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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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架 構

工 商 科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轄 下 的 工 商 科 , 負 責 制 定 和 協 調 有 關 香 港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和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 工 商 科 也 負 責 統 籌 有 關 工 業 與 貿 易 ( 包 括 中 小 型 企 業 ) 和 推 廣 營 商 與 服 務 業 的 政 策 和 項 目 。 該 科 的 工 作 由 數 個 部 門 支 援 和 協 助 , 包 括 工 業 貿 易 署 、 投 資 推 廣 署 、 香 港 海 關 、 知 識 產 權 署 , 以 及 多 個 駐 外 的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工 業 貿 易 署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的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 執 行 各 項 貿 易 政 策 及 協 議 ( 包 括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和 出 入 口 貨 品 簽 證 ) , 並 為 本 港 工 業 和 中 小 型 企 業 提 供 一 般 支 援 服 務 。

投 資 推 廣 署

投 資 推 廣 署 是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成 立 的 部 門 , 負 責 推 動 香 港 各 界 合 力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 該 署 在 香 港 的 總 辦 事 處 與 駐 北 美 洲 、 歐 洲 、 中 東 、 亞 洲 和 澳 洲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及 投 資 顧 問 緊 密 合 作 , 提 供 旨 在 協 助 投 資 者 解 決 問 題 的 服 務 , 包 括 推 廣 投 資 、 促 進 投 資 及 後 續 服 務 , 從 而 確 保 外 國 公 司 獲 得 所 需 支 援 , 在 香 港 、 內 地 以 至 亞 太 區 開 拓 或 擴 展 業 務 。 該 署 還 為 投 資 者 在 香 港 設 立 地 區 總 部 和 地 區 辦 事 處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 協 助 他 們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資 決 定 。

投 資 推 廣 署 採 取 積 極 進 取 的 投 資 推 廣 策 略 , 着 力 宣 傳 香 港 較 其 他 城 市 優 勝 的 行 業 ,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服 務 、 運 輸 、 電 訊 、 媒 體 與 多 媒 體 、 商 用 與 專 業 服 務 、 資 訊 科 技 、 科 技 ( 特 別 是 電 子 及 生 物 科 技 ) , 以 及 旅 遊 與 娛 樂 。 該 署 又 致 力 加 強 後 續 服 務 , 務 求 令 已 經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的 公 司 繼 續 在 本 港 投 資 , 並 增 加 投 資 額 。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間 , 投 資 推 廣 署 共 協 助 了 142 家 外 國 公 司 完 成 在 香 港 的 142 個 投 資 計 劃 , 較 二 零 零 二 年 上 升 21% , 涉 及 的 投 資 總 額 逾 24.9 億 元 , 為 香 港 創 造 了 超 過 2 400 個 職 位 。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亦 包 括 贊 助 及 參 與 一 些 重 要 的 國 際 會 議 , 包 括 十 一 月 舉 行 的 《 商 業 周 刊 》 亞 洲 區 行 政 總 裁 論 壇 , 主 要 的 商 業 行 政 人 員 及 政 府 官 員 , 包 括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曾 培 炎 及 前 美 國 總 統 克 林 頓 均 有 出 席 , 另 有 超 過 600 名 代 表 參 與 論 壇 。 該 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支 持 的 其 他 主 要 活 動 包 括 第 二 十 一 屆 太 平 洋 保 險 大 會 , 吸 引 了 300 名 來 自 人 壽 及 醫 療 保 險 業 的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出 席 。 此 外 , 91 位 講 者 及 約 1 100 名 世 界 各 地 的 代 表 參 加 了 二 零 零 三 年 亞 洲 有 線 與 衞 星 電 視 廣 播 協 會 的 周 年 大 會 。

投 資 推 廣 署 吸 引 外 資 的 工 作 獲 得 國 際 認 同 , 獲 《 Strategic Direct Investor 》 雜 誌 頒 發 “ 亞 太 區 整 體 上 管 理 最 佳 的 投 資 推 廣 機 構 ” 獎 項 , 並 在 其 他 組 別 榮 膺 數 個 獎 項 , 包 括 “ 北 亞 區 最 佳 投 資 推 廣 機 構 ” 、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最 佳 的 投 資 推 廣 機 構 ” , 以 及 “ 吸 引 投 資 金 融 服 務 項 目 的 最 佳 投 資 推 廣 機 構 ” 獎 項 。

香 港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香 港 駐 外 的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與 當 地 具 影 響 力 的 人 士 和 團 體 保 持 聯 繫 , 增 加 他 們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 除 了 密 切 留 意 當 地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經 貿 利 益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外 , 這 些 經 貿 辦 事 處 還 與 工 商 界 、 政 界 、 智 囊 團 和 傳 播 媒 介 密 切 聯 繫 。 經 貿 辦 事 處 又 定 期 舉 辦 活 動 , 提 高 香 港 的 形 象 。 此 外 , 這 些 辦 事 處 大 多 會 協 助 吸 引 外 商 來 港 投 資 , 包 括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在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下 的 營 商 優 勢 和 環 境 。

香 港 經 貿 辦 事 處 分 別 設 於 倫 敦 、 日 內 瓦 、 布 魯 塞 爾 、 紐 約 、 華 盛 頓 、 三 藩 市 、 多 倫 多 、 悉 尼 、 東 京 、 新 加 坡 和 廣 東 。

駐 布 魯 塞 爾 經 貿 辦 事 處 代 表 香 港 向 歐 洲 聯 盟 爭 取 經 濟 貿 易 利 益 , 並 監 察 和 促 進 香 港 與 歐 盟 以 及 與 歐 盟 成 員 國 ( 英 國 除 外 ) 之 間 的 雙 邊 關 係 。

駐 日 內 瓦 經 貿 辦 事 處 代 表 中 國 香 港 , 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成 員 身 分 參 與 世 貿 活 動 , 也 代 表 香 港 以 觀 察 員 身 分 參 與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的 貿 易 委 員 會 。

駐 倫 敦 辦 事 處 在 英 國 和 非 歐 盟 成 員 國 ( 包 括 瑞 士 、 挪 威 和 俄 羅 斯 ,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五 月 加 入 歐 盟 的 中 歐 和 東 歐 國 家 )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貿 利 益 。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香 港 代 表 也 在 這 裏 辦 公 。

駐 悉 尼 、 東 京 和 多 倫 多 的 辦 事 處 , 負 責 促 進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事 宜 。 駐 悉 尼 辦 事 處 同 時 負 責 促 進 香 港 在 新 西 蘭 的 經 貿 利 益 。 駐 新 加 坡 辦 事 處 負 責 維 繫 香 港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成 員 國 的 商 務 關 係 , 並 與 設 於 新 加 坡 的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秘 書 處 和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秘 書 處 直 接 聯 絡 。

華 盛 頓 辦 事 處 專 注 監 察 可 能 影 響 香 港 貿 易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 游 說 美 國 政 府 、 國 會 和 智 囊 團 , 以 保 障 香 港 的 利 益 。 紐 約 及 三 藩 市 的 辦 事 處 則 負 責 推 廣 香 港 與 美 國 各 州 的 經 貿 關 係 , 並 協 助 吸 引 外 商 來 港 直 接 投 資 。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位 於 廣 州 市 ,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投 入 運 作 。 辦 事 處 主 要 職 責 是 促 進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的 經 貿 關 係 , 為 在 廣 東 省 ( 特 別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 的 港 商 提 供 更 佳 的 支 援 服 務 , 並 向 有 意 在 香 港 尋 找 直 接 投 資 機 會 的 廣 東 企 業 提 供 免 費 諮 詢 服 務 和 協 助 。 駐 粵 辦 是 特 區 政 府 於 內 地 成 立 的 第 一 個 經 貿 辦 事 處 。

香 港 海 關

香 港 海 關 負 責 貿 易 管 制 方 面 的 執 法 工 作 , 包 括 產 地 來 源 證 簽 發 制 度 、 紡 織 品 進 出 口 管 制 制 度 、 戰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及 進 出 口 報 關 制 度 等 的 執 法 工 作 。 這 些 管 制 制 度 旨 在 保 障 和 便 利 正 當 工 商 業 的 經 營 。 海 關 又 負 責 執 行 保 護 版 權 和 商 標 的 刑 事 法 例 , 並 執 行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法 例 , 範 圍 包 括 一 系 列 商 品 的 安 全 、 度 量 衡 方 面 的 準 則 以 及 貴 重 金 屬 的 標 誌 。 此 外 , 為 確 保 香 港 居 民 的 主 要 食 糧 供 應 充 足 , 價 格 穩 定 合 理 , 海 關 也 監 察 特 區 的 食 米 儲 存 量 。 由 一 月 開 始 , 海 關 更 肩 負 起 一 項 新 任 務 , 負 責 執 行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發 證 計 劃 。 該 計 劃 旨 在 遏 止 “ 衝 突 鑽 石 ” 貿 易 助 長 武 裝 衝 突 、 叛 亂 活 動 及 武 器 非 法 擴 散 。 在 內 地 和 香 港 簽 訂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後 , 香 港 海 關 亦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的 管 制 制 度 , 藉 着 工 廠 視 察 、 貨 物 付 運 檢 查 、 成 本 核 查 、 突 擊 檢 查 及 調 查 , 確 保 出 口 貨 品 符 合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的 先 決 條 件 。

知 識 產 權 署

知 識 產 權 署 轄 下 設 有 商 標 註 冊 處 、 專 利 註 冊 處 、 外 觀 設 計 註 冊 處 和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註 冊 處 。 該 署 負 責 就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政 策 和 法 例 提 出 建 議 , 並 向 政 府 提 供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的 民 事 法 律 意 見 。 此 外 , 又 致 力 加 強 公 眾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認 識 和 尊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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