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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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2:
法律制度
前言
法律制度的延续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国际条约及协议
援引《基本法》向法院
提出质疑
仲裁及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政司司长
法律改革委员会
法律专业
司法机构
法律援助
知识产权署署长
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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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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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公 署 是 独 立 的 法 定 机 构 , 于 一 九 九 六 年 根 据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成 立 , 负 责 监 察 、 督 导 和 推 动 公 众 遵 守 条 例 的 规 定 。

公 署 是 亚 太 区 内 推 动 保 障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的 先 驱 者 ,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主 办 了 首 次 在 港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六 届 亚 太 区 私 隐 机 构 论 坛 , 参 加 者 有 国 际 和 香 港 机 构 的 代 表 。 论 坛 通 过 重 要 决 议 , 以 加 强 国 际 间 的 合 作 , 促 进 保 障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

公 署 根 据 过 去 十 年 累 积 的 丰 富 经 验 , 出 版 了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中 的 保 障 资 料 原 则 ── 私 隐 专 员 的 观 点 》 。 该 书 在 香 港 和 海 外 均 获 好 评 。 此 外 , 公 署 正 全 面 检 讨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

年 内 , 公 署 就 投 诉 警 方 个 案 的 个 人 资 料 在 互 联 网 上 外 泄 一 事 , 公 布 了 调 查 报 告 。 为 使 有 关 人 士 明 白 保 障 个 人 资 料 的 重 要 性 和 提 高 他 们 对 条 例 的 认 识 和 了 解 , 公 署 除 与 资 讯 科 技 专 业 团 体 合 办 了 “ 资 讯 保 安 关 注 行 动 ” 外 , 更 出 版 了 一 套 《 资 讯 科 技 从 业 员 处 理 个 人 资 料 的 建 议 程 序 》 , 并 进 行 了 多 项 工 作 , 包 括 举 办 酒 店 业 保 障 私 隐 活 动 和 为 政 府 人 员 而 设 的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讲 座 , 以 及 发 布 《 保 障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 物 业 管 理 指 引 》 。

二 零 零 六 年 , 公 署 就 《 个 人 资 料 ( 私 隐 ) 条 例 》 有 关 事 宜 , 处 理 了 14 614 宗 查 询 和 1 025 宗 投 诉 , 并 进 行 了 79 次 循 规 查 察 。 公 署 共 发 出 66 份 执 行 通 知 , 其 中 八 宗 没 有 遵 从 执 行 通 知 的 个 案 已 转 介 警 方 进 行 检 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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