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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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和漁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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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 場 和 火 葬 場

香 港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 政 府 鼓 勵 市 民 以 火 葬 方 式 殮 葬 死 者 。 葬 於 公 眾 墳 場 的 遺 骸 通 常 須 於 下 葬 六 年 後 掘 出 , 並 隨 即 火 化 或 安 放 於 金 塔 ( 骨 灰 甕 ) 墳 場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負 責 管 理 六 個 政 府 火 葬 場 和 11 個 公 眾 墳 場 , 並 監 管 28 個 私 營 墳 場 的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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