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报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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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11: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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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特 别 需 要 人 士
的 住 屋 安 排

长 者

长 者 如 选 择 独 居 , 可 通 过 高 龄 单 身 人 士 优 先 配 屋 计 划 申 请 租 住 公 屋 。 二 零 零 六 年 , 政 府 把 单 身 长 者 申 请 人 的 平 均 轮 候 时 间 缩 短 至 两 年 或 以 下 , 达 致 预 定 的 目 标 。 此 外 , 两 名 或 以 上 愿 意 同 住 的 长 者 , 可 通 过 共 享 颐 年 优 先 配 屋 计 划 提 出 申 请 , 如 果 他 们 选 择 新 界 区 的 单 位 , 一 般 可 在 两 年 内 获 编 配 公 屋 单 位 。

房 屋 委 员 会 目 前 实 施 两 项 优 先 编 配 租 住 公 屋 计 划 , 鼓 励 个 别 家 庭 与 长 者 亲 属 同 住 并 给 予 照 顾 。 公 屋 申 请 人 如 有 年 满 60 岁 的 父 母 或 受 供 养 亲 属 , 可 通 过 家 有 长 者 优 先 配 屋 计 划 , 或 新 市 乐 天 伦 优 先 配 屋 计 划 缩 短 其 轮 候 时 间 , 前 者 最 多 可 提 前 三 年 获 编 配 公 屋 , 后 者 最 多 可 提 前 两 年 。 新 市 乐 天 伦 优 先 配 屋 计 划 的 申 请 人 , 会 在 新 市 镇 同 一 屋 邨 内 获 编 配 两 个 独 立 单 位 。

房 屋 协 会 长 者 安 居 乐 试 验 计 划 下 的 两 个 屋 苑 , 已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和 二 零 零 四 年 九 月 推 出 。 这 两 个 位 于 将 军 澳 和 佐 敦 谷 的 屋 苑 , 为 中 等 入 息 的 长 者 提 供 专 为 其 设 计 的 房 屋 , 并 附 设 综 合 护 理 设 施 。 屋 苑 单 位 是 以 终 身 租 约 的 形 式 租 予 合 资 格 的 长 者 , 务 求 让 长 者 安 枕 无 忧 , 颐 养 天 年 。

寮 屋 居 民

当 局 推 行 清 拆 计 划 并 妥 善 安 置 居 民 , 近 年 寮 屋 居 民 和 寮 屋 数 目 因 而 逐 步 减 少 。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 受 清 拆 寮 屋 行 动 影 响 的 家 庭 的 安 置 资 格 已 获 放 宽 , 寮 屋 居 民 只 要 在 已 登 记 的 寮 屋 居 住 满 两 年 , 而 且 入 息 和 资 产 没 有 超 出 订 明 的 限 额 , 便 可 在 清 拆 时 获 配 公 屋 。 另 一 方 面 , 有 意 自 行 迁 出 的 寮 屋 家 庭 亦 可 通 过 一 般 轮 候 册 申 请 入 住 公 屋 。 至 于 其 余 的 寮 屋 居 民 , 政 府 会 按 寮 屋 区 改 善 计 划 为 现 有 寮 屋 区 提 供 和 维 修 基 本 设 施 , 以 确 保 符 合 基 本 的 安 全 和 衞 生 标 准 。

天 台 构 筑 物

屋 宇 署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定 下 了 七 年 计 划 , 清 拆 约 4 500 幢 单 梯 楼 宇 的 12 000 个 违 例 天 台 构 筑 物 。 当 局 鼓 励 天 台 屋 居 民 申 请 入 住 公 屋 , 而 受 清 拆 违 例 天 台 构 筑 物 行 动 影 响 的 人 士 , 会 按 资 格 获 编 配 入 住 租 住 公 屋 或 中 转 房 屋 。 二 零 零 六 年 , 受 天 台 清 拆 行 动 影 响 而 获 迁 置 的 人 士 约 有 1 00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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