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2004 - 土 地、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业
香 港 2004
土 地、公 共 工 程 和 公 用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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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管 制
列 印

根 据 《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内 进 行 或 继 续 进 行 发 展,除 非 该 项 发 展 用 途,在 有 关 中 期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刊 宪 之 前 已 经 存 在,或 是 有 关 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取 而 代 之 的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准 许 的,又 或 已 获 得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的 规 划 许 可。任 何 不 符 合 这 些 准 则 的 发 展,均 属 违 例 发 展,规 划 署 会 向 违 例 者 采 取 执 行 管 制 和 检 控 行 动。目 前,发 展 审 批 地 区 图 或 取 而 代 之 的 分 区 计 划 大 纲 图 所 涵 盖 的 乡 郊 地 区 土 地 约 有 19 764 公 顷。

规 划 事 务 监 督 可 向 土 地 的 拥 有 人、占 用 人 及 / 或 负 责 人 发 出 法 定 通 知 书,要 求 他 们 在 指 定 日 期 前 停 止 进 行 未 获 规 划 许 可 的 违 例 发 展,或 把 土 地 恢 复 至 进 行 违 例 发 展 前 的 状 况。假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遵 循 通 知 书 的 规 定,即 属 违 法。

二 零 零 四 年,当 局 在 乡 郊 地 区 发 现 的 违 例 发 展 新 个 案 共 有 280 宗,大 部 分 均 与 露 天 存 放 车 辆、货 柜、建 筑 机 械 / 材 料,以 及 开 设 工 场 和 货 柜 车 / 拖 架 停 放 场 有 关。规 划 署 署 长 已 就 277 宗 个 案 发 出 1 303 封 警 告 信,就 164 宗 个 案 发 出 1 100 份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并 就 113 宗 个 案 发 出 667 份 完 成 规 定 事 项 通 知 书。检 控 行 动 方 面,有 12 宗 个 案 的 19 名 被 告 被 定 罪,须 缴 交 罚 款 由 1,856 元 至 102,000 元 不 等,平 均 罚 款 额 为 30,419 元。年 内,当 局 采 取 各 种 强 制 执 行 行 动 后,有 179 宗 涉 及 39 公 顷 土 地 的 违 例 发 展 已 停 止 进 行,而 通 过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制 度,另 有 104 宗 违 例 发 展 受 到 规 限,当 中 涉 及 49 公 顷 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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