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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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後 的 主 要 挑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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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改 革

政 府 會 以 持 平 的 態 度,分 析 市 民 在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就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所 提 出 的 意 見。由 於 要 為 推 行 新 學 制 作 好 準 備,政 府 會 在 未 來 數 年 訂 定 高 中 級 別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架 構,完 成 相 關 的 課 程 及 評 核 指 引,擴 大 專 業 發 展 計 劃,並 且 加 強 校 本 支 援 服 務,以 提 升 教 師 和 校 長 推 行 改 革 的 能 力。此 外,政 府 也 會 採 取 其 他 支 援 措 施,確 保 改 革 得 以 順 利 推 行。

課 程 改 革

當 局 會 通 過 四 個 主 要 工 作 領 域,即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 專 題 研 習 ” 及 “ 資 訊 科 技 互 動 學 習 ”,使 基 礎 教 育 在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功 得 以 延 續。當 局 亦 鼓 勵 學 校 就 中 央 課 程 作 出 校 本 調 適,並 且 靈 活 運 用 不 同 的 學 習、教 學 和 評 核 策 略。

此 外,一 項 高 中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現 正 進 行,讓 高 中 學 生 在 修 讀 較 着 重 學 術 的 科 目 的 同 時,可 從 特 定 的 職 業 導 向 範 疇 學 到 有 用 的 知 識。職 業 導 向 課 程 的 總 數,已 由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學 年 的 12 個,增 至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學 年 的 32 個。教 育 統 籌 局 已 就 選 定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展 開 質 素 保 證 工 作,方 便 學 生 在 修 畢 課 程 後 繼 續 進 修 或 就 業。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教 育 統 籌 局 以 5.5 億 元 設 立 “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加 強 向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服 務,以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教 育 改 革。

小 學 推 行 專 科 教 學

政 府 初 步 會 由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起 連 續 三 年,為 12 班 或 以 上 的 官 立 及 資 助 類 別 小 學 提 供 額 外 資 源,改 善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比 例,以 減 輕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和 推 行 專 科 教 學。

檢 討 中 學 教 學 語 言 及 中 學 學 位 分 配 辦 法

根 據 現 行 的 教 學 語 言 政 策,學 校 須 因 應 學 生 能 力、教 師 水 準,以 及 學 習 語 言 的 支 援 策 略 和 措 施,採 用 合 適 的 語 言 教 學。

在 中 學 學 位 分 配 方 面,當 局 現 已 取 消 學 能 測 驗,並 實 施 中 學 學 額 分 配 過 渡 方 案。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中,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成 立 工 作 小 組,一 併 檢 討 中 學 教 學 語 言 安 排 及 中 學 學 位 分 配 辦 法。該 委 員 會 將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初 開 始 進 行 公 眾 諮 詢,以 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前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方 案。

語 文 教 育

政 府 會 繼 續 營 造 一 個 更 能 推 動 語 文 學 習 的 環 境,並 且 制 定 一 套 清 晰 和 切 合 實 際 的 語 言 能 力 指 引,以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成 年 人 士 參 考。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前 制 訂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英 文 科 的 標 準 參 照 考 試、為 香 港 制 訂 劃 一 的 普 通 話 能 力 等 級、加 強 語 文 教 育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以 及 鼓 勵 學 校、家 長 及 學 生 善 用 大 眾 傳 媒 作 為 語 文 學 習 的 資 源。

把 香 港 發 展 為 區 內 的 教 育 樞 紐

為 把 香 港 發 展 為 區 內 的 教 育 樞 紐,由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學 年 開 始,政 府 會 進 一 步 放 寬 入 境 限 制,讓 更 多 非 本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學。

資 歷 架 構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了 在 未 來 一 年 接 觸 更 多 有 關 人 士,推 廣 資 歷 架 構,並 為 更 多 不 同 行 業 成 立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當 局 現 正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


協 助 最 早 成 立 的 四 個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制 訂 行 業 培 訓 要 求,訂 明 資 歷 架 構 各 級 資 歷 的 能 力 標 準;
制 訂 合 適 的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機 制;
編 訂 資 歷 名 冊 ( 一 個 網 上 資 料 庫,載 列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資 歷、課 程 和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的 資 料 );以 及
為 設 立 學 分 累 積 及 轉 移 制 度 進 行 研 究,以 配 合 資 歷 架 構 的 推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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