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運 輸
*
  去
照 片
前言
  行政架構
  運輸策略和施政方針
  鐵路發展及《鐵路發展策略2000》
  運輸基礎設施
  公共交通
  交通管理
  交通運輸與環境
  過境交通
  港口
  港口發展
  香港港口發展局
  香港航運發展局
  航運業
  港務管理
  港口服務和設施
  船務
  參與國際航運活動
  政府船隊與政府船塢
  海事設施
  國際運輸及物流樞紐
  民航
  網頁
*
前 言
列 印
香 港 每 天 約 有 1 100 萬 人 次 使 用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往 來 各 處,其 中 89%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香 港 道 路 網 絡 的 安 全 程 度 達 到 世 界 最 高 水 平,
二 零 零 四 年 的 致 命 意 外 降 至 160 宗,
是 過 去 45 年 來 最 低 的 數 字。

香 港 人 口 不 斷 增 加,各 項 發 展 計 劃 接 踵 進 行,要 讓 市 民 在 境 內 往 來 方 便、貨 運 暢 通 無 阻,向 來 都 是 艱 巨 的 任 務。政 府 必 須 確 保 客 貨 運 輸 符 合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則,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繼 續 為 擴 展 和 改 善 本 港 的 運 輸 基 礎 設 施,作 出 周 詳 的 規 劃 和 推 行 有 關 工 作,並 着 重 發 展 鐵 路;致 力 維 持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質 素,並 加 強 各 種 服 務 之 間 的 協 調,從 而 進 一 步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這 些 服 務;有 效 管 理 道 路 的 使 用,減 少 交 通 擠 塞,提 高 道 路 安 全;以 及 在 交 通 運 輸 的 範 疇,繼 續 支 持 改 善 環 境 的 措 施。

香 港 的 鐵 路 服 務 有 重 大 發 展。連 接 紅 磡 站 和 尖 東 站 的 東 鐵 尖 沙 咀 支 線 已 經 完 成,並 在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通 車,為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和 地 下 鐵 路 系 統 提 供 第 二 個 鐵 路 轉 車 站,紓 緩 九 龍 塘 的 擠 迫 情 況。大 圍 至 馬 鞍 山 鐵 路 線 亦 已 完 成,並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通 車,為 新 市 鎮 人 口 提 供 方 便 的 鐵 路 服 務。地 鐵 有 限 公 司 的 迪 士 尼 線 進 展 順 利,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落 成,以 配 合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開 幕。此 外,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工 程 正 全 速 進 行,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完 成,以 應 付 不 斷 增 加 的 過 境 旅 客 流 量,並 紓 緩 羅 湖 的 擠 迫 情 況。

其 他 數 個 鐵 路 工 程 項 目 正 在 進 行。九 鐵 南 線 已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刊 憲,工 程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展 開,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通 車。沙 田 至 中 環 線 會 把 東 鐵 延 伸 過 海 至 中 環,並 會 把 西 鐵 經 紅 磡、東 南 九 龍 和 鑽 石 山 延 伸 至 馬 鞍 山。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已 在 九 月 向 政 府 就 這 項 工 程 提 交 最 終 建 議 書 擬 稿。政 府 現 正 審 議 這 份 建 議 書。此 外,地 鐵 公 司 已 應 政 府 邀 請,在 三 月 提 交 西 港 島 線 及 南 港 島 線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最 終 報 告 擬 稿,以 供 政 府 審 議。

年 內 動 工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包 括 嘉 龍 村 至 小 欖 之 間 的 青 山 公 路 改 善 工 程、龍 井 頭 至 長 沙 一 段 東 涌 道 的 改 善 工 程,以 及 八 號 幹 線 的 昂 船 洲 大 橋 建 造 工 程。至 於 香 港 與 珠 江 西 岸 之 間 的 跨 境 通 道,有 關 規 劃 工 作 亦 已 取 得 顯 著 進 展。由 港 珠 澳 三 地 政 府 設 立 的 港 珠 澳 大 橋 前 期 工 作 協 調 小 組,已 於 廣 州 成 立 辦 事 處,並 已 展 開 有 關 大 橋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交 通 管 理 方 面,全 面 的 智 能 運 輸 系 統 策 略 已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定 案。該 策 略 制 定 了 一 套 計 劃,目 的 是 應 用 先 進 的 資 訊 和 電 訊 科 技,使 本 港 的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更 安 全 可 靠、更 具 效 率、方 便 使 用 和 有 利 環 保。該 策 略 包 括 兩 個 核 心 項 目,即 目 前 正 在 開 發 的 運 輸 資 訊 系 統 和 已 投 入 運 作 的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頁 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