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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人 楼 宇

私 人 住 宅 物 业 价 格

受 到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统 综 合 症 爆 发 的 影 响 , 二 零 零 三 年 第 二 季 私 人 住 宅 物 业 的 价 格 及 成 交 量 均 处 于 低 位 。 市 场 自 第 三 季 逐 步 好 转 , 第 四 季 时 平 均 物 业 价 格 已 回 升 至 疫 症 爆 发 前 的 水 平 , 十 二 月 的 楼 价 较 七 月 上 升 了 10% 。 成 交 量 方 面 , 第 四 季 较 第 三 季 增 加 29% , 相 对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第 四 季 则 上 升 51 % 。

租 住 权 管 制

为 了 让 私 人 租 赁 市 场 恢 复 自 由 运 作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宣 布 会 撤 销 对 住 宅 租 赁 的 租 住 权 管 制 , 作 为 复 苏 私 人 房 屋 市 场 的 措 施 之 一 。

根 据 现 时 《 业 主 与 租 客 ( 综 合 ) 条 例 》 第 IV 部 有 关 租 住 权 管 制 的 规 定 , 只 要 租 客 愿 意 缴 交 巿 值 租 金 , 除 非 有 某 些 法 定 理 由 , 否 则 业 主 不 得 拒 绝 续 约 。 在 目 前 租 赁 单 位 供 应 充 裕 及 租 金 大 幅 下 调 的 情 况 下 , 这 项 规 定 给 予 租 客 的 保 障 已 不 合 时 宜 , 因 此 政 府 认 为 应 在 现 阶 段 撤 销 对 住 宅 租 赁 的 租 住 权 管 制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就 放 宽 租 住 权 管 制 规 定 的 建 议 作 公 开 谘 询 , 结 果 显 示 , 大 部 分 回 应 人 士 赞 成 建 议 。 政 府 于 同 年 六 月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 2003 年 业 主 与 租 客 ( 综 合 )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 , 草 案 的 内 容 包 括 撤 销 对 住 宅 租 赁 的 租 住 权 管 制 。

地 产 代 理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成 立 后 , 制 定 了 地 产 代 理 的 发 牌 规 定 及 执 业 指 引 。 《 地 产 代 理 ( 发 牌 ) 规 例 》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实 施 。 现 在 所 有 地 产 代 理 均 须 领 牌 方 可 执 业 。

《 地 产 代 理 常 规 ( 一 般 责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业 ) 规 例 》 和 《 地 产 代 理 ( 裁 定 佣 金 争 议 ) 规 例 》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实 施 。 前 者 为 持 牌 地 产 代 理 制 定 执 业 的 操 守 、 责 任 和 常 规 , 后 者 为 监 管 局 协 助 调 解 地 产 代 理 与 顾 客 之 间 的 争 议 订 定 规 则 和 程 序 。 此 外 , 《 地 产 代 理 ( 登 记 裁 定 及 上 诉 ) 规 例 》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一 日 生 效 , 就 监 管 局 裁 定 应 付 地 产 代 理 佣 金 数 额 的 争 议 及 受 害 人 上 诉 等 有 关 程 序 订 定 条 文 。

保 障 消 费 者

为 确 保 准 买 家 能 获 得 本 地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全 面 而 充 足 的 销 售 资 料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成 立 的 委 员 会 一 直 监 察 本 地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销 售 说 明 书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 以 加 强 保 障 消 费 者 。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来 自 立 法 会 、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 地 产 建 设 商 会 、 房 屋 委 员 会 、 房 屋 协 会 、 法 律 界 、 测 量 界 和 建 筑 界 。 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设 立 的 网 站 和 双 语 热 线 , 则 收 集 市 民 对 本 地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销 售 说 明 书 的 意 见 。

网 页

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 http://www.hplb.gov.hk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及 房 屋 署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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