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 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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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长 官 的 职 责

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首 长 。 他 领 导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负 责 执 行 《 基 本 法 》 、 签 署 立 法 会 通 过 的 法 案 和 财 政 预 算 案 、 公 布 法 律 、 决 定 政 府 政 策 , 并 发 布 行 政 命 令 。 行 政 长 官 由 行 政 会 议 协 助 决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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