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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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員

香 港 公 務 員 約 佔 全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4.7% , 為 政 府 各 部 門 和 其 他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公 務 員 人 數 總 計 164 700 人 ( 不 包 括 廉 政 公 署 和 司 法 人 員 共 約 1 500 人 ) 。

政 府 總 部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負 責 管 理 整 體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政 策 工 作 , 包 括 公 務 員 的 招 聘 、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 人 事 管 理 、 人 力 統 籌 、 培 訓 及 紀 律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經 常 與 各 個 主 要 職 工 會 協 商 。 該 局 轄 下 的 一 般 職 系 處 , 負 責 管 理 26 800 名 行 政 、 文 書 和 秘 書 職 系 人 員 。 公 務 員 的 管 理 主 要 受 三 份 重 要 文 件 規 管 , 分 別 是 《 公 務 人 員 ( 管 理 ) 命 令 》 、 《 公 務 人 員 ( 紀 律 ) 規 例 》 和 《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 。 這 三 份 文 件 都 是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的 權 力 而 制 定 的 。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根 據 《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條 例 》 成 立 , 負 責 就 公 務 員 的 任 命 、 晉 升 和 紀 律 事 宜 ,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 至 於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等 事 宜 , 目 前 有 四 個 獨 立 組 織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分 別 為 :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司 法 人 員 和 紀 律 部 隊 以 外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 、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司 法 人 員 ) 、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紀 律 部 隊 人 員 ) , 以 及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其 他 所 有 公 務 員 )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 在 外 國 並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 《 基 本 法 》 又 訂 明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新 聘 的 公 務 員 , 除 非 屬 某 些 例 外 情 況 如 擔 任 專 門 和 技 術 職 務 , 否 則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遵 從 公 開 及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 以 達 到 “ 用 人 唯 才 ” 的 目 標 。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 作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僱 主 , 政 府 帶 頭 聘 用 殘 疾 人 士 , 協 助 他 們 投 入 社 會 , 確 保 他 們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

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為 3.6% 。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的 流 失 率 上 升 至 5.7% , 是 由 於 自 願 離 職 計 劃 和 第 一 輪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分 別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及 七 月 實 施 。 參 加 計 劃 的 人 員 陸 續 離 職 後 ,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的 流 失 率 回 落 至 3.6% 。 自 願 離 職 計 劃 讓 房 屋 署 指 定 職 系 的 公 務 員 自 願 離 職 , 以 便 房 屋 委 員 會 把 屋 邨 的 管 理 及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逐 步 移 交 私 營 機 構 。 第 一 輪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則 讓 已 知 或 預 期 有 過 剩 人 手 的 指 定 職 系 中 合 資 格 的 公 務 員 自 願 退 休 , 並 領 取 退 休 福 利 和 補 償 。 鑑 於 管 理 層 人 手 延 續 甚 為 重 要 , 政 府 設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策 劃 機 制 , 檢 討 高 層 人 員 的 接 任 安 排 , 物 色 並 栽 培 有 潛 質 的 人 員 , 為 高 層 職 位 提 供 優 秀 的 繼 任 人 選 。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員 工 的 定 期 諮 詢 和 溝 通 。 目 前 , 在 中 央 層 面 設 有 四 個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 即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和 警 察 評 議 會 ; 在 部 門 層 面 則 設 有 八 十 多 個 部 門 協 商 委 員 會 。 此 外 , 政 府 定 期 出 版 《 公 務 員 通 訊 》 , 藉 以 增 進 政 府 與 現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聯 繫 。

為 表 揚 公 務 員 盡 忠 職 守 , 竭 誠 服 務 , 政 府 設 有 多 種 獎 勵 , 包 括 嘉 許 書 、 嘉 獎 、 勳 銜 和 獎 章 等 。 服 務 年 資 長 而 表 現 優 良 的 公 務 員 可 獲 頒 長 期 服 務 公 費 旅 行 獎 、 長 期 優 良 服 務 獎 及 退 休 紀 念 品 。 二 零 零 三 年 , 政 府 舉 辦 傑 出 顧 客 服 務 獎 勵 計 劃 , 表 揚 在 顧 客 服 務 方 面 有 傑 出 表 現 的 決 策 局 、 部 門 和 員 工 , 並 進 一 步 推 廣 公 務 員 以 客 為 本 的 服 務 文 化 。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 政 府 發 表 《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 諮 詢 文 件 , 主 要 目 的 是 革 新 公 務 員 管 理 體 制 , 務 求 令 制 度 更 靈 活 , 能 夠 面 對 和 回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和 巿 民 的 訴 求 。 根 據 諮 詢 所 得 的 回 應 , 政 府 隨 後 在 多 項 政 策 範 疇 上 制 定 更 詳 細 的 建 議 , 通 過 由 員 工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 與 職 方 及 部 門 / 職 系 管 理 層 深 入 討 論 。

以 下 是 四 個 主 要 範 疇 的 重 點 改 革 措 施 :

一 . 入 職 及 離 職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 政 府 為 新 聘 公 務 員 制 定 新 的 入 職 制 度 和 聘 用 條 款 ,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加 靈 活 。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 政 府 為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按 新 入 職 條 款 受 聘 , 其 後 轉 為 長 期 聘 用 制 的 公 務 員 推 行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 作 為 新 的 退 休 福 利 制 度 , 以 取 代 退 休 金 計 劃 。

二 零 零 三 年 , 政 府 預 定 於 二 零 零 六 至 零 七 年 度 完 結 前 , 把 公 務 員 編 制 削 減 至 約 16 萬 人 。 為 協 助 達 至 這 目 標 , 政 府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凍 結 一 般 的 招 聘 工 作 。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 當 局 為 59 個 人 手 過 剩 或 預 期 會 人 手 過 剩 的 指 定 職 系 , 推 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 根 據 該 計 劃 自 願 退 休 的 人 員 可 獲 發 補 償 金 和 退 休 金 。 約 有 9 800 宗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 當 局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推 出 第 二 輪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 讓 已 知 或 預 期 有 過 剩 人 手 的 229 個 指 定 職 系 內 特 定 職 級 或 工 種 的 員 工 自 願 離 職 , 以 縮 減 公 務 員 編 制 和 節 省 長 遠 開 支 。 約 有 5 300 宗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起 , 當 局 推 行 補 償 退 休 計 劃 , 讓 個 別 按 常 額 及 可 享 退 休 金 條 款 受 聘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提 早 退 休 , 以 助 改 善 政 府 機 構 的 組 織 架 構 。

二 . 薪 酬

現 行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 是 以 合 理 的 報 酬 去 吸 引 、 挽 留 並 激 勵 具 備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 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高 兼 具 成 效 的 服 務 。 薪 酬 水 平 必 須 是 公 務 員 和 廣 大 市 民 都 認 為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 在 這 個 大 前 提 下 , 釐 定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之 一 , 是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應 該 與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薪 酬 的 水 平 保 持 大 致 相 若 。

為 了 確 保 公 務 員 管 理 制 度 與 時 並 進 , 並 回 應 市 民 對 現 行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的 意 見 , 政 府 已 着 手 制 定 更 完 備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 供 公 務 員 體 系 長 久 採 用 。 這 項 工 作 的 目 的 , 是 建 立 一 套 更 完 備 而 又 可 反 映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的 機 制 , 並 維 持 公 務 員 薪 酬 與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的 原 則 。 這 項 工 作 包 括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 改 善 每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的 調 查 方 法 , 並 制 定 一 套 向 上 和 向 下 調 整 薪 酬 的 有 效 方 法 。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成 立 了 督 導 委 員 會 和 諮 詢 小 組 , 分 別 負 責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和 員 工 的 意 見 。 十 一 月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發 表 進 度 報 告 , 載 述 推 展 這 項 工 作 的 政 策 考 慮 因 素 和 時 間 表 。 整 項 工 作 ( 包 括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 預 定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

三 . 行 為 及 紀 律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 並 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 以 持 平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和 加 快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

四 . 培 訓 發 展

為 配 合 各 項 公 務 員 改 革 措 施 , 當 局 積 極 推 行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 政 府 獲 撥 款 5,000 萬 元 在 二 零 零 一 /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三 / 零 四 年 度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 這 項 發 展 計 劃 集 中 推 行 下 列 三 個 主 要 範 疇 的 培 訓 項 目 : 培 訓 受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影 響 的 公 務 員 ; 協 助 公 務 員 作 好 準 備 , 學 習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落 實 執 行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 以 及 推 廣 公 務 員 持 續 學 習 的 文 化 。

自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以 來 , 這 項 計 劃 已 為 約 72 000 名 員 工 舉 辦 超 過 2 600 個 不 同 範 疇 的 研 討 會 和 課 程 。 參 加 者 大 部 分 為 基 層 員 工 。 為 配 合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推 出 的 第 二 輪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 這 項 三 年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會 延 長 至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度 , 以 培 訓 受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影 響 的 員 工 , 協 助 他 們 適 應 新 的 工 作 環 境 。

公 務 員 培 訓 發 展

政 府 致 力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各 類 培 訓 , 讓 公 務 員 學 以 致 用 , 為 市 民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是 政 府 的 中 央 培 訓 機 構 , 負 責 向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一 般 培 訓 和 諮 詢 服 務 , 並 推 廣 公 務 員 的 持 續 進 修 文 化 。

為 鼓 勵 部 門 和 職 系 放 眼 前 瞻 , 及 早 籌 劃 , 以 確 保 培 訓 發 展 工 作 能 更 切 合 部 門 的 整 體 目 標 , 培 訓 處 多 年 來 不 斷 提 倡 部 門 制 定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 所 有 部 門 和 職 系 均 已 制 定 詳 細 計 劃 。 日 後 , 培 訓 處 會 繼 續 協 助 各 部 門 和 職 系 從 每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規 劃 中 , 取 得 最 大 成 效 。

年 內 , 培 訓 處 繼 續 重 視 領 導 才 能 的 培 訓 , 舉 辦 “ 首 長 級 人 員 領 袖 計 劃 ” , 提 升 高 級 人 員 的 領 導 能 力 , 並 開 辦 “ 公 共 行 政 領 袖 實 踐 課 程 ” , 培 訓 潛 質 優 厚 的 高 級 人 員 , 為 進 一 步 的 事 業 發 展 作 好 準 備 。 培 訓 處 也 與 三 家 私 營 機 構 合 辦 多 次 研 討 會 , 探 討 企 業 領 袖 管 治 之 道 , 促 進 切 磋 交 流 。 此 外 , 培 訓 處 為 各 局 和 部 門 約 300 名 專 業 人 員 舉 辦 “ 協 作 精 進 、 服 務 市 民 ” 論 壇 , 讓 他 們 分 享 持 續 推 行 改 善 措 施 和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的 經 驗 。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設 立 網 上 學 習 基 本 設 施 以 來 , 培 訓 處 不 斷 加 強 政 府 電 子 學 習 入 門 網 站 ( 即 公 務 員 易 學 網 ) 的 內 容 和 功 能 , 讓 各 級 公 務 員 可 從 網 站 取 得 種 類 繁 多 、 一 應 俱 全 的 培 訓 發 展 資 料 和 學 習 資 源 。 年 內 , 網 站 的 登 記 使 用 者 已 增 至 逾 35 000 人 。

政 府 繼 續 致 力 舉 辦 國 家 事 務 研 習 課 程 , 包 括 與 內 地 機 構 合 辦 人 員 交 流 計 劃 。 除 了 現 有 的 清 華 大 學 和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課 程 外 , 政 府 還 委 託 了 北 京 大 學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為 高 級 公 務 員 開 辦 國 家 事 務 研 習 課 程 。 年 內 , 培 訓 處 舉 辦 了 多 次 研 討 會 , 以 助 公 務 員 更 了 解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機 會 和 挑 戰 。 為 使 公 務 員 了 解 大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的 最 新 發 展 , 公 務 員 易 學 網 增 添 了 更 完 備 並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最 新 參 考 資 料 。 此 外 , 培 訓 處 不 斷 舉 辦 各 類 課 程 和 推 廣 活 動 ,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 基 本 法 》 的 認 識 。

年 內 , 政 府 檢 討 了 培 訓 處 的 運 作 , 以 期 合 理 調 整 培 訓 服 務 。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起 , 培 訓 處 會 納 入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之 內 , 以 提 高 效 率 和 節 省 資 源 。 培 訓 處 會 繼 續 以 核 心 業 務 為 重 , 為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培 訓 發 展 和 顧 問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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