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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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南 難 民 和 船 民

自 一 九 七 五 年 以 來 , 共 有 超 過 20 萬 人 從 越 南 來 港 。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 已 有 逾 143 000 名 越 南 難 民 獲 安 排 移 居 海 外 , 超 過 72 000 名 越 南 船 民 被 遣 返 越 南 。

鑑 於 國 際 同 意 推 行 的 綜 合 行 動 計 劃 正 式 結 束 , 加 上 越 南 的 情 況 有 所 改 變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九 日 起 取 消 對 越 南 人 實 施 “ 第 一 收 容 港 ” 政 策 。

取 消 這 項 政 策 的 實 際 意 義 , 就 是 由 上 述 日 期 起 , 為 越 南 人 甄 別 難 民 身 分 和 進 行 相 關 覆 核 程 序 的 特 別 法 定 條 文 , 不 再 適 用 於 新 抵 港 的 越 南 人 。 他 們 與 來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非 法 入 境 者 受 到 同 等 對 待 , 會 盡 速 遣 返 。

二 零 零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特 區 政 府 宣 布 實 施 擴 大 本 地 收 容 計 劃 , 容 許 約 1 400 名 越 南 難 民 和 合 資 格 船 民 申 請 在 本 地 定 居 。 本 港 最 後 一 個 越 南 難 民 中 心 ( 望 后 石 越 南 難 民 中 心 ) 也 隨 之 而 於 同 年 六 月 一 日 關 閉 。 至 此 , 困 擾 香 港 25 年 的 越 南 難 民 問 題 , 終 於 在 有 秩 序 、 和 平 與 符 合 人 道 的 情 況 下 獲 得 解 決 。 截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 共 有 960 名 越 南 難 民 和 437 名 越 南 船 民 根 據 收 容 計 劃 申 請 在 香 港 定 居 。

網 頁

保 安 局 : http://www.gov.hk/sb

入 境 事 務 處 : http://www.immd.gov.hk

政 府 統 計 處 : http://www.gov.hk/censta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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