续 甚 为 重 要 , 政 府 设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策 划 机 制 , 检 讨 高 层 人 员 的 接 任 安 排 , 物 色 并 栽 培 有 潜 质 的 人 员 , 为 高 层 职 位 提 供 优 秀 的 继 任 人 选 。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与 员 工 的 定 期 谘 询 和 沟 通 。 目 前 , 在 中 央 层 面 设 有 四 个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 即 高 级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 第 一 标 准 薪 级 公 务 员 评 议 会 、 纪 律 部 队 评 议 会 和 警 察 评 议 会 ; 在 部 门 层 面 则 设 有 八 十 多 个 部 门 协 商 委 员 会 。 此 外 , 政 府 定 期 出 版 《 公 务 员 通 讯 》 , 以 增 进 政 府 与 现 职 及 退 休 公 务 员 的 联 系 。

为 表 扬 公 务 员 尽 忠 职 守 , 竭 诚 服 务 , 政 府 设 有 多 种 奖 励 , 包 括 勋 衔 和 奖 章 、 嘉 奖 及 嘉 许 书 等 。 服 务 年 资 长 而 表 现 优 良 的 公 务 员 可 获 颁 长 期 优 良 服 务 公 费 旅 行 奖 、 长 期 优 良 服 务 奖 及 退 休 纪 念 品 。 二 零 零 四 年 , 政 府 举 办 杰 出 顾 客 服 务 奖 励 计 划 , 表 扬 在 顾 客 服 务 方 面 有 杰 出 表 现 的 决 策 局 、 部 门 和 员 工 , 并 进 一 步 推 广 公 务 员 以 客 为 本 的 服 务 文 化 。

公 务 员 体 制 改 革

一 九 九 九 年 , 政 府 就 公 务 员 体 制 进 行 检 讨 , 并 作 出 广 泛 谘 询 。 其 后 数 年 , 政 府 根 据 检 讨 结 果 推 行 多 项 重 要 的 公 务 员 体 制 改 革 措 施 , 大 大 提 高 了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表 现 和 效 率 , 以 切 合 不 断 改 变 的 社 会 需 求 。 改 革 措 施 涵 盖 以 下 四 个 主 要 范 畴 ∶

一 . 入 职 及 离 职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 政 府 为 新 聘 公 务 员 制 定 新 的 入 职 制 度 和 聘 用 条 款 ,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加 灵 活 。 同 时 , 政 府 亦 为 新 聘 人 员 推 出 一 个 以 公 积 金 计 划 形 式 运 作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

政 府 预 定 于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完 结 前 , 把 公 务 员 编 制 削 减 至 约 16 万 个 职 位 。 因 此 , 当 局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及 二 零 零 三 年 , 为 合 共 232 个 人 手 过 剩 或 预 期 会 人 手 过 剩 的 指 定 职 系 推 行 两 轮 自 愿 退 休 计 划 。 根 据 计 划 自 愿 退 休 的 人 员 , 可 获 发 补 偿 金 和 退 休 金 。 约 有 15 100 名 申 请 人 获 准 自 愿 离 职 , 以 节 省 政 府 的 长 远 开 支 。 当 局 又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 全 面 暂 停 招 聘 公 务 员 。

此 外 , 当 局 推 行 补 偿 退 休 计 划 , 让 个 别 按 常 额 及 可 享 退 休 金 条 款 受 聘 的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提 早 退 休 。

二 . 薪 酬 待 遇

现 行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 是 提 供 足 够 的 薪 酬 吸 引 、 保 留 和 激 励 具 备 合 适 才 干 的 人 , 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与 成 效 兼 备 的 高 质 素 服 务 。 薪 酬 水 平 必 须 是 向 市 民 提 供 服 务 的 公 务 员 和 支 付 公 务 员 薪 酬 的 市 民 大 众 都 认 为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 在 这 个 大 前 提 下 , 厘 定 公 务 员 薪 酬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是 公 务 员 的 薪 酬 应 该 与 私 营 机 构 雇 员 薪 酬 的 水 平 保 持 大 致 相 若 。

为 了 确 保 公 务 员 管 理 制 度 与 时 并 进 , 并 回 应 市 民 对 现 行 公 务 员 薪 酬 调 整 机 制 的 意 见 , 政 府 已 着 手 制 定 更 完 备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调 整 机 制 , 供 公 务 员 体 系 长 久 采 用 。 这 项 工 作 的 目 的 , 是 建 立 一 套 更 完 备 而 又 可 反 映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的 机 制 , 并 维 持 公 务 员 薪 酬 与 私 营 机 构 雇 员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的 原 则 。

为 进 行 这 项 工 作 ,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成 立 了 督 导 委 员 会 和 谘 询 小 组 , 分 别 负 责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和 员 工 的 意 见 。 经 考 虑 有 关 意 见 后 , 该 局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发 表 谘 询 文 件 , 载 述 有 关 为 公 务 员 进 行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的 建 议 方 法 , 以 及 如 何 应 用 调 查 结 果 的 大 体 方 案 。 该 局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第 二 季 展 开 薪 酬 水 平 调 查 的 实 际 调 查 工 作 。

除 薪 酬 外 , 公 务 员 亦 享 有 附 带 福 利 , 视 乎 其 聘 用 条 款 、 职 级 、 所 属 薪 点 、 服 务 年 资 及 其 他 申 领 资 格 而 定 。 历 年 来 , 政 府 一 直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 务 求 使 公 务 员 的 附 带 福 利 能 切 合 时 宜 。 当 局 已 停 止 向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获 发 聘 书 的 人 员 发 放 多 项 属 附 带 福 利 性 质 的 津 贴 , 或 收 紧 了 其 发 放 准 则 , 以 切 合 现 今 情 况 。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就 附 带 福 利 性 质 津 贴 的 第 一 阶 段 检 讨 谘 询 员 工 。 这 项 检 讨 的 目 的 , 是 要 确 保 向 公 务 员 发 放 的 津 贴 切 合 时 宜 、 加 强 控 制 政 府 在 公 务 员 津 贴 方 面 的 开 支 , 以 及 提 高 有 关 津 贴 的 管 理 效 率 。

三 . 品 行 及 纪 律

政 府 设 立 了 公 务 员 纪 律 秘 书 处 , 以 集 中 处 理 纪 律 个 案 。 自 该 秘 书 处 成 立 以 来 , 政 府 引 进 更 多 措 施 , 缩 短 处 理 纪 律 个 案 所 需 的 时 间 , 并 进 一 步 授 权 部 门 首 长 行 使 维 护 和 执 行 纪 律 的 权 力 , 使 各 局 与 部 门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有 更 大 权 责 。 为 持 续 深 化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诚 信 文 化 ,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与 廉 政 公 署 携 手 合 作 , 推 行 “ 公 务 员 廉 洁 操 守 深 化 计 划 ” , 通 过 造 访 各 部 门 , 加 强 推 广 公 务 员 的 廉 洁 风 气 。

四 . 培 训 发 展

为 配 合 各 项 公 务 员 改 革 措 施 , 当 局 积 极 进 行 培 训 发 展 。 政 府 取 得 5,000 万 元 拨 款 , 在 二 零 零 一 /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三 / 零 四 年 度 推 行 为 期 三 年 的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三 大 类 培 训 发 展 项 目 : 为 受 自 愿 退 休 计 划 影 响 的 公 务 员 提 供 培 训 ; 协 助 公 务 员 学 习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以 便 有 效 地 落 实 公 务 员 体 制 改 革 措 施 ; 以 及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

为 期 三 年 的 培 训 发 展 计 划 展 开 以 来 , 当 局 已 为 约 83 000 名 员 工 举 办 超 过 3 100 个 研 讨 会 和 课 程 。 该 计 划 剩 余 的 款 项 , 会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继 续 拨 作 培 训 用 途 , 以 协 助 员 工 适 应 工 作 环 境 的 转 变 。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 公 务 员 培 训 处 并 入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 以 提 高 效 率 和 节 省 运 作 开 支 。 培 训 处 现 专 注 于 四 类 核 心 服 务 : 统 筹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的 培 训 发 展 ; 举 办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 以 及 推 广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文 化 。

在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培 训 发 展 方 面 , 培 训 处 为 首 长 级 和 具 潜 质 担 任 首 长 级 职 位 的 人 员 ,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领 导 才 能 训 练 课 程 。 这 些 课 程 由 世 界 一 流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学 者 主 讲 。 培 训 处 也 向 各 部 门 提 供 有 关 首 长 级 职 位 接 任 计 划 的 谘 询 服 务 。 此 外 , 培 训 处 又 与 私 营 机 构 和 内 地 多 个 城 市 ( 包 括 上 海 和 北 京 ) 的 市 政 府 合 办 人 员 交 流 计 划 , 以 促 进 交 流 , 扩 阔 员 工 的 视 野 。

在 国 家 事 务 研 习 课 程 方 面 , 除 了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和 清 华 大 学 的 课 程 外 , 培 训 处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还 委 托 外 交 学 院 和 北 京 大 学 开 办 新 的 课 程 。 此 外 , 培 训 处 也 为 各 级 人 员 举 办 有 关 国 家 事 务 和 《 基 本 法 》 的 本 地 课 程 。 年 内 , 该 处 邀 请 了 律 政 司 司 长 和 内 地 讲 者 , 主 讲 《 基 本 法 》 和 政 制 发 展 的 研 讨 会 。

培 训 处 通 过 各 类 谘 询 服 务 , 向 客 户 部 门 积 极 推 广 优 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法 , 范 围 包 括 培 训 需 要 分 析 、 学 习 策 略 、 才 能 纲 要 的 制 订 , 以 及 工 作 表 现 管 理 制 度 等 。

为 推 动 公 务 员 持 续 进 修 的 风 气 , 培 训 处 不 断 改 进 电 子 学 习 平 台 , 为 公 务 员 提 供 多 元 化 和 优 质 的 网 上 学 习 课 程 和 工 作 辅 助 资 源 。 电 子 学 习 平 台 的 登 记 用 户 人 数 ,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35 000 人 增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45 000 人 。 此 外 , 培 训 处 也 向 各 部 门 提 供 支 援 , 以 加 强 网 上 学 习 基 础 设 施 , 鼓 励 持 续 进 修 的 公 务 员 更 广 泛 地 使 用 电 子 学 习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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