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目錄:
ENGLISH
工商業
搜尋 去
圖片
附錄 大事紀要 香港便覽 照片廊 地圖 製作人員
主頁   列印此頁
     

進 出 口 文 件

香 港 特 區 是 一 個 自 由 港 , 對 進 出 口 文 件 只 設 定 了 低 限 度 的 要 求 。 大 部 分 產 品 進 出 本 港 , 均 無 須 領 取 許 可 證 。 產 品 如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或 通 知 書 , 也 只 是 為 了 使 香 港 履 行 國 際 義 務 , 以 及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和 安 全 、 保 護 環 境 、 維 護 知 識 產 權 , 或 確 保 香 港 能 繼 續 獲 取 高 科 技 技 術 和 產 品 。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的 貨 品 包 括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 戰 略 物 品 、 食 米 、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 、 藥 用 製 品 及 藥 物 、 除 害 劑 、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輻 照 儀 器 、 左 軚 車 輛 、 耗 蝕 臭 氧 層 物 質 、 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複 製 品 的 製 作 設 備 。

香 港 特 區 實 施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 目 的 是 方 便 本 港 貨 品 出 口 往 海 外 市 場 。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管 理 這 個 制 度 , 並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此 外 , 政 府 另 又 指 定 五 家 機 構 , 即 香 港 總 商 會 、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為 了 保 持 香 港 在 全 球 商 界 的 競 爭 力 , 政 府 自 一 九 九 零 年 代 初 以 來 , 一 直 鼓 勵 貿 易 界 廣 泛 採 用 電 子 商 貿 。

商 貿 易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和 貿 易 通 電 子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是 現 時 “ 政 府 電 子 貿 易 服 務 ” 的 供 應 商 , 提 供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和 處 理 若 干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政 府 文 件 的 前 端 服 務 。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處 理 的 七 種 與 政 府 有 關 的 貿 易 文 件 分 別 是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 進 出 口 報 關 單 、 生 產 通 知 書 、 產 地 來 源 證 、 應 課 稅 品 許 可 證 、 貨 物 艙 單 ( 不 包 括 陸 路 運 輸 ) 和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通 知 書 。

     
港年報: 2002 | 2001 | 2000 | 1999 | 1998 | 1997
回到頁首
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