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政 制 和 行 政
香 港 2004
政 制 和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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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区 与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工 作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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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回 归 以 来 , 特 区 政 府 致 力 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内 地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建 立 和 维 持 良 好 工 作 关 系 , 并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 特 区 政 府 多 个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与 内 地 对 口 单 位 通 过 访 问 、 会 议 、 研 讨 会 和 训 练 课 程 等 多 种 交 流 活 动 , 进 一 步 加 深 彼 此 之 间 的 了 解 。 有 些 部 门 更 已 订 立 合 作 安 排 , 承 诺 在 邮 政 服 务 、 海 洋 保 护 和 打 击 盗 版 活 动 等 方 面 通 力 合 作 。

在 促 进 特 区 政 府 与 内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交 流 接 触 方 面 , 国 务 院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一 直 提 供 协 助 。 特 区 政 府 与 港 澳 办 就 多 项 事 宜 保 持 联 系 , 包 括 安 排 特 区 政 府 官 员 到 内 地 访 问 , 并 共 同 商 讨 其 他 双 方 关 心 的 问 题 。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订 明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均 不 得 干 预 香 港 特 区 根 据 《 基 本 法 》 自 行 管 理 的 事 务 。 港 澳 办 继 续 担 当 “ 守 门 员 ” 的 角 色 , 确 保 内 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按 这 个 原 则 与 香 港 特 区 交 往 。

广 东 省 是 最 接 近 香 港 特 区 的 内 地 省 份 , 与 特 区 的 联 系 可 算 最 为 广 泛 。 过 去 23 年 , 香 港 与 广 东 省 设 立 边 境 联 络 制 度 , 提 供 有 效 机 制 , 共 同 磋 商 并 解 决 双 方 关 注 的 实 务 问 题 , 例 如 打 击 跨 界 罪 案 和 治 理 深 圳 河 等 。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成 立 , 进 一 步 加 强 粤 港 之 间 的 合 作 。 联 席 会 议 提 供 高 层 次 的 渠 道 , 探 讨 和 协 调 粤 港 之 间 各 项 大 型 合 作 计 划 。 八 月 四 日 , 行 政 长 官 和 广 东 省 省 长 联 合 主 持 联 席 会 议 第 七 次 全 体 会 议 。 双 方 就 多 方 面 达 成 协 议 , 同 意 以 《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为 契 机 , 加 快 商 务 和 贸 易 领 域 的 合 作 步 伐 , 以 及 在 管 制 站 的 运 作 、 基 础 建 设 、 旅 游 、 创 新 科 技 、 教 育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加 强 合 作 。 双 方 又 同 意 加 设 三 个 专 家 小 组 , 分 别 专 责 促 进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 城 市 规 划 和 发 展 , 以 及 公 务 员 交 流 方 面 的 工 作 ; 令 专 家 小 组 的 数 目 增 至 17 个 。 除 这 17 个 专 责 小 组 外 , 粤 港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组 继 续 探 讨 对 粤 港 合 作 有 深 远 影 响 的 课 题 , 而 大 珠 三 角 商 务 委 员 会 则 为 粤 港 两 地 的 企 业 和 商 贸 组 织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 以 讨 论 加 强 两 地 经 济 合 作 的 建 议 。 为 促 进 和 落 实 《 安 排 》 , 以 加 快 在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下 香 港 与 深 圳 两 地 的 合 作 , 政 务 司 司 长 与 深 圳 市 市 长 于 六 月 十 七 日 签 署 加 强 深 港 合 作 的 备 忘 录 。 双 方 又 签 定 八 份 合 作 协 议 书 , 内 容 涉 及 法 律 服 务 、 工 业 贸 易 、 投 资 推 广 、 经 贸 交 流 、 旅 游 及 科 技 等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中 央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成 立 了 内 地 与 香 港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协 作 会 议 , 加 强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运 输 和 大 型 基 建 项 目 方 面 的 协 调 和 合 作 。 协 作 会 议 由 政 务 司 司 长 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联 合 主 持 。 双 方 现 正 展 开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 物 流 合 作 和 港 珠 澳 大 桥 的 研 究 。

六 月 一 日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八 个 内 地 省 份 、 一 个 自 治 区 及 另 一 特 区 , 即 福 建 、 江 西 、 湖 南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贵 州 、 云 南 及 澳 门 特 区 的 政 府 ( 合 称 “ 九 加 二 ” 省 区 政 府 ), 在 香 港 举 办 首 届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与 发 展 论 坛 的 开 幕 礼 。 论 坛 于 翌 日 移 师 澳 门 举 行 , 而 闭 幕 礼 则 于 六 月 三 日 在 广 州 举 行 。 其 间 , “ 九 加 二 ” 省 区 政 府 签 署 了 《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 根 据 框 架 协 议 , “ 九 加 二 ” 省 区 政 府 同 意 在 十 个 范 畴 加 强 合 作 , 有 关 范 畴 分 别 为 基 础 设 施 、 投 资 、 商 务 与 贸 易 、 旅 游 、 农 业 、 劳 务 、 科 教 文 化 、 信 息 化 建 设 、 环 境 保 护 及 衞 生 防 疫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上 海 市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成 立 了 沪 港 经 贸 合 作 会 议 , 以 促 进 两 地 更 紧 密 经 贸 联 系 , 尤 其 着 重 把 握 《 安 排 》 带 来 的 优 势 。 双 方 又 同 意 在 机 场 管 理 、 港 口 航 运 和 物 流 、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览 会 、 旅 游 和 会 展 、 投 资 和 商 贸 、 专 业 人 才 交 流 、 金 融 服 务 , 以 及 教 育 、 衞 生 和 体 育 事 业 八 个 领 域 上 加 强 合 作 。 沪 港 一 直 紧 密 联 系 , 以 落 实 这 些 合 作 计 划 。

九 月 二 日 , 特 区 政 府 与 北 京 市 政 府 在 香 港 举 行 京 港 高 层 会 晤 暨 京 港 经 贸 合 作 议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 行 政 长 官 董 建 华 先 生 和 北 京 市 市 委 书 记 刘 淇 先 生 主 持 会 议 , 商 讨 设 立 合 作 机 制 和 成 立 合 作 会 议 。 双 方 又 同 意 在 七 个 领 域 加 强 合 作 , 即 经 贸 、 专 业 人 才 交 流 、 教 育 、 文 化 、 旅 游 、 环 保 和 奥 运 经 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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