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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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水 供 应

广 东 省 供 水

广 东 省 的 河 流 是 本 港 主 要 的 原 水 来 源 。 一 九 六 零 年 , 香 港 及 广 东 省 完 成 了 供 水 计 划 , 利 用 水 管 每 年 从 广 东 省 输 入 2 270 万 立 方 米 原 水 , 香 港 自 此 便 从 广 东 省 输 入 原 水 。

一 九 八 九 年 , 香 港 与 广 东 省 当 局 达 成 长 期 供 水 协 议 。 东 江 水 现 由 全 长 约 80 公 里 的 管 道 经 深 圳 水 库 输 送 至 香 港 , 称 为 东 深 供 水 系 统 。

由 于 近 年 降 雨 量 远 高 于 平 均 雨 量 , 加 上 本 地 工 业 用 水 的 需 求 持 续 下 降 , 香 港 对 广 东 省 原 水 的 需 求 相 应 减 少 。 政 府 遂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与 广 东 省 当 局 达 成 协 议 , 在 一 九 九 八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间 , 把 每 年 递 增 的 供 水 量 由 一 九 八 九 年 协 议 所 订 定 的 3 000 万 立 方 米 减 少 至 1 000 万 立 方 米 。 因 此 , 七 年 内 总 供 水 量 共 会 减 少 5.6 亿 立 方 米 。 根 据 协 议 , 供 水 量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为 8.1 亿 立 方 米 ,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则 增 至 8.2 亿 立 方 米 。 按 照 目 前 的 设 计 , 供 水 系 统 的 最 高 流 量 是 每 年 11 亿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四 年 后 每 年 的 供 水 量 将 会 再 作 检 讨 。

东 深 供 水 系 统 原 为 开 放 式 管 道 设 计 , 但 为 免 水 质 在 系 统 内 受 到 污 染 , 现 已 加 建 密 封 管 道 。 密 封 管 道 系 统 的 首 段 在 一 月 啓 用 后 , 输 港 原 水 的 水 质 已 显 著 改 善 。 密 封 管 道 在 六 月 全 面 通 水 , 标 志 着 东 江 水 水 质 改 善 工 作 踏 入 新 里 程 。 根 据 全 面 通 水 后 取 得 的 水 质 资 料 , 输 港 原 水 的 水 质 已 进 一 步 改 善 。

存 水 量 与 耗 水 量

年 内 , 本 港 一 直 维 持 全 日 供 水 。 截 至 年 底 , 总 存 水 量 为 4.46 亿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则 为 4.42 亿 立 方 米 。 万 宜 水 库 和 船 湾 淡 水 湖 是 全 港 最 大 的 两 个 水 塘 , 合 共 存 水 4.02 亿 立 方 米 。 年 内 录 得 1 942 毫 米 的 降 雨 量 , 较 每 年 平 均 2 214 毫 米 的 降 雨 量 减 少 了 12.29% 。

年 内 录 得 耗 水 量 最 高 的 一 天 为 七 月 十 四 日 , 耗 水 291 万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最 高 记 录 为 283 万 立 方 米 。 年 内 , 每 日 平 均 耗 水 量 为 267 万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二 年 为 260 万 立 方 米 。 本 港 全 年 共 耗 用 食 水 9.74 亿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二 年 为 9.49 亿 立 方 米 。 此 外 , 冲 厕 海 水 耗 用 量 为 2.41 亿 立 方 米 , 二 零 零 二 年 为 2.35 亿 立 方 米 。

水 务 工 程

日 产 量 25 万 立 方 米 的 大 埔 滤 水 厂 第 一 期 , 已 于 六 月 投 产 。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展 开 的 更 换 或 修 复 总 长 度 约 3 050 公 里 水 管 的 20 年 计 划 首 阶 段 工 程 , 目 前 仍 在 进 行 中 。 在 西 九 龙 、 东 九 龙 、 港 岛 、 薄 扶 林 ( 包 括 数 码 港 ) 、 将 军 澳 、 昂 坪 、 沙 田 、 大 埔 、 北 区 、 屯 门 、 元 朗 、 天 水 围 及 北 大 屿 山 ( 包 括 香 港 迪 士 尼 乐 园 ) 等 地 区 增 建 配 水 库 、 抽 水 站 和 供 水 网 络 的 工 程 , 均 在 进 行 中 。 九 龙 中 部 及 荃 湾 海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大 型 改 善 工 程 仍 继 续 进 行 。

为 配 合 港 岛 中 西 区 、 湾 仔 和 西 南 区 , 观 塘 、 荃 湾 、 葵 青 、 元 朗 、 洪 水 桥 、 北 大 屿 山 、 将 军 澳 、 新 界 东 北 和 西 北 等 地 区 新 发 展 和 重 建 计 划 的 需 求 , 增 加 供 水 量 的 规 划 工 作 继 续 进 行 。 大 型 设 计 工 作 主 要 是 为 北 角 、 鰂 鱼 涌 、 湾 仔 、 九 龙 东 部 、 西 九 龙 填 海 区 、 茶 果 岭 、 屯 门 、 沙 田 、 元 朗 、 大 埔 、 天 水 围 、 将 军 澳 及 北 大 屿 山 等 地 区 增 建 配 水 库 、 抽 水 站 和 供 水 网 络 。

水 务 署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推 行 自 愿 参 与 的 食 水 系 统 优 质 维 修 认 可 计 划 , 作 为 鼓 励 用 户 妥 善 保 养 楼 宇 内 部 水 管 系 统 的 其 中 一 项 策 略 。 该 计 划 获 得 巿 民 全 力 支 持 , 成 绩 令 人 鼓 舞 , 根 据 该 计 划 发 出 的 认 可 证 书 逾 870 张 , 受 惠 客 户 超 过 19 万 。

水 费 帐 目 和 客 户 关 系

用 户 数 目 继 续 以 每 年 约 1.6% 的 比 率 增 长 。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 用 户 数 目 增 至 约 258 万 个 。 为 了 更 加 方 便 客 户 , 住 宅 用 户 现 可 在 网 上 申 请 帐 户 转 名 、 更 改 邮 递 地 址 和 转 换 水 费 单 语 言 。 水 务 署 继 续 以 代 理 人 身 分 代 渠 务 署 收 取 一 般 排 污 费 。

为 了 大 幅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质 素 及 工 作 效 率 , 水 务 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客 户 服 务 及 发 单 系 统 的 第 一 期 计 划 , 整 个 系 统 将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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